"偽公益"戴著道德光環沽名釣譽(2)
來 源:人民日報發表日期:2012-02-16
“公益慈善最重要的監管手段不是行政監管,而是廣泛的以公民為主體的社會監督”
“需要呼吁全社會關注公益慈善事業。另外,應建立相應制度、政策來規范,從法律上加以限制、取締。”這是王名對如何打擊“偽公益”開出的藥方。中國要想建立健康的公益環境、促進公益事業良性發展,整治公益亂象勢在必行。
王名介紹,核心問題在于,目前為止還沒有公益慈善事業的專門法規,慈善法從2004年提出討論,到現在還沒有出臺。“今年全國人大法工委明確把慈善法立法列入2012年立法議程,這是積極信號,我們可以在慈善法的修訂過程中,對這幾年慈善事業發展中取得的進步、形成的新的機制模式加以肯定,更好地規范政府、企業的一些慈善行為,促進民間公益事業發展。”
從公眾的角度,需要知識普及,需要擦亮眼睛,分清誰是公益,誰是偽公益。“公益慈善歸根到底還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你要做公益,就要提高認識。如果我們真正去做公益,就會在實踐中增長鑒別能力。”王名說。
公益組織在抵制“偽公益”行為上應發揮積極作用。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宣傳活動部部長顧蒸蒸介紹:“公益機構必須考量合作方的規模、資質、捐款的動機和程序是否純粹,通過律師進行嚴格審查、授權,并對企業的操作進行監督。”
“偽公益”造成了公眾對公益組織、政府、企業的不信任。如何讓公眾更了解公益機構運作?顧蒸蒸認為,公益組織要加強公信力建設,這是公益機構生存的道德底線。接收的捐款是怎么花的,花到什么地方,要定期通過第三方審計、相關媒體進行公示。此外還要搭建日常的捐贈發布平臺,建立透明的公益。
“公益慈善最重要的監管手段不是行政監管,真正有效的是廣泛的以公民為主體的社會監督。”王名認為,“這種監督在2011年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很積極地看待這個現象。微博時代的典型特點是全民問責公益,這是好現象。要學會怎樣應對它,通過這個過程,使公益事業受到凈化。”
“政府不是公益主體,而是公益事業發展的推動力、支持者、保障者、監督者。公益慈善事業的主體應是社會組織”
“政府不是公益主體,而是公益事業發展的推動力、支持者、保障者、監督者。公益慈善事業的主體應是社會組織。”這是王名始終強調的一句話。
他認為,整個中國社會處在一個轉型期,政府的角色、作用、地位、職能都在發生轉變。政府應對公益有一個完整科學的認識,轉變角色,并逐漸退出慈善領域。
但同時他也表示,公益事業發展離不開政府,它需要更多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法律上的完善、制度上的建設,從而從各方面推動公益發展,這樣才能真正整治公益亂象,還公益事業一個純凈的成長空間。
談到中國公益事業未來的前景,王名和顧蒸蒸都信心滿滿。顧蒸蒸評價說:“從國家政府的監管力度,行業自我管理力度的加強,到公眾公益意識的覺醒,中國已經構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益環境和現狀。”盡管中國目前的公益環境還不夠完善,“偽公益”造成了如今的公益亂象,但是二人都認為這既是挑戰,又是改革的機遇,對推動政府、企業和公益組織做好下一步調整和改進,是一種促進和鞭策。而事實上,中國的公益事業也正在朝好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