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專家:社保基金不足政府兜底補貼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學專家赴廣州宣講《社會保險法》,廣東百多位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分享專家與資深律師對新法的深度解讀。據了解,因用人單位與參保人尚未“吃透”社保法,該法雖已實施月余,但仍有不少問題亟待專家明晰。
視同繳費保費政府來出
昨日,該名人社部法規司的專家指出,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但該類人員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讓誰來填,此前一直是社會爭論的焦點。而社保法首次明確,這應由政府承擔,“全國有3000多萬國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還有1000多萬退休職工,改革養老制度后,他們要直接領取養老金,那視同繳費年限內的保費誰來繳?這不是一個小數字。”他認為社保法加大了政府責任,以法律的形式規定,這部分保費由政府來出,減輕了企業和個人負擔。
不僅如此,社保法還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在社保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兜底補貼。“以前基金出現危機,政府首先想到的是提高繳費率,再向用人單位要點錢,但現在不行,法律已經明確,基金出現不足由政府埋單”。
嚴格保障參保病人私隱
社保費用的征收機構同樣有責任服務參保人。該專家說,新法規定征收機構除足額征收保費外,還要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以前誰知道自己繳費的狀況?現在有渠道了解了,社保法有規定,經辦機構要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寄送給本人。并且要免費提供查詢業務,核對繳費記錄。”
“只要參加醫保,看什么病,吃什么藥,醫保機構一目了然,參保人的隱私權如何保護?”該專家笑著說,社保法有明確規定,一切經辦機構必須為參保單位、個人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一旦泄露,將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如果泄露事件給用人單位或參保人造成了損失,則由相關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專家透露,社保除現有五個險種之外,政府還將適時推出“護理險”。記者了解到,“護理險”是國外社保體系中的重要內容之一,主要是為被保險人在喪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時提供護理保障和經濟補償的保險。
在押人員可享社保待遇
該專家強調,社保法對參保人應得權益的重視。“以前對參保期間入監或被勞教人員,無論什么險種的待遇,一律被取消。但仔細比對之前法律和社保法規定,不難看出,這類人員的社保權益沒有被剝奪。”他舉例說,社保法規定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三種情形包括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和拒絕治療的,而在押人員未被列入其中。“只要繳費,就能享受待遇,不應該有附加條件,無論醫療還是養老保險,在押人員享受了待遇,其實是減輕了其家人的負擔”。
該專家還重點提到目前的“雙軌制”養老體制。他認為,公務員和參公單位職工的養老待遇遠高于企業職工,其現狀有悖社會公平。“公務員退休金比企業職工高幾倍,社會呼聲很高。”他指出,社保法已提及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雖然未有最終明確,但已指出了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