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就業協議書?
畢業的時候,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需要簽訂就業協議書,這個協議書該怎么管理啊?
答案:《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規定,“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在協議書中,簽約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本人。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通過雙向選擇,確定錄用結果,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后,經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由學校予以登記,列入就業方案,辦理《畢業生報到證》的簽發及戶口遷移、檔案郵寄等手續。 凡我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均應使用省教育廳印制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四份)。協議書人手一份,專人專號,復印無效。畢業生考取專升本、研究生和公務員,就業協議書須上交院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可與多個用人單位洽談,但最終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協議書一旦簽定生效,協議三方必須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使用他人協議書、一人簽定2個以上協議、協議書遺失、涂改,不論何種原因,一律按違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