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學者:遺產稅仍在研究階段 并非開征時機
作 者:張靜 來 源:第一財經日報發表日期:2013-10-16
隨著今年3月北師大一份關于遺產稅的研究報告的發布,在稅制“冷板凳”上又坐了十年的“遺產稅”,再次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
不過,多位財稅學者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現在是研究遺產稅的時機,但并非開征時機。開征遺產稅還需要財產登記等多項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短期內難以實現。
同時,對于機構建議的500萬作為起征點,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和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均認為過低了。
研究時機成熟
遺產稅是指以財產所有人死后所遺留的財產為課稅對象而課征的一種稅,一般認為遺產稅有助于舒緩貧富懸殊。
中國在20世紀40年代曾經開征過遺產稅,1949年建國后,盡管遺產稅被寫入《全國稅政實施要則》,但多年來一直處于“擬開征”狀態。
1993年,《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適時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但一直并未落到實際操作層面。
2000年,第十個五年規劃建議中曾提出要開征遺產稅。2004年,財政部擬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下稱《草案》),但并未獲得通過。在今年的《關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意見》中,中央提出“研究在適當時間開征遺產稅問題”。
國內遺產稅研究學者劉佐曾在2006年撰文指出我國建國后前五十年一直未能開征遺產稅的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第一,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前的30年,個人財產很少;第二是長期實行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個人的經營性財產很少;第三由于長期實行平均主義加供給制式的分配制度,從表面上來看,人們擁有的收入和財產差別不大,而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占用的財產卻有很大的差別,這種差別又是無法通過稅收加以調節的;第四是經濟工作中“左”的指導思想和蘇聯財稅理論界“非稅論”的影響,社會主義條件下稅收的地位和作用一度受到嚴重忽視,遺產稅問題自然就更擺不上議事日程。
不過,我國當下的經濟形勢顯然與十年前已大不相同。較早開始研究遺產稅的馮俏彬認為重議遺產稅的時機已經成熟,“我國人均GDP已進入中上等國家水平,具備了開征遺產稅的經濟基礎;我國財富向少數人集中的趨勢十分明顯,開征遺產稅的政治必要性已經顯現;收入分配差距顯著擴大,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已十分尖銳,開征遺產稅的輿論氛圍已經具備。”他還特別強調,“現在是研究遺產稅的時機成熟,而不是征收。”
象征意義重大
遺產稅到底要達到什么目的?這或許是研究遺產稅首先要搞清楚的問題。
馮俏彬認為,組織財政收入不是遺產稅的主要功能。從各國情況來看,征收遺產稅,更多是看重其政治功能,即撫慰大眾心理、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公平正義的輿論環境。
“遺產稅能貢獻多少稅收很難說。但在保證社會公平正義方面,具有非常強大的象征意義,落實到遺產稅的起征點,我始終認為,遺產稅要針對巨富征收,不是對普通民眾征收,不是針對幾百萬、幾千萬資產征收,同時還要考慮到與房產稅之間的連帶關系,這將會覆蓋一些抵免政策。”馮俏彬說。
怎樣定義巨富?這也直接關系起征點的問題。馮俏彬說:“遺產稅應該是"富人稅",應該針對資產特別巨大的這部分人,這需要進行測算,看收入分配情況,在人群中的比例。因為其中涵蓋內容眾多,所以我們提出現在要開始研究遺產稅,而不是開征遺產稅。”
屢見報端的80萬和500萬兩種起征點引起廣泛熱議,前者來自未能通過的2004版《草案》,后者出自北師大收入分配研究院上半年發布的一份報告。馮俏彬指出,2004年《草案》內容已經過時,同時也強烈反對500萬作為起征點,因為“太低了,大部分中產階層會被納入”。
“如果500萬為起征點,那在北京的絕大多數人都要被征稅了。”楊志勇笑言。
難點在于如何公平征收
如何保證遺產稅征收公平,是遺產稅開征的難點之一。
對于開征遺產稅所需要的配套措施,馮俏彬認為,首先是財產登記制度,已有銀行存款實名制、股票實名制、房產實名制等,目前需要做的,是對這些財產信息的整合與共享。
其次是財產評估制度。征收遺產稅需要對財產特別是不動產進行估值,需要逐漸提高有關方面的管理水平。最后,征收遺產稅還需要與主要國家簽訂多邊或雙邊稅收協定,既避免重復征稅,也防止逃稅避稅。
她認為,這些配套制度本身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逐步建立與完善,開征遺產稅可與正在進行的其他改革一起形成合力,推動這些制度的逐漸完備。
另一方面,推出新稅種還需要考慮社會反應。楊志勇認為,首先要看民眾接受不接受遺產稅,這需要依靠民主程序來定。“房產稅、遺產稅、個人所得稅的方案如果設計不好,稅務局就會變成"城管"了。”楊志勇說。
我國是否有能力征收遺產稅則是另一個操作層面的問題。受征收能力限制,我國個人所得稅尚未能做到應收盡收,有試點區域基層工作人員透露,有時候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幾乎在采取“人盯人”的方式,若開征遺產稅,顯然還需要解決征收困難的問題。
“如果方案設計不好,征收成本巨大,還可能遇到財產提前轉移完,最終什么也沒收到的情況。”此前曾有財稅系統人士透露。
此外,有觀點認為遺產稅已“過時”,甚至香港、新加坡等地區和國家已經停征遺產稅,我國不應該開征遺產稅,在記者的接觸中,不少財稅系統的官員也持有這一觀點。
馮俏彬認為,上述停征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大多是出于保護自己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盡管可能我國有些地區也會有此擔心,但更需出于全局考慮,而且也很難判斷遺產稅對資產跨國轉移的影響。“即使不征遺產稅,資本也會在全世界流動,很難甄別資本流動是由遺產稅驅動的,而且主要發達國家多數都開征了遺產稅,不在這里交稅,出國也要交稅,因此遺產稅對于資產跨國轉移的作用大小很難準確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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