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進口設備關稅減免手續需在實際進口前辦理
作 者:黃丹 譚健 來 源:南海網發表日期:2013-09-17
9月16日海口海關召集海南省30余家進出口企業召開政策宣講會,解讀《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3年修訂)》。海口海關相關負責人在會上提醒,進口設備關稅減免手續必須在設備實際進口之前辦理,5年內,享受減免稅政策的進口設備貨物欲轉讓、抵押、質押等需經海關批準。企業有疑問可撥打12360海關服務熱線咨詢。
問:已訂購進口設備尚未到貨,能否申請關稅減免?
答:必須在設備實際進口之前在海關辦理減免關稅備案、審批手續,還未辦理手續設備就實際進口了,那就不能享受關稅減免了。減免關稅備案、審批手續分別需要十天左右。如果設備已經簽訂了合同準備進口,那么最好盡快在設備實際進口之前辦理減免關稅備案、審批手續。
問:享受關稅減免的進口設備能否辦理抵押貸款?
答:享受減免稅政策的進口設備貨物依法受海關5年監管年限限制。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未經海關許可,減免稅申請人不得擅自將減免稅貨物轉讓、抵押、質押、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5年后,自動解除監管。)
減免稅貨物的申請人想將這個減免稅貨物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抵押手續,必須先向主管的海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如果通過審核,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手續。
鄭重提醒:減免關稅的貨物只能向金融機構辦理抵押,不能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等辦理貨品抵押。
有疑問可撥打12360海關服務熱線
為了落實優惠政策,海口海關將為重點建設項目搭建“政策指導—業務審批—快速通關”的服務模式,支持海南省利用外資發展優勢產業項目。還將通過12360海關服務熱線、政策宣講會、到企業上門服務等方式,進一步做好對《中西部產業目錄》政策和海關辦理程序的宣傳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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