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銷售誤導危及保險業發展根基
來 源: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發表日期:2012-03-13
在百姓不知情的情況下,“存單”變“保單”,一旦提前兌付,則要“被扣費”;一些收入不高風險承受能力弱的一不小心成為投連險萬能險的“消費者”;夸大分紅收益,無法兌現引發“退保”,影響局部社會穩定……
經歷快速發展的保險業,面臨著“消費者不認同”、“從業人員不認同”、“社會不認同”的三不認同的窘況,行業形象亟待改善,已經成為困擾壽險行業改革發展的第一要務。如何客觀認識現狀,未來的道路如何走?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就此,上海證券報日前專訪了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
治理銷售誤導是全社會共同心聲
上海證券報:關于壽險銷售誤導的事件經常曝光在媒體上。該如何認識治理銷售誤導的重要性呢?
陳文輝: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一些違法違規問題,特別是銷售誤導等問題,已經成為壽險市場最為突出的問題,嚴重損害了保險業的聲譽和形象,有可能動搖行業持續快速發展的根基,務必引起全行業的高度重視。
今年保監會將治理銷售誤導作為保險監管的三項重點工作之一。為什么要將治理銷售誤導問題放到如此重要的高度,花這么大力氣去專項研究解決?我認為至少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治理銷售誤導是全社會的共同心聲。銷售誤導危害巨大,不僅直接侵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容易導致集中退保等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甚至可能引發公眾對整個行業的不信任,危及行業長遠發展。
其次,治理銷售誤導是防范風險的客觀要求。壽險業銷售的是無形產品,是對未來的一個承諾。況且,保險產品形態復雜。對于大多數保險消費者而言,并不清楚各類產品的差別,購買保險產品往往都是聽從銷售人員的推薦。因此,治理銷售誤導就成為防范行業風險最為現實的,也是最為客觀的要求,是防范風險的第一道防線。
第三,治理銷售誤導是轉變發展方式的必然選擇。治理銷售誤導必將推進壽險公司發展方式的轉變,而發展方式的轉變必需治理好銷售誤導。因此,治理銷售誤導是轉變壽險公司發展方式的必然選擇。
第四,治理銷售誤導是壽險業長遠發展的現實需要。我們必須站在行業長遠發展的高度,站在服務國民經濟發展的高度去治理好銷售誤導問題。
保監會要求調動監管部門、保險機構、行業組織、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等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形成綜合治理的局面,讓銷售誤導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力爭用3-5年時間
使治理銷售誤導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上海證券報:其實,這些年監管部門對于銷售誤導的治理工作幾乎沒間斷過,為什么還會出現越打越嚴重、越打越多的狀況?
陳文輝:是的,最近我們也在反思。究其原因,我認為,過去的監管重在制定制度,而對于制度執行情況重視不夠,導致一些防范銷售誤導的制度措施無法落到實處;重在違規問題的檢查,但檢查覆蓋面和處理力度不夠,導致違規成本偏低;重在突發問題的應對和突出短期效果,長效機制的建立不夠,導致治理效果不明顯。治理銷售誤導是一項長期系統性工程,應從建立治理銷售誤導的長效機制入手,按照“突出重點、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的總體原則開展工作,力爭用3-5年時間使治理銷售誤導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社會特別是廣大保險消費者認可度和滿意度顯著提高,保險業社會形象明顯改善。
根據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保監會壽險部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人身保險業銷售誤導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經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后逐步落實。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已體現在保監會印發的《關于人身保險業銷售誤導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中。
上海證券報:具體的思路是什么?
陳文輝:一是抓機制。出臺《人身保險業務經營規則》、銷售誤導行為處罰規范、保險公司銷售誤導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針對特定人群的投保提示及投保人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制度等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治理銷售誤導的制度體系。與此同時,推進人身保險業務結構調整和產品轉型,適時放開風險保障類產品預定利率等鼓勵風險保障類產品發展的政策限制。
二是抓執行。切實加大對保險消費者的風險提示,強化保險公司治理銷售誤導的主體責任和保監局治理銷售誤導的區域監管責任(主要抓總公司和省級分公司),建立健全治理銷售誤導的內控制度和公開評價體系。采取保險公司自查和監管部門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銷售誤導的專項檢查和不定期抽查,依法加大對違規公司和高管的處罰力度,特別是要加大對總公司高管的責任追究力度。
三是抓重點。根據當前銷售誤導的特征及表現,治理銷售誤導的工作重點是強化監管制度的執行和落實,對違法違規問題較多、自查自糾不力的公司,對銷售誤導問題反映較為突出的銀行保險渠道、個人營銷渠道和電話銷售渠道等開展重點治理,重點查處故意混淆保險與存款的概念、夸大合同收益、篡改客戶信息及隱瞞合同重要內容等反映強烈、集中的違規問題。
四是抓輿論監督。營造治理銷售誤導的輿論環境。適時向社會公眾公布行業治理進展情況及對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情況,組織媒體深入公司、代理網點、投保人中進行明察暗訪,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營造監管部門和行業切實打擊銷售誤導,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良好輿論環境。
磨刀不誤砍柴工
上海證券報:其實,銷售誤導久治不愈,主要是涉及很多當事者的切身利益。在當期利益已經阻礙未來發展時,是否意味著要學會當今的“舍”,才有未來可持續的“得”呢?
陳文輝:近期,也聽到一些聲音,一些同志對于治理銷售誤導工作還存在很多顧慮。一些保險公司的同志擔心監管部門治理誤導力度太大會不會影響業務的發展;一些保監局的同志擔心對于銷售誤導的治理會不會引發消費者對保險行業的不信任,引發集中非正常退保等風險。借此機會,我也想談談對這個問題的認識。
治理銷售誤導,監管部門將采取包括向消費者風險提示、加大檢查力度等在內的多項措施,并引入媒體和公眾監督機制,從多方面督促保險公司強化銷售管理,減少誤導行為。這些措施的出臺在短期內可能對部分公司的業務發展造成一定影響,但對于行業的長期持續健康發展是有利的。如果不扭轉保險業聲譽不佳、形象不好的問題,不獲得消費者和社會的認同,靠誤導、靠欺騙來維持一個行業長期發展是根本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