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國家賦予海南省免稅品特許經營權答問
來 源:財政部網站發表日期:2011-11-10
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就“國家賦予海南省免稅品特許經營權”答記者問
問:該項政策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根據2009年12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由財政部牽頭對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下稱離島免稅政策)的可行性進行了深入研究,并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對國內外免稅品管理和經銷進行了認真調研。在此基礎上,向國務院報送了《關于在海南開展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工作的研究報告》,提出了“對離島免稅店采取特許經營的方式,由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統籌安排離島免稅店的建設、經營,避免重復投資和經營免稅店”的建議。
目前,三亞市離島免稅店已經明確由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下屬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并在2011年4月20日正式啟動政策試點。2011年,海南省政府向國務院提出了由海南省成立省屬國有獨資企業的海南省免稅品有限公司并賦予免稅品特許經營權的申請。根據國務院要求,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審核同意了由海南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出資成立海南省免稅品有限公司,審查通過了公司章程中的相關內容,賦予海南省免稅品特許經營權,在海南省范圍內開展經營國家批準的離島免稅品、建設免稅店等相關業務。近日,公司即將成立。
賦予海南省免稅品特許經營權,是實施海南離島免稅政策最為重要的配套政策措施之一,將有利于充分調動海南省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離島免稅政策作用;有利于鼓勵適度競爭,避免壟斷經營,促進海南省免稅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問:免稅品為何要實行特許經營?目前,準許在我國開展免稅品經營業務的企業主要有哪些?
答:免稅品經營業務免掉的是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等進口環節中央稅收,因此,免稅品經營者具有很強的競爭優勢,其獲得的利潤也主要是依靠特殊的國家政策來實現的。為維護國家利益,有效規范免稅品市場秩序,我國對免稅品采取特許經營的方式,財政部按照國家要求通過征收特許經營費的方式調節免稅品經銷企業的利潤。目前國際上很多國家的免稅業務也均體現特許經營的性質。
目前,我國境內經國家批準的免稅品經營企業主要有五家。其中,珠海免稅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國有免稅商品(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主要在本市范圍內從事免稅品經營業務;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主要經營北京、上海機場以外的機場和口岸出境免稅品業務;日上免稅行(外資),主要經營北京、上海國際機場的進出境免稅品業務;第五家是近日批準成立的海南省免稅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圍內開展經營離島免稅品、建設免稅店等相關業務。其他還有一些在飛機、輪船、列車上經營免稅品的企業,但規模都很小。
問:下一步,國家會批準在其他地方成立新的免稅品經營公司,經營免稅業務嗎?
答:國家批準成立海南省免稅品有限公司并賦予免稅品特許經營權,是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在海南實施離島免稅政策所給予的專項配套政策措施。由于離島免稅政策是國家賦予海南省的一項獨有性政策,不具普遍性。同時,免稅品經營屬國家特許行業,國家對此會有嚴格控制。因此,目前不會考慮在其他地區批準設立新的免稅品經營公司。
問:國家將如何加強離島免稅店管理?
答:在海南離島免稅政策實施前,我國對免稅店的管理主要依據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旅游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免稅業務集中統一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海關總署的《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監管辦法》主要從海關監管的角度對免稅店管理做出了規定。
海南離島免稅店雖然與傳統的市內店有相似之處,如店內購物、機場提貨,但銷售對象從境外旅客轉變為離島旅客,帶來顧客數量和商品銷售額的激增,由此大大增加了管理的復雜性、難度和風險。海南離島免稅店是在免稅管理體制探索中出現的新生事物,在管理政策的制定上既要解放思想、勇于創新,又必須積極穩妥、科學縝密。為此,在大量調查研究基礎上,財政部會同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即將出臺《海南離島免稅購物店管理暫行辦法》,專門對離島免稅店的特許經營費、選點布局、組織形式、主體資格確認、違法違規懲處等進行明確規定。今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將據此對離島免稅店實施嚴格管理,確保離島免稅購物政策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