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定了這3件大事
來 源:中國政府網發表日期:2018-09-14
9月1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定了這3件大事。會上,李克強總理作出了如下部署:
1.按照該放給市場的放足放到位、該政府管的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從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對第一批上百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推進“照后減證”,對不必要設定審批、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可由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直接取消審批或改為備案,并加強市場經營過程的監管。
2.對目前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市場主體作出承諾、達到審批條件即可獲批經營,發現與承諾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決定并從重處罰。
3.對涉及公眾健康和安全等不宜采取告知承諾方式的審批事項,要優化準入服務,分門別類減少申報材料和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提高透明度,為創業創新主體進入市場消除障礙。
會議強調,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在放寬準入的同時要把更多力量放到創新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上,加強公正監管。
1.再取消14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使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類別進一步從38類減至24類。對取消許可的一些涉及公眾健康和安全、環境保護等產品,可轉為強制性認證,列出正面清單并向社會公示,強制性認證費用原則上由財政負擔。采取支持措施,鼓勵企業開展自愿認證,推動樹立品牌、拓展市場。
2.對保留的生產許可證簡化審批程序。將發證機關組織的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由企業在申請時提交符合要求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對除危險化學品外的省級發證產品實行現場審查后置,企業提交相關材料并作出質量安全承諾后即可領取許可證。
3.推行“一企一證”,對一家企業生產不同類別產品的只發一張許可證。會議要求,要落實監管責任,強化證后監管,推動“中國制造”提質升級。
會議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前期清理證明事項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把索要證明的單位作為下一步清理工作重點,從源頭上減少證明事項。
1.群眾辦事時,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不得索要證明,對確需在法律法規規定外提交的證明要由索要單位列出清單并經司法行政部門核準。
2.對必須提交的證明事項推廣告知承諾制。
3.堅決糾正任意索要證明等問題。切實解決群眾辦事的難點和“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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