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只要滿足創新企業特點 港交所可接受其上市
來 源:證券時報發表日期:2018-05-18
5月18日,香港交易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徐春萌在第六屆中國創業投資高峰論壇稱,今年上市制度改革的另外一個亮點,港交所終于經過五年的努力,在市場終于達成共識,引入了同股不同權的架構。
徐春萌表示,港交所對創新企業并沒有一個固定的定義或者說有特殊的行業,我們沒有一個清單說這些行業是創新行業,在制度上我們會給創新企業留有更多的制度靈活性。比如說在上市規則里頭列出了創新企業的幾個特點,企業只需滿足其中一項或以上就行,比如核心業務是新科技,創新理念或者新的業務模式,公司擁有特殊專利、知識產權、無形資產占整個市場中有較大比例。高增長也是同樣的,上市規則也沒有給出具體比例,不是說20%,30%就是高增長,這個高增長不僅僅是財務數據,如果說公司可以從客戶數量、業務滲透率等等方面證明公司的高的成長性的話,在港交所方面也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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