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有新“標尺”
來 源:中國財經報發表日期:2017-09-22
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日前印發修訂后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完善了獎懲機制,將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工作成效考核,并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對評價結果較好省份的獎勵力度。
財政部農業司負責人表示,為適應脫貧攻堅新形勢和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新要求,回應各方關切,充分發揮績效評價對資金使用管理的導向和激勵作用,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對2008年印發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和評價指標進行修訂和完善,以期用更加準確、公正的“標尺”來衡量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的目標是突出脫貧成效,強化監督管理,保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辦法》修訂主要圍繞上述目標,貫徹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體現“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問題和結果導向,對脫貧攻堅期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績效的評價作出了全面規定。
據財政部農業司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的《辦法》主要有五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突出使用精準。將聚焦精準作為績效評價的基本原則,新增“扶貧人口減少”“精準使用情況”指標,重點考核脫貧成效,督促各地資金安排瞄準建檔立卡貧困戶、項目實施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鉤。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一些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出進度較慢問題,提高“資金撥付進度”和“資金結轉結余率”指標的權重;加強對信息公開和監督檢查執行的考核,強化各地資金監管責任的落實。
三是完善獎懲機制。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工作成效考核,并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對評價結果較好省份的獎勵力度。同時,明確將違紀違法使用資金情況作為扣分指標。
四是考核資金整合成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政策要求,將整合資金使用成效納入評價體系,并細化相關評價要求。
五是探索績效目標管理。在東部省份率先探索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將績效目標作為績效執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的依據。
關于績效評價結果如何運用。財政部農業司負責人說,一是根據《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的規定,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并通過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工作成效考核綜合評價好的省份進行獎勵。201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撥付獎勵資金32億元。二是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對績效評價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省份,分東、中、西部給予差別化獎勵。201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撥付獎勵資金20億元。三是根據《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中央財政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整合成效好的省予以獎勵”的要求,依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成效得分),對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成效好的省份進行獎勵。2017年,中央財政共安排撥付獎勵資金6.4億元。
考慮到脫貧攻堅期還有3年多時間,中西部省份資金規模大、項目數量多等情況,本著循序漸進的原則,《辦法》要求從2018年起,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東部6省按上述要求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率先探索積累經驗,中西部省份也要選擇未納入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的若干縣開展試點,結合實際逐步推進。
《辦法》將于2017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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