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入信息系統建設有助個稅減負 無需“談虎色變”
作 者:李寧 來 源:中國經濟網發表日期:2017-04-17
為適應稅制改革的推進,財政部近期調整了部分處室機構設置。據財政部官網最新顯示,財政部稅政司共設9個處室,其中企業所得稅處、個人所得稅處在列。這兩個處室是由原稅政司所得稅處分拆而來,這被業內人士解讀為個稅改革加快推進的信號。
同時,有媒體指出,包括制定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總體方案,推動建立適應個稅改革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個稅風險分析系統,以及研究提出配套管理辦法等都將在今年推進。從這些信息可以看出,目前個稅改革確實在加速推進,特別是基于自然人的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呈現加速態勢,對于我國稅收改革發展意義重大。
在一些人的傳統思維和認識中,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就會將所有人的收入納入信息系統管理,導致個人繳納的稅款增加。因此,他們并不愿意看到這樣的信息系統建設。其實,這是一種誤解。
應當說,在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采取單位代扣代繳的征管模式下,一些人工資薪金性質之外的收入確實沒有納入稅收征管,存在漏稅的問題,但是這部分畢竟是少數。對于很多普通工薪階層來說,絕大部分收入是工資性收入,已經在單位繳納了個稅。除此之外就是一些股票投資收益、房產租金收入、房產轉讓收入等財產性收入。股票收入目前在稅法上屬于減免稅的優惠范圍,無需擔心。房產轉讓收入也在交易過戶環節繳納了稅款。所以,目前可能漏掉的就是自然人房產租賃收入等財產性收入應繳納的稅款。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可能會將這類收入納入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監管。
我國當前正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價值取向就是調動全要素的生產率。其中,人的生產勞動積極性最為核心,這一生產要素同樣需要政府進行激勵和調動。因此,包括降低個人稅負在內的減稅改革,無疑是當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從財政部部長肖捷透露的個稅改革來看,國家在個稅改革上堅持了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稅收負擔的價值取向。在推進綜合稅制方面,先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三個分類項目綜合,并實施按年匯總繳納。同時明確,目前正在推進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將會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比如有關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
但是,肖部長也給出了個稅改革的必要前提。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增加稅前扣除的一些專項項目,需要相對成熟的社會配套條件。比如作為稅收征管部門來說,需要掌握與納稅人收入相關的涉稅信息,以保證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能夠順利實施。
筆者認為,肖部長的觀點和看法符合中國的改革實際。在公平征管配套體系尚未健全的情況下,如果貿然推進個稅制度減負改革,雖然短期內能夠減輕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但也會導致給富人多減稅,從而降低個稅抽肥補瘦的調節功能。從長遠來看,這樣的路徑不利于個稅改革的深入推進,也不利于稅收調節貧富差距功能的發揮,與國與民都不是好的選擇。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推進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時不我待。
總而言之,普通中低收入群體沒有必要對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談虎色變”。其實,在推動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的基礎上,推進個稅改革,做到制度上減負、征管上公平,進而實現個稅調節的公平公正,贏得納稅人和其他社會成員的信服和認可,是建立個稅“良法”的基礎,也是我們期待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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