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傷殘人員用品免所得稅
作 者:郁瓊源 來 源:未知發表日期:2016-11-2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近日印發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且在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范圍之內。以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傷殘人員專門用品銷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企業賬證健全,能夠準確、完整地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且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夠單獨、準確核算。企業擁有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人;其企業生產人員如超過20人,則其擁有假肢制作師、矯形器制作師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全部生產人員的1/6。具有與業務相適應的測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對線組裝、功能訓練等生產裝配專用設備和工具。具有獨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訓練室,使用面積不少于115平方米。通知稱,享受本通知稅收優惠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