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雙重征稅 中國已簽訂99個稅收協定
來 源:商務部網站發表日期:2015-05-22
隨著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快速發展,企業遭遇的跨境稅收問題也日益增多,通過國家間稅收協定,可以為企業避免雙重征稅和解決涉稅爭議提供法律支持。為支持企業“走出去”,中國已與99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的協定,加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稅收安排,共有101個協定和安排,覆蓋范圍較為廣泛,既覆蓋了對中國內地投資比較多的國家和地區,也包括了目前中國內地對外投資比較多的國家和地區。就協定規模來看,中國僅次于英國的近120個協定。
稅收協定對于企業主要有四方面作用,一是消除雙重征稅,降低“走出去”企業的整體稅收成本;二是增強稅收確定性,降低跨國經營稅收風險;三是降低“走出去”企業在東道國的稅負,提高競爭力;四是當發生稅務爭議時,提供相互協商機制,解決存在爭議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稅收協定稅率往往低于東道國的國內法稅率。以俄羅斯為例,其國內法對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的標準預提所得稅率均為20%,而根據中國與其最新簽訂的協議,利息的預提稅率為0,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提稅率為6%,這就可以明顯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增強“走出去”企業的競爭力,給企業帶來真正的實惠。
本文關鍵字:避免,雙重征稅,稅收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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