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小微企業減免稅收371億
作 者:楊桐 來 源:中華工商時報發表日期:2014-10-31
記者10月30日從國家稅務總局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前三季度,小微企業減免稅收371億元。
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力促小微企業發展,今年前三季度,按照年應納稅所得額由6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下的政策標準,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小型微利企業共856.1萬戶,其中盈利企業243.34萬戶,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戶數236.43萬戶,受惠面在90%以上,減免企業所得稅74.62億元。
稅務總局介紹,去年8月1日實施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后,今年前三季度共惠及全國約2100萬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和營業稅296.47億元。
以上三個稅種合計,共減免稅371.09億元。
稅務總局表示,將進一步加強納稅服務,利用信息技術幫助小微企業自動計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對未及時申報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開展提醒服務。對未能按時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告知其在以后申報期間抵頂稅款,做到應享盡享。
與此同時,從財政部獲悉,我國將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以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關于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將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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