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網”先鋒遭遇急剎車 中信銀行是否有“然后”?
來 源:一財網發表日期:2014-03-17
3月14日,央行緊急發文暫停了中信銀行與微信、支付寶合作的虛擬信用卡和二維碼支付業務。當天,中信銀行A股下跌8.26%后被臨時停牌。而就在傳出與微信、支付寶虛擬信用卡合作的第二天(3月12日),中信銀行股價還曾一度漲停。
一直被市場認為是銀行業中“觸網”先鋒的中信銀行,從今年2月份以來,由于互聯網金融概念的持續發酵,中信銀行股價漲幅一度超過45%。
暫停而非叫停
3月16日晚間,中信銀行發布公告稱,與支付寶、微信合作的金融產品均處于測試階段,尚未上線運行。目前將嚴格根據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進一步加強相關產品的合規性和安全性的評估工作及正式推廣前的測試工作,完善產品的管理制度、控制風險。
“央行只是暫停虛擬信用卡和二維碼支付,而非叫停。”一位銀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一方面是支付寶和財付通并未向央行進行報備;另一方面虛擬信用卡和二維碼支付仍存在一定的安全性問題。
央行在下發的函中稱,虛擬信用卡突破了現有信用卡業務模式,在落實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保障客戶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進一步研究;將條碼(二維碼)應用于支付領域的有關技術、終端的安全標準尚不明確。相關支付撮合驗證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質疑,存在一定的支付風險隱患。
從此前支付寶和微信公布的虛擬信用卡業務模式來看,虛擬信用卡將根據個人網絡信用度確定授信額度,可以在線申請和審核。除了在線上消費外,還可以在線下特約商戶通過二維碼支付消費。
不過,資深信用卡行業專家崔素芳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按照監管要求,信貸或信用卡審批環節中必須滿足“三親”原則(親訪、親簽、親核),虛擬信用卡是否能夠真正做到“三親”原則,是市場對其的質疑。
“無論發卡方式或者載體如何變化,信用卡客戶的準入標準是不能夠降低的。”崔素芳稱,對于銀行外部的增量客戶,由于銀行對客戶的信息了解不充分,例如通過互聯網累積的一些交易情況,也不能夠完全體現客戶的真實信息,這個時候,銀行還是需要嚴格把控信用卡的準入風險,這部分準入條件不能夠放松。
此外,與傳統線下POS機專線支付及行業標準、法規較健全不同,二維碼支付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首先,二維碼生成方式較為簡單,由于沒有生成標準也缺乏監管,容易被惡意利用。其次,二維碼支付容易被木馬病毒入侵,造成客戶資金的損失。
事實上,目前中信銀行力推的“異度支付”業務也以二維碼支付作為重點產品。而除了中信銀行外,包括各家大型銀行在內的大部分銀行都已經推出了二維碼支付。不過,上述銀行業內人士指出,此次央行文件是下發給支付寶和財付通,中信銀行作為產品合作方而牽涉其中。但其他銀行的二維碼支付業務是否會參照這個文件而被暫停,仍然較為模糊。
“觸網”步伐激進 收益未卜
作為股份制銀行的“舊大佬”,中信銀行依托中信集團背景,曾經擁有非常穩定的企業存款和國企客戶資源。不過,隨著近幾年這兩項傳統優勢的不斷弱化,中信銀行開始大力布局互聯網金融業務,以期實現轉型。
2012年10月,中信銀行成立網絡銀行部,提出了“再造一個網上中信銀行”的戰略目標。此后,中信銀行開始和財付通合作小微企業貸款業務,也是支付寶“余額寶”的唯一托管行和監督行,與銀聯商務上線了POS商戶網絡貸款等業務,成為銀行業中的“觸網”先鋒。今年2月份以來,受阿里巴巴入股傳聞的刺激,公司股價開始大幅飆升,從2月7日至2月28日漲幅超過45%。即使在公司否認了阿里巴巴入股傳言后,股價走勢依然較為堅挺。
此次支付寶和微信推出業內首張虛擬信用卡,中信銀行也成為首家合作銀行。中信銀行稱,虛擬信用卡是全力推進中信銀行“再造一個網上中信銀行”的重要戰略舉措,并相信其可以引領國內無卡移動支付的新時代到來。但此次被央行“暫停”成為其互聯網金融布局道路上的第一個“黑天鵝”。不過,在3月16日發布的公告中,中信銀行強調網絡銀行業務仍是其戰略重點。
“在眾多銀行中,中信銀行確實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占據了一定的先發優勢。”上海一位陽光私募基金經理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不過在互聯網金融領域,需要持續的創新力,先發者未必能夠成為最后的贏家,中國平安、民生和招行等都可能后來者居上。
該基金經理認為,中信銀行前期由于“互聯網金融”概念炒作股價漲幅已經較大,短期內,由于央行暫停虛擬信用卡業務將對股價走勢造成一定影響;不過,如果未來虛擬信用卡業務重新獲得監管部門批準,股價可能再次被市場炒作。
一位券商分析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暫停虛擬信用卡短期內對中信銀行的影響主要在信用卡業務上,其實對銀行業績并不會有太大影響。
不過,該分析師也提到,中信銀行之前注重高端客戶,轉向做低端客戶難度其實特別大。同時,在其和微信、支付寶的合作中,銀行話語權是否足夠強、能否為其帶來利益也是值得懷疑的。
據一些和支付寶、微信洽談過虛擬信用卡業務的銀行業人士稱,在虛擬信用卡合作上,兩家互聯網平臺要求銀行向其開放用戶數據和風控模型,還要與之分享收益;此外,銀行在網絡信用卡業務中也只是承擔了一個后臺的作用,其實并沒有真正地掌握到客戶,客戶數據資料等方面是銀行和電商共享的,未必能為銀行帶來真正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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