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反壟斷啟動“簡易程序”
來 源:國際商報發表日期:2014-03-05
經過商務部對《反壟斷法》配套立法工作的推動,《關于簡易案件適用標準的暫行規定》終于出爐,并于2014年2月12日開始實施。
商務部的另一項重點配套立法工作——起草《關于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目前正在履行內部審批手續,爭取2014年上半年出臺。
在反壟斷執法工作上,2008年以來,商務部審查的經營者集中案件數量快速增加。截至2013年年底,商務部共收到經營者集中申報866件,立案797件,審結740件。在審結的全部案件中,無條件批準的717件(約占97%);附條件批準22件,禁止1件(二者合計約占3%)。經濟學家評價,5年多來,商務部反壟斷執法工作的專業性、包容性、開放性在不斷提高。
4類簡易案件2個保護機制
近日,商務部新聞辦公室召開“反壟斷工作”專題新聞發布會。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尚明表示,制定《關于簡易案件適用標準的暫行規定》的目的包括兩方面:一是提高執法效率,二是減輕企業負擔。“過去5年執法實踐證明,絕大多數案件對競爭沒有損害,真正有問題的只是少數案件。無條件批準的案件占97%,附加限制性條件和禁止案件合起來的比例只有3%。”尚明表示。鑒于此,反壟斷配套立法中啟動了“簡易程序”,以期提高效率,并切實減輕企業的申報負擔。
根據新規定,反壟斷局將簡易案件分為四類,并分別規定了適用標準:
一是橫向交易,在同一相關市場中所有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所占的市場份額之和小于15%。
二是縱向交易,交易雙方沒有在同一相關市場而是分別處于上游和下游兩個不同的市場,無論是在哪個市場,參與集中經營者的市場份額都不能超過25%。
三是混合交易,既非橫向也非縱向,比如交易方之間是一種相鄰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在任何一個市場,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所占的市場份額都不能超過25%。
四是特殊交易,例如在境外設立的并且不在中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的合營企業;同一合營企業不同股東之間的交易,由兩個以上控制變成單獨控制。
為了確保簡易案件適用標準得到有效實施,防止可能出現的負面影響,還規定了兩個保護機制:一是明確了6種例外情形,二是規定了3種轉換情形。
執法水平不斷提升
與往年相比,2013年商務部審查的案件略有增加,收到申報224件,同比增長8%;立案212件,同比增長12.8%;審結207件,同比增長26%。在審結案件中,附條件批準4件。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表示,《反壟斷法》實施5年多來,商務部在機構建設、配套立法、案件審查、宣傳培訓和國際交流等諸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支專業的執法隊伍,初步建立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法律體系,妥善處理了重大復雜經營者集中案件,大力培育了全社會各方面的競爭法律意識和文化,并通過深化國際合作合理借鑒國際成功經驗。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吳漢洪評價,在我國并購反壟斷審查起步相對較晚的前提下,在專業知識、人員、資源都不太充足的情況下,商務部反壟斷局積極學習相關經濟學理論知識,工作非常努力認真。“回顧5年多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商務部反壟斷局的專業性在逐漸提高。最初,從可口可樂并購匯源的審查公告來看,商務部公布的信息不太多;但是隨著執法水平的提高,從專業性、合理性、邏輯性來看,商務部反壟斷局都已具有一定水準,審查決定中有關競爭分析的篇幅,能夠達到六七頁,邁出了巨大的一步。”吳漢洪表示。
他還指出,商務部反壟斷執法工作非常有包容性、開放性,還開創了一些具有中國特色的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