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征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6號意見
作 者:陳麗君 來 源:中國會計視野發表日期:2013-09-17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實現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與等效,近日,財政部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6號(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對如下幾個方面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
(一)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利潤分配之外的其他凈資產變動,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二)應當如何正確理解和處理固定資產的棄置費用;
(三)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維簡費,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四)企業如何正確判斷在銷售業務中與供應商之間存在著代理安排的有關交易是否屬于銷售業務;
(五)在被合并方是最終控制方以前年度從第三方收購來的情況下,合并方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應如何確定被合并方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
(六)合并方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資單位的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并的,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