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業務跨國合作邁出實質一步
作 者:于濛 來 源:中國會計報發表日期:2013-02-06
近日,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PCAOB)宣布,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準了一項與審計委員會溝通的新審計標準。
PCAOB負責人表示,該新規取消了合規檢核表中對審計師與審計委員會的溝通要求,而將監管方向轉向了更有意義的領域。
其中,“如果相當一部分審計工作由其他審計師承擔,審計師需要提供其作為主審計師的依據”,這一具體解釋體現了SEC新規的監管重點。有業內人士指出,這一變化將給中國會計行業帶來顯著影響。
審計合作更注重實質
事實上,海外上市中國公司的主審計師原是國內會計師事務所。
當然,按照美國有關機構的規定,在PCAOB注冊的中國企業提交的由中國本土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美國公眾投資者未必買賬,由美國當地事務所出具的報告更有公信力。因此,不少赴美上市的本土企業都聘請美國當地事務所提交報告。
但考慮到距離較遠、對中國國情不熟悉等客觀因素,作為主審計師的美國事務所通常采用分包審計的方式,在中國境內尋找一家本土事務所進行合作,委托中方承擔一些必要的審計工作,即“A+B”合作。美方出具的最終審計報告也將以中方的報告為參考依據。
而據記者了解,由于香港交易所的相關規定,海外上市的中國公司審計報告大多由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香港成員所簽發。
很多公司的大部分審計工作事實上是由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的成員所承擔。但審計報告中僅列明了香港會計師事務所。
幾年前,香港調整了對H股公司的規定,現在除紅籌股外,很多H股公司的審計報告也由中國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簽署。對于同時在美國上市的H股公司,香港會計師事務所通常也簽發包括非美國本土上市公司經過審計的年度報告或季度報告在內的審計報告。
不過,根據SEC新規,審計師將要向審計委員會證明其主審計師地位。對于由內地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審計的企業,香港會計師事務所不應為其報告簽字。
顯然,分包審計模式下簡單的業務合作關系難以保證審計質量。
“SEC逐漸認識到了與審計委員會形式上的溝通并不能取得預期效果,所以對審計標準做出了修訂,更加注重實質內容。從保障審計質量的角度而言,SEC新規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羅軍告訴記者。
對此,國內某會計師事務所國際部負責人也很贊同。他認為,SEC新規體現出主審事務所對整個業務流程控制的監管要求。以前在此類簡單的“A+B”合作中,美方作為主審計師,通常在中方出具報告的基礎上,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要求進行復核。這種簡單的“拿來主義”致使主審事務所僅僅停留在報告層面。但實際上,主審計師的職責范圍遠遠不止于此。主審事務所須加強對其他審計環節的參與度,提高對審計質量的控制力,也使審計報告更具說服力。
“實際控制力并非通過一紙證明文件或一則公告就能體現。合作雙方的緊密關系及主審事務所地位的證明,都需要貫穿在相應的審計策略及控制程序中。”他建議。
羅軍則表示,實際控制力體現為主審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對參審事務所的控制,如參審事務所必須嚴格按照主審方制定的審計策略書開展審計,將主審方的關注重點貫徹到審計過程始終。這才能從實質上體現出主審計師的地位。
將改變國內審計市場格局
羅軍分析,在當前行業管理趨同國際標準的大背景下,SEC此舉很可能觸發國內類似的監管要求,國內監管機構也可能制定相關法規加強領域內監管。
他補充說,國內大型項目的主審事務所將對參審事務所負有更多義務,以便向監管機構解釋其實際控制力。而在國際大型項目中,由于主審事務所缺乏應有的控制力,轉而根據項目所在區域指派直接控制的審計力量參與審計工作,這些變化必然伴隨著溝通成本等審計成本的增加。
“這一巨大改變必將對國內現有審計市場格局產生影響。”羅軍說。
他進一步分析,SEC此舉對主審計師實際控制力要求的監管意圖并不僅體現在審計力量的地位劃分上,其背后凸顯出對審計師能力的要求,也涉及到責任的認定。
為此,他認為,首先必須保留國內本土事務所的H股審計資格,在適當的時候,監管機構還應擴大本土事務所在香港聯交所的適用范圍。
而本土事務所應注重自身的修煉,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以提升審計服務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