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延續小微企業稅惠政策至2020年
作 者:蔡秋紅 來 源:中國會計視野發表日期:2017-11-09
中國會計視野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通知稱,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盤點
關于繼續執行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為繼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業就業,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繼續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
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下同)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月營業額2萬元至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
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