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布兩行業上市公司信披指引
作 者:姜楠 來 源:證券日報發表日期:2017-10-26
日前,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從事零售相關業務、上市公司從事快遞服務業務兩份行業信息披露指引,修訂變更公司名稱、上市公司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事項兩份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這是深交所不斷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夯實多層次資本市場信息披露監管規則體系,切實提升市場運行質量的最新舉措。
據介紹,本次發布的零售相關業務、快遞服務業務2項傳統行業信息披露指引分別針對零售行業和快遞服務行業上市公司的經營特點,從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行業特征與公司業務等多維度對上市公司應當履行的披露義務進行了規范,著力提高零售及快遞服務行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上市公司從事零售相關業務具有經營業態多元、門店分散等特點,針對于此,指引作出明確的信息披露要求。一方面,重點要求上市公司對門店的經營模式、經營業態及其變化情況進行披露。另一方面,指引強化公司門店經營情況的披露要求,鼓勵上市公司披露新增門店的名稱、地址、開設時間、合同面積、投資金額、主營商品類別、經營業態、經營模式、物業權屬狀態等內容。
快遞服務行業目前處于高速增長階段,該行業的上市公司具有經營模式多樣、受服務運輸網絡影響大和業務安全運營重要性高等特點。基于此,指引細化了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首先,要求公司每月披露快遞服務業務營業收入情況,以便于投資者了解公司發展狀況;第二,針對加盟和直營模式的差異,要求公司詳細披露重要加盟商的情況;第三,為便于投資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快遞服務網絡情況,要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各快遞服務網絡節點、運輸網絡節點及主要運輸工具情況;第四,指引還要求公司針對快遞行業特殊風險做好風險提示,特別對安全運營風險明確了具體的提示要求。
深交所堅持“開門立規、民主立規”,在制定上述行業信息披露指引過程中,先后兩次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見,并邀請證券公司行業分析師參與指引的制定過程,積極聽取上市公司和市場研究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對反饋意見逐條討論,充分吸收合理的修改建議。此外,深交所還通過官方網站發布調查問卷,近1400名投資者參與了調查。調查問卷結果顯示,有接近9成的投資者認為指引的推出對于理解公司相關財務情況以及投資決策有幫助。
本次還修訂了兩份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針對近期市場個別公司在主營業務未變更的情況下涉嫌利用更名炒作的情況,深交所修訂《變更公司名稱備忘錄》,通過完善上市公司變更名稱的程序以進一步規范更名行為,并完善了備忘錄的具體執行要求。同時,為鼓勵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深交所修訂了《上市公司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投資備忘錄》,鼓勵上市公司設立或參與市場化運作的貧困地區產業投資基金和扶貧公益基金。
近年來,深交所不斷完善業務規則體系建設,構建內容透明、層次清晰、形式統一、適應多層次業務發展的業務規則體系,夯實一線監管制度基礎。截至目前,有效業務規則168件,覆蓋不同市場主體、不同業務類型等各個領域。按照業務類別區分,上市公司類69件,會員及交易類60件,固定收益類27件,基金類6件,綜合類6件;按照效力層次分,規則9件,細則23件,指引53件,其他規定81件。
在上市公司監管方面,深交所已逐步形成以上市規則為核心,以規范運作指引、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為主干,以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為補充的上市公司監管規則體系。目前,深交所現行上市公司相關規則共69件,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44份和業務辦理指南19份。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2017年以來,深交所堅持問題導向,補短板、找漏洞,制定和修訂了股份減持、獨董備案、行業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上市公司監管規則十余項。有關負責人同時表示,深交所將繼續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不斷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著力提高一線監管水平和能力,通過規則建設和主動引導,督促上市公司持續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意識,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升市場運行質量,把防范化解系統性風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發展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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