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等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作 者:朱寶琛 來 源:證券日報發表日期:2017-07-05
“上市公司有關股東在股份減持等交易活動中,必須提高守法意識,切實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監管規則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日前表示。
證監會網站7月4日發布消息稱,2017年6月23日,四川證監局依法對上市公司四川成都紅旗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曹世如違反法律規定進行減持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提醒,對于涉及股份轉讓期限的交易,特別要注意遵守相關法律關于依法發行的證券在特定期限內的轉讓限制,主要包括:《證券法》第八十六條關于大額權益變動中一定期限內的轉讓限制,第九十八條關于收購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一定期限內的轉讓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關于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內的轉讓限制等。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近期,證監會出臺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滬深證券交易所也發布了相應的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了上市公司有關股東的股份減持行為。上述規范要求是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在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股份轉讓權利的基礎上,從維護市場規范、透明、有序交易,避免干擾、沖擊正常交易秩序的目的出發,依法作出的規范制度安排。
對于雖然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違反中國證監會規定和證券交易所規則的減持行為,中國證監會可以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證券交易所也可以采取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