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會計準則解釋第9-12號征意見
作 者:蔡秋紅 來 源:中國會計視野發表日期:2017-01-23
財政部網站發布了《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12號(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公告稱,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實現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與等效,財政部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12號(征求意見稿)。并請各地組織征求本地區上市公司、國有及其他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單位的意見,并于2017年2月15日前反饋財政部會計司。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號——權益法下有關投資損失的會計處理(征求意見稿)
主要涉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2號準則)。涉及的主要問題,根據2號準則第十二條規定,權益法下,投資方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簡稱其他長期權益)沖減至零為限,投資方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還應按《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確認預計將承擔的損失金額;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方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0號——關于以使用固定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折舊方法(征求意見稿)
主要涉及《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準則(以下簡稱4號準則)。涉及的主要問題,4號準則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1號——關于以使用無形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攤銷方法(征求意見稿)
主要涉及《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準則(以下簡稱6號準則)。涉及的主要問題,6號準則第十七條規定,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2號——關于提供關鍵管理人員服務的企業與接受該服務的另一個企業之間是否構成關聯方(征求意見稿)
主要涉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準則(以下簡稱36號準則)。涉及的主要問題,根據36號準則第四條,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構成該企業的關聯方。
相關法規: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12號(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