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對金融工具列報準則修訂稿征求意見
作 者:蔡秋紅 來 源:中國會計視野發表日期:2016-09-12
中國會計視野訊 財政部發布《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公告稱,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財務報告質量和會計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財政部于近期對《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修訂,草擬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修訂)(征求意見稿)》,印發并征求意見,請于2016年10月18日之前將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
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一)關于金融資產的分類
問題1:本準則征求意見稿按照《征求意見稿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要求金融資產應當分別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且其變動計入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等類別進行列報,您認為是否妥當?為什么?
(二)關于信用風險披露
問題2:本準則征求意見稿對信用風險披露的相關修訂內容,您認為是否妥當?為什么?
(三)關于套期會計相關披露
問題3:本準則征求意見稿對套期會計相關披露的修訂內容,您認為是否妥當?為什么?
(四)關于其他問題
問題4:您對現行金融工具列報準則是否還有其他的修訂意見和建議?
相關公告: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