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將開展增值稅發票使用管理專項檢查
作 者:蔡秋紅 來 源:中國會計視野發表日期:2016-09-12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開展增值稅發票使用管理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對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以及國稅代開發票、發放發票、繳銷發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通知稱,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一些納稅人以各種理由拒絕開具發票、向受票方額外索要各種證件或證明材料、開具發票內容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等問題時有發生,影響了購買方及時取得合法有效的發票,損害了其合法權益。同時,個別稅務機關還存在稅收監管和服務不到位,影響了納稅人取得發票和正常使用發票等問題。為了保障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實施,進一步規范增值稅發票使用管理,優化納稅服務,稅務總局決定組織開展增值稅發票使用管理情況專項檢查。
專項檢查的范圍,對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重點是生活服務業和商業零售業納稅人),以及國稅機關代開發票、發放發票、繳銷發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檢查內容包括納稅人發票開具是否規范、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是否規范、稅務機關發票發放及繳銷是否規范、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是否到位、稅務機關是否及時處理消費者有關發票的投訴舉報等方面。
2016年9月10日起至10月20日各地自查,各省國稅局在本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發票使用管理專項檢查基本統計表》、《發票使用管理專項檢查違法違規情況統計表》、《發票使用管理專項檢查稅務機關規范管理情況統計表》通過公文處理系統報送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只報送電子文件),對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16年10月21日起至11月20日重點抽查,稅務總局將根據各地專項檢查情況,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開展重點抽查和明察暗訪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督促整改。其中督促納稅人主動告知購買方有權索取發票問題,將列入稅務總局明察暗訪工作范圍,作為考核稅務機關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2016年11月30日前,稅務總局對各省國稅局上報的專項檢查結果和重點抽查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并對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周密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立行立改,認真落實各項整改要求。
嚴格執行發票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稅務機關要對發現不開票、開票難、錯開票等行為及時糾正,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涉嫌虛開發票的,移交稽查部門處理。對查實納稅人存在發票違法違規行為的,通過稅務部門網站、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加大社會輿論監督力度。同時,要將違法違規行為納入納稅人信用記錄,并按照《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規定,在年度納稅信用評價時扣減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得分或直接判為D級;情節嚴重的按照《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規定納入稅收黑名單。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不規范、發放發票不合理、未及時繳銷地稅機關已發放發票等問題要立查立改,立行立改。
督促納稅人在其經營場所張貼溫馨提示。稅務機關要統一發放宣傳資料,督促納稅人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溫馨提示,告知購買方可以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向銷售方索取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同時公布主管稅務機關投訴舉報電話,接受購買方監督。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檢查責任。完善投訴舉報響應機制,暢通12366熱線、稅務網站、微信平臺等多種訴求表達渠道,進一步壓縮投訴舉報響應時間(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提高投訴舉報辦理效率,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嚴格落實檢查責任,對不落實發票管理規定、不嚴格執行稅務總局文件要求,以及開展發票專項檢查工作不力的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要嚴肅問責,稅務總局將通報批評,并在績效考評時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