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基本建設財務規則
作 者:蔡秋紅 來 源:中國會計視野發表日期:2016-05-07
財政部發布《基本建設財務規則》(以下簡稱《財務規則》),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財務規則》分為12章節,包括總則、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管理、預算管理、建設成本管理、基建收入管理、工程價款結算管理、竣工財務決算管理、資產交付管理、結余資金管理、績效評價、監督管理、附則等部分。
《財務規則》明確,此規則適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基本建設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擴大生產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新建、續建、改擴建、遷建、大型維修改造工程及相關工作。
《財務規則》要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正確處理資金使用效益與資金供給的關系。
《財務規則》規定,項目建設內容僅為設備購置的,不執行本規則;項目建設內容以設備購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購置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裝工程的,可以簡化執行本規則。經營性項目的項目資本中,財政資金所占比例未超過50%的,項目建設單位可以簡化執行本規則,但應當按照要求向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報送相關財務資料。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務規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27日財政部發布的《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及其解釋同時廢止。
《財務規則》明確,此規則施行前財政部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此規則不一致的,按照此規則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71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