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一座“里程碑”
作 者:劉安天 來 源:中國會計報發表日期:2015-11-12
醞釀已久的《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下稱“《基本準則》”)終于問世,統馭政府會計準則體系的“概念框架”搭建完成,在我國政府會計改革進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縱觀《基本準則》全文,我們可以發現,這個關于政府會計工作基本原則的部門規章,在很多制度理論上都有新設計,以求符合我國當下的國情。
這份《基本準則》蘊含了一些重大的制度理論創新。在這些創新的背后,其內核實際上是力求為我國接下來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建立打下堅實的基礎。
如何準確清晰地計量、核算政府會計信息?如何反映政府“家底”?如何運用好通過摸清政府“家底”所形成的報告?這些問題都是我國在接下來的政府會計改革、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乃至透明高效的現代財政制度建立的過程中,非常實際并且重要的問題。
對此,《基本準則》通過原則性的指導予以解決。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重要戰略部署。隨后,新《預算法》的頒布實施也對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按年度編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提出了明確要求。2014年12月,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制定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下稱“《改革方案》”),確立了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根據《改革方案》的要求,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礎,就是要構建統一、科學、規范的政府會計準則體系,而制定出臺《基本準則》是《改革方案》確定的一項重要任務。
我們看到,無論是對于政府會計改革還是構建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而言,《基本準則》都是基礎中的基礎。
在《基本準則》制定的過程中,其中一條原則是“立足國情、借鑒國際”。縱觀世界各國的政府會計準則體系,基本準則都與其國家自身的特點息息相關。這意味著,既然作為改革的基石,《基本準則》只有緊緊扎根于我國國情的土壤之中,才能真正讓改革的大樓堅實可靠。
比如說,《基本準則》構建了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并相互銜接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強化了政府財務會計核算,即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前者一般實行收付實現制,后者實行權責發生制。通過預算會計核算形成決算報告,通過財務會計核算形成財務報告,全面、清晰反映政府預算執行信息和財務信息。
多年來,我國在政府會計領域實行的是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的預算會計標準體系,主要包括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制度等。政府“家底”的反映、政府運行成本的反映以及政府財務報告的形成,需要依靠權責發生制的記賬基礎。
《基本準則》中,這種對政府財務會計與預算會計的適度分離的做法,厘清了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與政府會計三者之間的關系,有利于更大程度地發揮了政府會計的財務與預算管理功能,能夠滿足我國政府預算會計“合規性”以及政府財務會計“績效性”的雙重管理目標。這一做法無疑是在當前我國政府會計大環境下的最優選擇。
我們同時看到,“接地氣”也是《基本準則》將來能夠踏實落地的一大法寶。作為“概念框架”,《基本準則》涉及到的在政府會計改革過程中的某些具體細化的問題,將來會通過相關具體準則進行解決。
然而,《基本準則》自身所提出的諸多改革理念,在接下來改革的過程中,通過“接地氣”能夠更加深入到參與改革過程中的每一個人心中。
我們希望看到,當《基本準則》正式開始實施的那天,站在改革浪尖的人們能夠將《基本準則》中的每一條規范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