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將助推中央文化企業上市重組
作 者:沈漠 來 源:財會信報發表日期:2014-10-09
近日,財政部公布了《關于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央文化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不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行業會計制度、《新聞出版業會計核算辦法》等專業核算辦法和問題解答。
這意味著在轉企改制完成后,中央文化企業也將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這不僅可以促進其財務管理水平的提升,也將為企業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企業會計準則》實施范圍不斷擴大
《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具體準則、應用指南三個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業會計準則的三個層次,構成我國當前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其中,《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由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共計38項)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共計32項)分別由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2006年10月30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另外,財政部又于2007年2月起至今,先后發布了3期《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和5個《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以便于及時指導有關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正確地理解和執行新會計準則。
在《企業會計準則》出臺后,我國有關政府部門要求各中央企業積極發揮執行新會計準則的表率帶動作用,高度重視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2007年03月06日,國務院國資委下發《關于中央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各中央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工作將在2008年之前分批組織實施”。
此外,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也分別于2006年9月和2007年9月下發文件,明確要求所有商業保險公司和所有城市商業銀行等企業必須于2008年之前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而一些省、市級地方政府部門也積極要求本地區大中型企業自2008年起開始實施新會計準則。
在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我國絕大部分的大、中型企業皆已全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執行新會計準則,對于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和國際化經營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新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實施,有效促進了我國資本市場完善和發展,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基本趨同,受到社會各界的肯定。
2014年1月至3月,財政部又相繼對《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五項具體準則進行了修訂,并新發布了三項具體準則。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已經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更進一步推動了我國會計準則體系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已經全面完成
那么,為什么在《企業會計準則》已在我國大部分大中型企業中普遍實施的情況下,中央文化企業卻仍一直沒有執行呢?這要從我國的文化體制改革說起。
長期以來,我國的文化體制和文化產業發展一直較為落后,與之相關的文化體制改革工作也由來已久。其中,區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推動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培育新的文化市場主體,是文化體制改革的一個重點和難點。
1996年,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的若干規定》,并多次予以調整和充實,構成了文化經濟政策的基本框架。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作出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發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的戰略部署。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文化企業發展的改革配套政策,2008年執行到期后予以修訂和延續。
2008年之后,為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文化企業發展,有關部門兩次下發重要文件。第一次是2008年12月12日,中央宣傳部會同多個相關部門和主管單位聯合下發了《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文化體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以規范和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第二次是2014年4月2日,上述部門又聯合下發了《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進一步推動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工作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
2012年10月,文化部部長蔡武向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工作報告時指出,我國已全面完成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任務。報告稱,全國承擔改革任務的580多家出版社、3000多家新華書店、850家電影制作發行放映單位、57家廣電系統所屬電視劇制作機構、38家黨報黨刊發行單位等已全部完成轉企改制;全國3388種應轉企改制的非時政類報刊已有3271種完成改革任務,占總數的96.5%。全國共注銷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法人6900多家、核銷事業編制29萬多個。蔡武稱,按照重塑文化市場主體的目標,以轉企改制為中心環節,加強資源整合,已全面完成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任務。
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助于企業發展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完成后,脫胎于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的中央文化企業紛紛建立了市場化運作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目前已具備了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條件。
2014年7月29日,財政部文資辦副主任張希慧主持召開推進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座談會。會議圍繞中央文化企業執行準則的會計基礎條件,難點重點問題,以及配套措施等展開討論。會議認為,目前中央文化企業已具備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準則的條件,執行準則符合企業經營發展需要。
事實上,建立起現代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不僅有助于中央文化企業夯實企業會計基礎管理、加強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也是中央文化企業提升管理和經營水平的必然要求。
比如,前述《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提到,“通過公司制改建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上市”、“鼓勵文化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擴大融資,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而要上市、掛牌“新三板”,企業執行新的會計準則是前提。
9月25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編報2015年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的通知》。《通知》提出,2015年資本預算編制將結合當前中央文化企業改革發展實際,進一步完善《財政部關于做好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財文資[2012]9號)文件所規定的三項重點,即支持兼并重組與深化企業改革、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和創新、推動文化走出去。
有關專家指出,雖然已經完成了轉企改制,但是很多中央文化企業仍然具有濃重的機關事業單位氣息,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和敏銳的市場意識,其中會計體系較為落后是一個重要方面。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內,為推動產業發展、提升企業活力,有關部門會進一步支持中央文化企業兼并重組、掛牌上市或者海外投資,而無論是資產證券化,還是兼并重組、國際化經營,都必然要求中央文化企業盡快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而這也將促進中央文化企業的經營水平再上新臺階。
《通知》強調,各中央文化企業應當在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全面開展戶數清理和資產清查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認真做好內部會計核算辦法修訂、科目轉換與賬務調整、會計信息系統改造等工作,確保原有會計制度與《企業會計準則》的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