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征收社保費用,這三個問題你必須了解
來 源:HR沙龍發表日期:2018-03-27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在“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中規定“為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征管效率,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此政策一經發布便引發廣泛的社會關注,更有“狼來了”之驚呼,江三角對此問題簡要分析如下:
1稅務征繳社保費用要解決哪些問題?
01擴大覆蓋面、提高征繳率
與人社部門相比,稅務部門具有征繳網點多、硬件設備先進、充分掌握企業信息、執法威嚴等優勢,可擴大覆蓋面、提高征繳率。
02強化欠費清繳
社會保險長期存在漏繳欠繳現象,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用,可利用其掌握信息的全面,及強硬的執法手段和隊伍,可使清繳欠繳得到有效緩解。
03為核準社保基數提供可能
各地普遍存在企業繳費基數不實現象。稅務部門對企業信息把握較為全面,其核查繳費基數,有利于實現繳費基數真實可靠。
04推動我國社保基金的統一
推動我國社保基金的統一。我國社保基金統籌層次低,碎片化嚴重,統一由稅務部門征收社保費用,促進基金整合。
2 稅務征繳社保費用會給企業增加成本?
01合法成本不會顯著增加
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旨在利用其優勢,提高征繳率,應對社保虧空。若企業嚴格遵守社會保險繳費規定,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對企業影響微乎其微。
02 違法成本大幅增加
社會保險費用交由稅務機關征收,可看出政策從嚴傾向。對企業來說,隨之而來的是征繳力度加大,企業違法可能性也加大;若違反社保繳納政策,將會面臨更加嚴峻的懲罰,甚至可能會發生稅務部門強制從企業賬戶劃款,違法成本將增加。因此,加強社會保險費合規管理,杜絕應繳未繳及未如實申報登記現象,應納入企業重點管理領域。
3 稅務征繳對企業社保繳納有哪些變化?
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一共有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及寧波、大連、廈門市等22個地方稅務部門實現了稅務機關代征社保費;
還有北京、天津、山東、四川、廣西、江西、山西、貴州、新疆、吉林和深圳、青島等10 多個地方的社保費依然是由當地的社保部門征收。
01 現有稅務部門征繳地區
即使22個已實現稅務機關代征社會保費的地區,仍然存在各地稅務部門和人社部門機構對接不統一、不順暢及未實現稅務、社保、財政協同辦公等問題,《方案》提出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推動機構間的協調與信息整合。
02 現有人社部門征繳地區
由社保部門征收的地區,需重新組建相關機構,企業對接機構及申報繳納流程可能發生變化。
本文關鍵字:稅務 征收 社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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