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富不過三代魔咒?老富豪的財富傳承計劃
作 者:孫瑩 來 源:北京晚報發表日期:2016-10-25
每個人年老之后,都會盤算自己的老年生活。普通老百姓想的是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而作為那些擁有大量財富的老富翁們來說,他們考慮更多的是如何讓家族的財富繼續傳承下去。
老富豪最擔心富不過三代
中國的很多億萬富翁起家于上世紀80年代,到如今,大多已到退休年齡。如何將苦心經營多年積累下的事業和家族財富傳承下去,已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
他們希望子孫后代能延續家族事業,希望他們都能有體面的生活,又擔心子女沒能力管理財產,或者躺在財富的溫床上變成紈绔子弟。
“富不過三代”這個古老的魔咒,縈繞在富一代們的心頭。
近些年,婚姻家庭領域的知名律師已經明顯感到,富翁財富傳承事務咨詢的上升趨勢。
市律協業務拓展與創新委員會委員、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鄭春杰律師說,這些富豪們幾乎都是企業家,需要傳承的不僅有現金、不動產這種傳統財富,更多的是公司股權等。他們的希望不只是簡單的立個遺囑,將財產合理分配給配偶和后代,更多的是考慮如何傳承家族企業,避免分裂衰敗,讓自己和今后子女的財富不至于因婚變而流失,讓家族財富保值、增值。
根據富翁們個人訴求的不同,律師們會建議不同的財富傳承方式。遺囑、保險、信托是目前富一代進行家族財富傳承的三大選擇。
鄭春杰律師說,比較保守的富翁們會傾向遺囑的方式,律師便協助他們撰寫遺囑并進行遺囑見證。不過,普通的遺囑雖然可以起到分配遺產的作用,但大多難以約束后代的行為,可能造成被繼承的財產快速揮霍,更難保障財富保值增值。
從財富傳承的角度講,保險顯得比遺囑更有增值效應。傳承人可以決定傳承時間、傳承對象、合理避稅、約束受益人對財富的實際支配權、定期支取等優勢。
而信托則更加靈活,能夠讓家族企業股權集中管理,避免股權分散或者變賣而導致家族企業衰敗,防范婚變分割財產,實現家族財富保值增值等。
因此,現在很多富人會在資產配置中,考慮引入保險和信托,并通過多種金融工具配合,實現財富傳承和保值增值。
3000萬壽險做信托 老婆子女全有份
蔣先生是個事業有成的企業家,和妻子生育了兩兒一女。這三個兒女性格迥異,讓蔣先生操碎了心。
大兒子是個文藝青年,心思壓根兒就不在家族企業上,滿腦子都是自己的創業夢。
小兒子還在讀書,身邊的女友天天換,更是難當大任。
唯獨女兒學業和能力都很突出,已經進入家族企業歷練,女婿還掌握著公司銷售等命脈崗位,取得了企業十分之一的股份。
過了知天命的年紀,蔣先生不由得經常“胡思亂想”,他擔心自己一旦有個萬一,一手創下的基業怎么辦?老婆孩子的生活能不能有保障?三個子女會不會為了爭財產對簿公堂?
做了很多咨詢之后,蔣先生請保險公司為自己量身設計了一個財富傳承計劃。
首先,他斥重金買了份保額3000萬元的終身壽險,做了個詳盡的保險信托計劃。等到理賠時,這3000萬元的保險金將分成四份,妻子和三個孩子各占一份。但每個人的資金支配方式又不盡相同。
妻子同樣已到暮年,最重要的就是保證她晚年衣食無憂。每年,她都可以從信托中支取10萬元作為基本生活費。到65歲時能一次性拿到50萬元。她身故后,剩余的資金將平分給子女。
蔣先生將給大兒子留的信托資金做成了創業基金,作為大兒子創業所需的資金支持,并保障他在創業期的日常生活。
還在讀書的小兒子只能用學業衡量。考上什么大學、拿到什么學歷都有相應的十幾萬甚至上百萬元的獎勵。等他穩定下來,結婚生子,還能得到現金獎勵。
對于已經結婚的女兒,雖然目前婚姻幸福,但蔣先生還得未雨綢繆。他只把信托的資產指定留給女兒一人,即便是婚后所得,也屬她個人財產。女兒如果今后繼承家族企業,信托會參考公司當年的收益率給予她相應的獎勵。
作為一個傳統的中國人,蔣先生更希望家族人丁興旺,薪火相傳。于是,信托計劃中還專門為沒有出生的孫輩考慮周到。一旦三個子女有了孩子,信托資金中也會給孫輩在學業和生活上更大的資助。
靈活的資產傳承計劃
蔣先生通過買大額壽險,為家人今后的生活提供了一份增值保障,但能如此細致地給財富做個分配,很重要的還是借助了信托這個手段。
市律協業務拓展與創新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國聯律師事務所米良渝律師說,信托就是這樣一種靈活細化的財富傳承方式,可以細化到比如只有孩子考上名牌大學才會有一筆錢,在多大歲數結婚生子,才可以拿到下一筆錢。信托制度不會讓子女在巨額遺產上睡大覺,完全是激發和引導子女自己去努力和奮斗,成家立業,有一個穩定而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歐美國家,信托制度非常健全完善,很多知名家族和富豪都設有信托基金。但對國內大眾而言,信托還是個新鮮詞兒。
鄭春杰律師說,委托人將資產交由信托機構打理,并根據自己的意愿安排財產,信托機構收取管理費,并用信托資產進行投資,取得的收益并入信托資產內,仍然由受益人享有。受益人在信托期間只能依據委托人規定的條件、時間獲得相應數額的財產,全部信托資金的所有權并不直接歸受益人所有。這樣就可以防止“敗家子”敗光家產,同時也能保障這些子女的生活,還能實現財富保值增值的目的,可謂一舉數得。像英國戴安娜王妃留下的上千萬元英鎊的遺產,經過信托基金多年的合理經營,已增值近千萬英鎊。
此外,根據《信托法》規定,信托財產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封閉效應。也就是說,依法設立的信托一旦成立后,即便委托人婚變或是負債,信托財產很難被分割或追索。
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與丈夫離婚,企業沒有因此分裂,就是因為二人曾設立信托,將自己所持的上市公司股權都注入其中,因此就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遇到富二代不愿子承父業,接手家族企業的問題,信托也可以解決。企業家可以根據企業發展的規模、階段和狀況,和信托公司協商條款,由信托公司來找人打理,確保公司在委托人身故后仍能正常發展經營,并給其子女以生活保障。
絕癥女富翁的后顧之憂
雖說我國信托法在2001年就已經頒布,但十幾年來,信托卻并沒有取得很高的社會知名度。這與我國信托法設置上的一些制約有很大關系。
米良渝律師曾經為一個知名企業的“老板娘”陳女士提供了連續幾年的法律服務。陳女士和丈夫經營的企業市值數十億,可他們的婚姻卻亮起了紅燈。
陳女士說丈夫在外面包養了一個第三者,還有了兩個私生子。而陳女士卻被查出患上絕癥。在此情況下,她不得不開始擔心自己身后的財產分配問題。
僅僅是寫份遺囑已經無法滿足陳女士的需求了。陳女士不打算把自己的遺產留給已經出軌的丈夫,但即便她立遺囑只留給女兒,女兒尚未成年,丈夫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巨額遺產還會落入丈夫的監管和掌控之下。
陳女士不希望自己的遺產被第三者和婚外子女分掉。米律師認為,只有信托的形式能解決陳女士的后顧之憂。在信托協議中,陳女士可以指定女兒是唯一的受益人,在孩子未成年的時候,由信托公司擔任監護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他父親也無權插手。
不過,根據我國信托法的規定,信托資產必須是個人可支配資產,不能單獨拿著夫妻共同財產去做信托。當時,陳女士還未離婚,如果丈夫不同意,她只能在離婚分割財產后才能進行。而且,委托人只能對境內的現金資產做信托,而陳女士和丈夫有多處豪宅等不動產,還在海外有幾家公司,這些都無法在境內進行信托。
最后,在米律師的建議下,陳女士直接去境外做了信托,以實現她的愿望。
財富傳承需求等待信托完善
“與國外信托制度不同,我國現行的信托法律規定,只有現金資產可以進行信托,像不動產和股權這種都沒法直接做信托,因此很多客戶無奈地選擇去境外做信托。”米良渝律師說。
而且,和歐美那些經營上百年、以信譽著稱的信托機構來比,我們國家的信用制度和信任體系還達不到客戶的需求。說白了,畢竟信托是個長遠計劃,把錢給了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靠不靠譜還要打個問號。
米良渝律師說,從這些來咨詢財富傳承問題的富豪們來看,大多是遇到事了,比如公司上市、婚姻變故、身患疾病等。真正在平安無事的情況下,就規劃自己身故后家族財富傳承問題的還不多,內地的富豪們還缺乏這方面的意識。
“雖然我國家族信托起步晚,相關法律規定并不完善,但是隨著市場對家族信托這一需求的擴大,相關的法律配套設施也會相應完善。”鄭春杰律師說,“這終將推動家族信托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從而實現家族財富的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