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杭相繼下降社保費率
來 源:HR沙龍發表日期:2016-04-15
近日,蘇州市人社部門發布消息,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蘇州市失業保險費率再降0.5個百分點,即:暫由現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為1%,個人繳費的比例為0.5%。預計2016年將為全市參保企業減輕負擔超過6億元。
4月份開始,蘇州市已經按照新費率征繳失業保險費,涉及1-3月參保單位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將于5月份開始陸續進行退費,提醒參保單位如有單位銀行賬戶變動等情況的,請及時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賬戶核實和修改。
此外,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由兼并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等三類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穩崗補貼標準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金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補貼政策執行期從2015年到2020年底。預計2016年全市將發放穩定崗位補貼12億元。
而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臨時性降低在杭企業部分險種社會保險費的通知》。杭州社保費的臨時性降費具體怎么做?一起來看看。
實施對象:據了解,這次臨時性降費的對象是已依法參加杭州市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其中也包括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操作時間:從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2月止。
杭州主城區臨時性減征企業職工醫療保險費分別安排在2016年9月和2017年9月。
下調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具體操作時間從2016年4月開始實施,涉及2016年2月和2016年3月未享受的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減征費額,于2016年4月和2016年5月在當月應征費額中核減,單位繳費基數以核減月基數為準。
具體怎么個減法?
醫療生育工傷等保險減法不一
醫療保險臨時性減征2年,每年減征1個月:每年對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部分實行臨時性減征1個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征,仍按規定征收。
生育保險費率下調0.2%:下調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率0.2個百分點。主城區的生育保險費率由1.2%下調至1%。
工傷保險費率下調0.2%:下調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0.2個百分點(詳見圖)。
費率下調后企業有何好處?
主城區企業1年省下12億元
根據杭州市相關部門的靜態測算,對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部分每年減征1個月,就杭州主城區而言,一年將減收近10億元。
對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企業繳納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平均下降0.2個百分點,杭州主城區當年將減收近1.02億。對企業繳納職工生育保險的費率下降0.2個百分點,杭州主城區當年將減收近1.59億元。
也就是說,幾項費率下調后,杭州主城區的企業1年能省下超過12億元的社保費支出。
另外,《通知》中對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及四縣(市)的降費沒有做具體要求,但其中明確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及四縣(市)可按照杭政函〔2014〕43號文件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但臨時性降費后,各區、縣(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應保持在9個月以上,生育保險費率不低于0.5%且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應保持在9個月以上,以確保基金運行安全。
降費對個人有何影響?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不受影響“臨時性降費期間,參保人員按政策規定應享受的相關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相關社會保險費的申報、核定、征繳程序不變,仍按現行辦法操作。”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臨時性降費主要是為企業減負,同時不影響個人待遇。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減征當月的醫保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醫保個人賬戶中應劃入部分仍按規定標準劃入,減征造成醫療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部分,先由當地歷年結余資金予以彌補,仍不足部分由當地財政統籌解決。
新聞+
降社保費后,全省企業年減負超75億元
省人力社保廳同時發布了我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的具體舉措: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和社會保險基金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降低我省社會保險費,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主要舉措:一是臨時性下調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從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由1.5%降為1%;二是繼續貫徹執行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率調整政策;三是對2015年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能力達到12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的符合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方向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確定2016年下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下浮幅度相當于企業單位繳費部分1個月的額度。上述舉措實施后,預計全省一年可減輕企業負擔超過75億元。
本文關鍵字:社保費率 下降 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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