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業管理】四川邛崍的公共事業民營化
作 者:未知 來 源:未知發表日期:2012-12-25
一、探索的第一步——收購天然氣公司
收購邛崍市天然氣公司,介入城市供氣系統的管理營運領域是瑞云集團和政府以BOT方式合作經營城市公用事業的第一次成功運作。邛崍市雖是產氣區,也實行企業化管理成立了天然氣公司,然而管網的改造和鋪設一直是困擾著政府的難題,也是國營企業難以解決的問題。自瑞云集團接手后,在短短2年時間內,通過強化管理和實行信息網絡動態跟蹤管理,改變了“氣老大”的形象。
新建供氣主管網60公里,覆蓋率有改制前的75%增加到90%,用戶數量增加了3100戶;對地方財政稅收的貢獻率提高了10個百分點;氣損率由改制前的19%降低到目前的9%,安裝成本由1770元將至1500元。
二、探索的第二步——內資BOT模式經營自來水公司
隨著城市的發展,邛崍市原有的自來水一廠、二廠供水能力已經無法滿足新形勢下用水需求。然而,由于政府財力困難,難以解決新建自來水廠的建設資金。在這樣的背景下,邛崍市政府和瑞云集團采取國際通行的BOT模式建設自來水三廠。瑞云集團投資4000萬元,用一年多時間建成了一個各項工藝配置處于國內一流水平的現代化工廠,第一期工程日供水5萬噸,第二期工程日供水10萬噸,水質達到歐共體標準。
全廠95%以上的設備隱蔽在地下,廠區綠化率達90%,生產過程全程自動化并通過INTERNET實現遠程控制,是成都地區中最先進的自來水廠。
目前,為了進一步改善市民用水狀況,減少供應中的二次污染,瑞云集團又投資進行城市管網改造,將現有的老舊管道改造為玻璃鋼管,徹底解決自來水的水質和壓力問題。這是瑞云集團在和政府協作經營城市公用事業的第二次成功的運作。
三、探索的第三步——規劃、建設新城
邛崍老城區面積僅為8平方公里,面積狹小、城市面貌破落陳舊、交通嚴重堵塞,地下與空中網線雜亂,建筑密度高達70%以上,舊城區已經難以再進行改造。拓展城市規模、建設新城區已經迫在眉睫。然而,面對新城建設需要的巨大投入,原本捉襟見肘的地方財政更是無能為力。為了突破資金的制約,邛崍市政府確立了經營城市的理念,邛崍市政府采取了以與民營企業合作的方式,以內資BOT的模式,采取政府行為、企業運作的方式來進行。
其具體方式是: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由政府提供土地,瑞云集團進行先期的基礎設施投入,在土地開發權上雙方利益共享,達到雙贏的目標。政府與企業職責明晰,企業是主體,政府為主導,對企業資源進行整合,具體事務由瑞云集團完成。
四、什么是BOT?
BOT是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經營-移交”,是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中的一種特殊投資方式,是以政府特許權換取非公共機構融資建設經營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投資方式。具體的說,即是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并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五、邛崍民營化的啟示:
BOT模式是民營企業經營公用事業的可行、有效之路。
六、日益增長的公共產品消費壓力促使政府采取與民營企業合作
按照公共產品理論:城市公用事業屬于準公共產品,且屬于只用于生產并能產生利潤回報的產品。因為事關社會和公眾利益,與私人資本的個人利益易產生沖突,因而原則上由政府提供。政府在提供這類產品時候有兩種形式:一是直接生產,即通過建立企業,直接投資經營;二是間接生產,即政府通過簽訂合同,授予經營權、經濟資助、法律約束等手段,委托私人部門生產提供。國內外的研究表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達和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政府經濟職能尤其是在公共產品領域的職能的擴張,不可避免地會導致財政規模的擴大。尤其是作為公用產品的重要部分的城市基礎公用事業,對政府開支的壓力越來越大。加之城市公用事業的建設如果不與其它產品發展保持密切的聯系,將使社會經濟發展受到影響。
因此,要使城市公共設施生產和提供保持持續穩定的擴張,拓展投資主體和渠道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從這個角度講,有條件引入私人資本,與民營企業合作就成為一種現實的選擇。
七、民營企業的特點決定了參與城市公用事業經營必須與政府合作
城市公用事業是外部性大的領域和自然壟斷行業,具有投資大、回收期長、社會效益明顯等特點。由于私人資本往往缺乏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和無法取得私人資本理想的回收,因而無法,也不愿獨立承擔這類領域的建設。另一方面,城市公用事業具有較為穩定的經濟回報和一種“排他性”的準公共產品的屬性,這就為私營企業介入城市公用事業建設領域提供了可能。同時,私營企業追逐利益的特點也促使其愿意在政府的主導下,介入城市公用事業的建設和經營,政府僅僅需要給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條件和一定的經濟資助,以保證其能獲得回報。同時政府也需要在數量、質量和范圍上對其加以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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