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部公眾參與制定地方性立法條例出臺
作 者:趙志鋒 來 源:法制日報——法制網發表日期:2013-07-29
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甘肅省公眾參與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這是國內首部引導、鼓勵和規范公眾參與立法活動的專門性地方性法規。
條例明確,地方性法規制定機關、起草單位公開征求公眾對法規草案的意見的,應當發布與公眾參與相關的立法信息。征求公眾意見、建議的時間不得少于十五日。地方性法規制定機關或者起草單位應當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媒體,向社會發布公眾參與立法的相關信息。
條例規定,公眾參與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方式有向地方性法規制定單位提出立法項目建議或者法規草案文本;受地方性法規制定機關或者起草單位委托,提出法規草案文本;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等,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應邀參加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相關會議。公眾認為已經生效的地方性法規與上位法不一致,或者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可以依法向地方性法規制定機關提出修改、廢止的建議,地方性法規制定機關應當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