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法迫在眉睫 學界呼吁提高食品檢測公信力
作 者:萬靜 來 源:法制網發表日期:2013-03-25
3月22日一大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被悄然摘下,換上新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食藥總局)。
盡管只有一字之差,職能卻有很大變化。新組建的食藥總局,將統合食品安全辦、藥監、質檢、工商部門相應職責,對食品和藥品的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進行無縫監管。這種監管模式,與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確立的分段監管模式相比,有了很大變化。為了避免在食品藥品監管上違法行政,食品安全法的修改顯然已經迫在眉睫。
除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獲得集中,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質檢和工商部門相應的檢驗檢測機構也將一并劃轉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機構改革不是簡單的合并而是要借此機會,切實轉變職能。
他說,以檢測機構為例,目前基本上都是隸屬于政府的。很多時候,消費者為了維權,需要對添加劑成分和數量進行檢測,憑檢測報告維權。但實踐中,檢測部門很難做到客觀中立,給出的報告也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
“修改食品安全法時,應當建立起食品安全第三方檢測制度,斬斷利益鏈,提高檢測機構的公信力。”周漢華說。
周漢華認為,目前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重許可輕監管的現象存在。特別是對于那些大量存在的流動食品攤販、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監管,采用許可的方式收效甚微。
他認為,食品安全監管真正需要加強的是事中監督。應把職能轉變的重點放在變革執法理念和執法手段,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創新食品安全監測檢查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食品檢驗監測信息發布制度等。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下一步食品安全法修改,學界普遍建議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北京大學沈巋教授認為,在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刑事打擊的同時,也要重視完善民事侵權賠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