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發布辦理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刑事案件司法解釋
作 者:袁定波 來 源:法制網發表日期:2012-06-26
法制網6月26日訊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針對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大量流入制毒渠道的新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6月18日聯合制定了《關于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加大了對毒品犯罪的源頭打擊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此間指出,近年來,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類合成毒品在我國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迅速上升,制造合成毒品犯罪迅猛增長。而麻黃堿類物質是制造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類合成毒品的主要原料。需要說明的是,麻黃堿類物質本身具有減輕鼻粘膜充血、擴張支氣管的作用,也被廣泛合法應用于制藥領域。由于麻黃堿類物質及其單方制劑在我國被嚴格管控,不法人員難以直接獲得,而利用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也能夠提煉出麻黃堿類物質,毒品犯罪分子轉而尋求將其作為制毒原料。
孫軍工介紹說,當前,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的流失方向主要有兩個:一是流入制毒渠道。我國近年來查獲的制造甲基苯丙胺犯罪中的制毒原料一半以上是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部分地區已形成“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加工、提煉麻黃堿類物質→制造甲基苯丙胺”的一條產業鏈。二是流入制毒物品交易市場。隨著司法機關對制造毒品犯罪打擊力度的加大,部分犯罪分子不再直接實施制造毒品犯罪,轉而利用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加工、提煉出麻黃堿類物質后進行走私、販賣。
據統計,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曾破獲涉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犯罪案件,2009年至2011年,全國繳獲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黃堿類復方制劑120.47噸。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大量流入非法渠道,不僅加劇了制造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的蔓延趨勢,甚至在個別地方導致藥品脫銷,擾亂了正常的藥品供應秩序,影響了群眾正常用藥。
他表示,為防止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流入非法渠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采取了一系列強化監管措施,加強源頭管控。同時,對于導致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流入非法渠道的犯罪行為,只有運用刑罰手段加以懲治,方能取得預防與嚴懲相統一的效果。為進一步從源頭上打擊、遏制毒品犯罪,規范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滿足司法實踐的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聯合制定了該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