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稱支付寶賬戶屬可被執行范圍 將發建議規范
來 源:京華時報發表日期:2012-04-11
4月10日上午,在一起強制執行案件中,朝陽法院首次對“老賴”王某網絡上的虛擬賬戶即支付寶賬戶進行強制劃扣,債主劉某成功追回了75000余元的欠款。
今年2月,因被執行人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償還劉某借款20萬元的法律義務,劉某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刻聯系雙方到庭談話。但王某到庭后表示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申請人一方也無法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后經法院查詢,王某名下確實沒有車產、房產,銀行賬戶內也沒有存款。
執行法官于洋在多次與申請人及被執行人談話中,了解到一個線索:王某在淘寶上開了一個網店并進行銷售。隨后,法官查詢到王某支付寶的實名賬號及淘寶商鋪。法官與支付寶公司聯系協商后,對王某支付寶賬號以只進不出的方式凍結,劃扣了被執行人支付寶賬戶內75000余元。
昨天上午,申請人劉某在支付寶平臺開立自己的賬戶,支付寶公司根據法院協助執行通知的要求將被執行人賬戶內的相應款項轉賬至申請人的支付寶賬戶內。劉某在法院的監督下當場提取了這筆款項。
王某得知自己支付寶賬戶被凍結后,已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與申請人就剩余款項達成和解協議,并希望法院解除對其支付寶賬戶的凍結。
■法官釋案
支付寶賬戶屬可被執行范圍 法院將發司法建議規范支付寶劃扣
執行法官于洋稱,支付寶賬戶屬于網絡虛擬交易賬戶,支付寶賬戶內的資金是否屬于可被執行的范圍,虛擬賬戶如何進行資金的凍結和劃扣,成為執行初期擺在法官面前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于洋法官查詢相關規定后認為,支付寶賬戶屬于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款項與貨幣等值,其賬戶內的交易所得資金可作為被執行人的收入,因此屬于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范圍。
據了解,該案是本市法院首次對被執行人網絡上的虛擬賬戶即支付寶賬戶予以強制執行的案例。
執行法官于洋還表示,近期,法院將向支付寶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建議支付寶改變執行錢款只能在支付寶賬戶間劃撥的做法,使支付寶賬戶能與銀行賬戶對接,直接劃扣,以更好地協助法院的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