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違法行為罰款上限全面提升
作 者:蔡長春 來 源:法制網發表日期:2017-01-23
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擬對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修訂。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研究員陶品竹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征求意見稿保留了原有法律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礎上增加31個條文,明確了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5種類型,加大了對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以及執法人性化,與時俱進地增加了網絡安全管理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等,有助于進一步規范公安行政執法。
明確5大類型處罰種類
據了解,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第1款規定了4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第2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陶品竹告訴記者,征求意見稿第9條對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和適用情形作出新調整,增加了責令停產停業的處罰種類,區分了吊銷證照的不同情形,刪除了對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的規定。通過調整,明確了5大類型的處罰種類,并分別對責令停產停業的期限、吊銷證照的情形等進行了規定。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裁量措施,僅規定了減輕處罰、不予處罰和從重處罰情形,不僅從重處罰的適用情形有不合理之處,而且漏掉了從輕處罰的適用措施,不利于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
陶品竹說,針對上述問題,征求意見稿第18條將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不予處罰的適用情形予以合并,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情節輕微等5種情形之一的,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第19條則修訂了對從重處罰的規定,不僅將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納入從重處罰情形,且規定3年內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以及1年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從重處罰。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第20條還對從輕、減輕、從重、不予處罰的依法適用問題進行了特別規定。根據該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具有本法規定的從輕處罰、從重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處罰種類的幅度內適用。
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陶品竹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全面提升了對具體違法行為罰款的數額上限。
陶品竹說,征求意見稿基本上將原來200元以下的罰款額度普遍提高到500元以下,原來500元以下的罰款額度普遍提高到1000元以下。有的條文對罰款數額調整幅度較大,如征求意見稿第37條就將非法攜帶槍支、彈藥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禁止攜帶的區域、場所的罰款數額提高到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等。
與此同時,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應予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
陶品竹舉例說,在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中,征求意見稿將考試作弊及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納入處罰范圍;在妨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中,將以搶奪方向盤、拉扯駕駛人等方式妨礙機動車駕駛的行為納入應予處罰的行為種類;征求意見稿第42條第1款第4項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升放攜帶明火的孔明燈的行為也應當受到相應處罰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見稿非常重視網絡安全管理及保護公民個人信息。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相應義務,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用戶信息登記和保護等7種情形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公安機關或者其他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陶品竹說,征求意見稿第57條則是專門針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新增的條文,旨在有效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根據這一條,非法獲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傳播公民個人信息等諸多相關行為,都將受到不同程度的罰款、拘留等相應處罰。
人性執法教育結合處罰
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公共安全有威脅的,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均規定為“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
在陶品竹看來,實踐中,這種“一刀切”的約束措施既不利于優化公安機關執法資源,也難以得到當事人及其家屬的認可。
陶品竹告訴記者,針對上述情況,征求意見稿對醉酒者的約束措施秉持了更加人性化的執法立場,不僅將“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修改為“可以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還增加了其他多樣化的幫助措施。
如征求意見稿第14條第2款規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可以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或者通知其家屬、親友、所屬單位領回看管,也可以送醫院醒酒。
陶品竹說,對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上,征求意見稿第11條在保留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專門就未成年人違法記錄的封存進行了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違法記錄情況保密。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提升了人民警察的執法權威,更適用基層執法現狀。
如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有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等行為,應依照規定從重處罰,增加了人民警察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等規定。
陶品竹告訴記者,征求意見稿不僅在形式上增加了相關條文的數量,也在內容上豐富完善了公安機關的相關執法權,有利于公安行政執法的進一步規范化。
本文關鍵字:治安管理處罰法 處罰種類 執法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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