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家法院試點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
作 者:黃潔 劉清龍 張凱 來 源:法制網發表日期:2015-07-30
今后,北京市5個試點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法院,將擴大陪審員選任范圍,符合條件的轄區選民或常住居民,均有成為人民陪審員參與法院審判工作的機會。不僅如此,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聯合制定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陪審員選任還將實行“三個隨機”,即隨機抽選候選人,隨機抽選陪審員人選;隨機抽選參與案件審理的陪審員。
據了解,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的決定,北京市二中院、東城、海淀、門頭溝、密云5家法院被確定為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試點法院。隨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結合北京市人民陪審工作實際,聯合制定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和《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細則》。
根據《意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北京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擴大了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范圍,體現大眾化的價值取向。其中,人民陪審員的任職年齡從年滿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學歷要求從一般大專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但農村地區和貧困偏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學歷限制。此外,在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上實行“三個隨機”,即試點法院從符合條件的轄區選民或者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本院法官員額數5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再從通過資格審查的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不低于本院法官員額數3倍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人選;審理案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確定參與案件審理的人民陪審員。
記者還注意到,《意見》還要求合理界定并適當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對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原則上實行人民陪審制審理。適用人民陪審制審理的第一審重大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人民陪審員在合議庭中的人數原則上應當在2人以上。審理過程中,人民陪審員可就案件事實認定問題獨立發表意見并進行表決,可對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發表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本文關鍵字:北京 人民陪審員 制度改革 試點 選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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