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發意見:22項監獄執法重點內容要向社會公開
作 者:袁定波 來 源:法制日報——法制網發表日期:2015-04-08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增強監獄執法透明度,促進執法公平公正,提升執法公信力,按照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部署,司法部印發了《司法部關于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的意見》。近日,司法部負責人就意見出臺的背景、意義和有關內容回答了《法制日報》記者的提問。
深化獄務公開提升執法公信力
問:意見制定的背景及意義?
答:獄務公開是刑罰執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監獄依法履行職責、接受監督的具體體現。自2001年10月司法部決定推行獄務公開以來,全國監獄系統公開監獄執法的依據、過程和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使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了監獄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執法形象,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獄務公開整體工作水平,特別在公開的內容、機制、方式方法等方面與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還存在一定差距,亟需予以完善。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獄務公開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獄務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執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杜絕暗箱操作"的要求。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也將推進獄務公開列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根據中央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結合獄務公開工作實際,司法部在深入調研、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司法部關于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的意見》。意見的頒布實施,是司法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實現依法治監、推動法治中國建設、平安中國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工作,保障罪犯合法權益,規范監獄執法行為,提升監獄執法公信力,預防司法腐敗,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進一步創新獄務公開方式方法
問: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意見全文共六個部分十八條。第一部分進一步明確了深化獄務公開的重要意義;第二部分進一步提出了深化獄務公開的指導思想及原則;第三部分進一步深化了獄務公開的對象和內容;第四部分進一步創新了獄務公開的方式方法;第五部分進一步完善了獄務公開的工作制度;第六部分進一步強化了獄務公開的組織領導。
問:與以前關于獄務公開的要求相比,意見有什么突出的特點?
答:意見作為新時期下全面深化獄務公開工作的規范性文件,與以前關于獄務公開的要求相比,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獄務公開的內容更深入更明確。意見圍繞罪犯及其近親屬、社會公眾關注度較高的、監獄執法領域的重點和熱點問題,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監獄工作實際,提出了根據社會公眾、罪犯近親屬和罪犯等公開對象的不同需求分類公開的要求,并細化了公開的具體內容。
二是獄務公開的方法更多樣更便捷。為切實增強獄務公開的實際效果,意見在總結近年來各地獄務公開創新經驗的基礎上,提出要突出利用現代信息手段,進一步豐富和創新公開的方式方法,拓寬公開的渠道,使罪犯近親屬和社會公眾能夠更加方便、快捷地獲得公開信息。
三是獄務公開的工作制度更系統更完備。獄務公開涉及監獄工作的方方面面,一些關于獄務公開的要求常散見于與監獄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意見對近年來出臺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梳理,把與獄務公開工作相關的規定、要求補充進來,進一步健全完善了獄務公開工作制度。
視不同需求分類公開執法信息
問:意見在深化獄務公開內容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應當根據社會公眾、罪犯近親屬和罪犯等公開對象的不同需求,繼續深化獄務公開的內容,并采取了分類公開、逐步擴大公開內容的方法。即:對社會公眾,主要公開監獄執法、管理過程中的條件和程序,以及監獄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結果等22項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監獄執法領域的重點、熱點內容。對罪犯近親屬,除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內容外,還應依法公開監獄對罪犯實行分級處遇、考評、獎懲等10項具體涉及罪犯權利義務的個人服刑信息。對罪犯,除向社會公眾和罪犯近親屬公開的內容外,還應以監區或分監區為單位,向罪犯依法公開監獄執行刑罰和管理過程中的法律依據、程序、結果,以及對結果不服或者有異議的處理方式等執法、管理信息。
此外,意見還強調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向社會公眾、罪犯及其近親屬公開相關執法信息。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可能妨害正常執法活動或者影響社會穩定的執法信息。
可通過新媒體讓群眾了解信息
問:意見在創新獄務公開方式方法上是如何考慮的?
答:隨著現代社會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資訊格局、話語模式和輿論環境都發生了深刻變化,人民群眾對監獄工作信息量和信息獲取渠道的需求也越來越多。為適應新形勢變化,意見提出,對罪犯可以通過獄務公開專欄、監獄報刊、獄內廣播、閉路電視、電子顯示屏、罪犯教育網等方式,在罪犯學習、生活、勞動區域及時公布獄務公開的相關信息;還可以通過在獄內設置獄務公開信息查詢終端,實現罪犯對計分考評、分級處遇、行政獎懲、刑罰變更執行等重要服刑信息的自助查詢。對罪犯近親屬,可以通過在會見場所設置電子顯示屏、信息查詢終端,設立獄務公開服務熱線,為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還可以通過運用手機短信、微信等現代信息手段,向罪犯近親屬及時發布罪犯個人服刑改造的相關信息。對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召開執法情況通報會等方式,主動介紹監獄執法管理及保障罪犯合法權益的情況;還可以通過門戶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公眾平臺等新興媒體,使人民群眾足不出戶就能了解到獄務公開的相關信息。
在創新獄務公開的方式方法上,意見堅持積極穩妥、實事求是、循序漸進的思路,既與時俱進地創新獄務公開的方式方法,又充分考慮監獄工作規律、特點,不搞"一刀切",不超越現階段實際提出過高要求。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選擇適合的方式方法,逐步拓寬公開的渠道,提高公開的實際效果。
健全完善執法監督員聘任制度
問:意見對完善獄務公開工作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為進一步完善獄務公開工作制度,意見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落實罪犯權利義務告知制度,要求監獄在罪犯入監后,通過入監教育、發放罪犯服刑指導或罪犯權利義務告知書等方式,及時告知罪犯所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切實保障罪犯的合法權益。二是強化公示制度,要求監獄嚴格依法對罪犯計分考評、分級處遇、行政獎懲、立功、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假釋和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等信息進行公示,并及時處理獄務公開對象對公示內容提出的異議。三是健全完善執法監督員聘任制度,邀請執法監督員列席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評審會議或者參與旁聽罪犯減刑、假釋案件的開庭審理。四是建立完善門戶網站和執法辦案平臺工作制度,要求各省級監獄管理機關設立門戶網站,除公開監獄提請罪犯減刑、假釋建議書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外,其他向社會公開的信息都應當在門戶網站上公開發布,并逐步開發網上咨詢和自助查詢功能,將門戶網站打造成深化獄務公開的重要載體。
此外,意見還要求各地加強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辦案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刑罰執行工作網上錄入、網上辦理、網上公開、網上監督和網上考核,做到全程留痕,最大限度地減小和防止人為的不規范因素。
建立健全獄務公開的考評機制
問:意見在確保獄務公開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為確保深化獄務公開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意見提出以下幾個方面要求:一是做好統籌規劃,有序推進。各地要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定"路線圖"和"時間表",積極穩妥推進深化獄務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二是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各省級監獄管理機關、監獄要分別成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深化獄務公開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工作流程和崗位職責,建立健全獄務公開工作的考評機制,加強專項督導檢查,把獄務公開工作實際效果作為評價各級領導班子和個人工作績效的重要標準。
三是總結推廣經驗,加強宣傳。要及時歸納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以點帶面,全面推進深化獄務公開工作。要加強對深化獄務公開工作的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公眾、罪犯近親屬及罪犯的廣泛參與、理解和支持。
本文關鍵字:監獄執法 司法部 獄務公開 執法公信力
-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