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專門規定
作 者:袁定波 來 源:法制日報——法制網發表日期:2014-07-21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出臺《關于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活動中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的若干規定》。該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嚴格執行廉政紀律,不斷改進司法作風,并實行廉政監督卡和廉政回訪等制度,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對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
規定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在本院訴訟服務大廳、立案大廳、派出人民法庭等場所公布人民法院紀律作風規定、舉報受理電話和舉報受理網址。在案件立案、審理和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及時將立案審查結果、訴訟保全、程序變更、執行措施實施、執行財產查控等關鍵節點信息主動告知案件當事人。案件當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了解辦案進度的,人民法院案件承辦部門及辦案人員應當告知。
規定明確,人民法院案件承辦部門應當在向案件當事人送達相關案件受理法律文書時,向案件當事人發送廉政監督卡。案件當事人也可以根據需要到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立案大廳、派出人民法庭直接領取廉政監督卡。為便于案件當事人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在廉政監督卡上列舉了18種違紀違規行為,供案件當事人在行使監督權時參考。
規定要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本院每年辦案總數的一定比例,從當年審結或者執結的案件中隨機抽取部分案件進行廉政回訪,同時,還應當對社會廣泛關注、案件當事人反映存在違反廉政作風問題以及其他有必要進行回訪的案件回訪。廉政回訪可以采取約談回訪、上門回訪、電話回訪、信函回訪等方式進行。
規定明確,人民法院監察部門應當對案件當事人在廉政監督卡和廉政回訪中提出的監督意見及時處置,并將處置結果適時反饋給提出意見的案件當事人。
據介紹,規定的出臺,進一步豐富了人民法院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制度體系,同時將會促使廣大法官普遍增強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的意識,推動廣大法官嚴格執行有關紀律作風的制度規定,依法公正審理好每一起案件,依法保障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
本文關鍵字:當事人監督 廉政監督卡 廉政回訪
-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