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支招:視頻聚合平臺如何防止侵權行為
作 者:鄒韌 來 源: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發表日期:2018-09-10
網絡的飛速發展,讓越來越多的人獲取信息以及觀看影視節目的方式發生改變,而視頻聚合平臺也因其通過整合全網的影視資源,讓用戶可以在一個聚合平臺內查找和播放不同視頻網站的內容而受到用戶的喜愛。
還記得2007年,百度視頻正式上線,開創了國內視頻搜索的先河。2009年,百度視頻影視特型上線;2011年,360影視推出。至今,影視大全、鳳凰視頻、頭條視頻(西瓜視頻)、人人視頻、快視頻等各種視頻聚合平臺頻出,各種門戶網站、搜索平臺也都推出了自有的視頻聚合平臺。
面對視頻網站的蓬勃發展,視頻行業準入門檻也在提高,內容正版化不斷加深。為了更好地順應市場需求,視頻聚合平臺的傳播模式會涉及哪些版權問題?權利人該如何維權呢?近日,《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在第6期互聯網文化沙龍上采訪了浙江億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先鋒,作為一名長期在一線維權的律師,他結合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為權利人提供了一些維權的方法和建議。
視頻聚合平臺傳播行為 該承擔哪些責任
陳先鋒告訴記者,在視頻聚合平臺傳播過程中,主要涉及3個法律主體:聚合平臺、聚合平臺所鏈接到的視頻網站、視頻內容的版權方。在聚合平臺對視頻網站以及視頻內容提供搜索和鏈接服務的過程中,這3個法律主體之間又產生了不同的法律關系。
首先,視頻網站播放視頻內容,需獲得版權方的合法授權。不過目前視頻網站已經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版權分銷機制,因此大多數視頻網站內容都獲得了合法授權。
如果說視頻網站的播放是一種傳播行為,那么聚合平臺所提供的則是一種搜索與鏈接服務。當前的聚合平臺大多數通過“深度鏈接”的方式,用戶可以直接通過其平臺觀看視頻網站的內容。陳先鋒認為,單純的鏈接行為不改變內容的存放位置從而不構成信息網絡傳播,而只為用戶獲取內容提供幫助,是一種寄生于傳統視頻行業的經營模式,但這種經營方式直接造成了正版視頻網站的用戶缺失、訪問量分流等問題,因此聚合平臺可能需要對視頻網站承擔不正當競爭責任。
另外,他提出對于聚合平臺和版權方之間,二者還構成了另一種法律關系與責任承擔。若聚合平臺所提供的搜索、鏈接服務為某些直接侵權行為提供幫助,且其未盡注意義務與審查義務,那么聚合平臺則應當就其提供搜索、鏈接的行為對版權方承擔侵權責任。
體育賽事節目在聚合 平臺傳播該如何保護
近年來,體育賽事的網絡傳播越來越常見,電視臺的網絡平臺、視頻網站經合法授權進行的網絡直播、回放、點播等,都是常見的傳播方式。而體育賽事節目是否具有版權屬性,在學術界以及法院的判決上,一直存在爭議。
對此,陳先鋒說,對于體育賽事節目的版權定性,直接影響相關主體所享有的權利類型,如果體育賽事節目被定義為作品,那么會涉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17項的兜底條款(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如果把它定義為錄像制品的話,那么它可能只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把它界定為既不是作品,又不是制品,那么只涉及廣播組織的廣播信號相關的轉播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判決此類案件時的主要標準則基于兩個方面:固定性及獨創性。根據《著作權法》規定,電影作品是“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這里的“攝制在一定介質上”是對固定性的要求,“作品”則是要求其具有獨創性。而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錄像制品,是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相關形象、圖像的錄制品”,因此,錄像制品和電影作品的區別在于獨創性程度的高低。
制止對體育賽事節目侵權的有效方法
未經授權對體育賽事節目進行網絡傳播不僅侵犯權利人的權益,更是對行業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制止對體育賽事節目的侵權行為不僅是企業止損的選擇,也是規整行業秩序、促進良性競爭、提高社會版權意識的要求。
人們享受體育賽事進行過程中的緊張與刺激感,對比賽現場的實時傳達毋庸置疑是最具新聞價值、觀看價值的,因此制止侵權的重點就在于對直播的保護。那么如何快速且有效地制止侵權,陳先鋒告訴記者,他們律所目前主要分為3個流程:版權監測、存證、維權。
首先,版權監測是版權保護的第一步,通過監測可以在最短時間內獲知侵權行為,以便存證與維權。監測技術分為3個階段:技術爬蟲,視頻基因,AI。
其次,對于版權監測所獲取的數據應當先讓律師進行法律判斷,根據不同侵權行為以及維權需求確定不同存證方案。存證方案主要有3種:自行攝錄取證,電子存證,公證。
自行攝錄取證在操作上最為便捷,成本也是最低的,但相比其他方式穩定性最弱。
電子存證的穩定性介于攝錄取證與公證之間,但相比公證更為便捷,電子存證配合鑒定報告也可以在維權活動中使用。
據陳先鋒介紹,目前成本最高的是公證存證,但其穩定性最強,在訴訟維權中廣泛應用。以樂視訴快播案為例,樂視公司在本案中運用公證方式保存了多項證據:快播公司運營涉案多個網站;快播提供搜索、鏈接服務且鏈接到多個搜索網站;點擊前述搜索網站頁面上的廣告,可以直接跳轉至快播公司所運營的游戲平臺;通過點擊前述搜索網站中的播放選項可跳轉至快播網站視頻播放界面,所播放視頻帶有樂視網水印標識;卸載快播播放器后,前述相應頁面無法正常播放涉案影片,且顯示需先安裝快播視頻播放軟件。多項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證明快播公司所進行的直接侵權行為以及間接侵權行為。
通過公證的方式,可以及時將侵權行為進行記錄與保存,在訴訟過程中便于舉證與說明,明確法律關系與侵權責任承擔。
最后,在對證據進行固定和保存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維權方案,主要分為民事保護和行政保護。
通過民事保護方式實現維權,主要方式包括申請禁令以及訴請民事賠償。首先,民事訴訟維權需要經過立案、審判、執行多個環節,往往在最終確定侵權并執行判決時,侵害行為已經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而對于權利人而言,其目的之一在于快速止損,及時制止侵權行為的繼續發生,此時就可向法院申請禁令。
陳先鋒還提到,在民事訴訟中,除訴請被告停止侵權外,賠償金額的確定也是權利人關注的重點問題。法院通常會根據涉案影片的藝術價值、市場價值、知名度、涉案影片在涉案網站的點擊量、侵權所獲收益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以樂視訴土豆《我是歌手2》案為例,億維律師為樂視公司提交多份公證文件,證明節目《我是歌手2》在涉案期間的收視率、《我是歌手2》在土豆網的點擊量等信息,以明確侵權行為對涉案影片收入造成的影響。
除民事保護外,陳先鋒認為,行政規制對于版權維權也具有重要的作用。按照《國家版權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傳播作品版權監管工作的意見》及國家版權局版權重點監管工作計劃,根據相關網絡服務商上報的獲得作品授權的情況,國家版權局每年會公布重點作品版權保護預警名單。
根據規定,相關網絡服務商應對版權保護預警名單內的重點作品采取以下保護措施:直接提供內容的網絡服務商未經許可不得提供版權保護預警名單內的作品;用戶上傳內容的網絡服務商應禁止用戶上傳版權保護預警名單內的作品;提供搜索鏈接的網絡服務商、電子商務平臺及應用程序商店應加快處理預警名單內作品權利人關于刪除侵權內容或斷開侵權鏈接的通知。
另外,通過媒體報道來威懾潛在侵權者也是一個維權活動的附加選擇。
版權保護執行中遇到的三個問題
通過長期的實際工作,陳先鋒發現,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問題,不利于版權保護以及行業秩序的規范。
問題一,網站監管問題。對網站的監管主要有3個方面,牌照監管、內容安全健康監管、內容版權監管。當前我國重點針對牌照、內容安全健康進行監管,雖然存在前述重點作品保護名單,但對于內容版權的監管并不完善。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可以用版權監測的方式及時發現侵權行為并采取維權措施,但仍然需要在行政層面完善監管以提供威懾力并明確處罰標準。
問題二,對服務器托管服務商的監管問題。云服務商為侵權人提供服務,而我國對其權責沒有明顯的監管,這是快速制止侵權所碰到的阻礙之一,要更好地實現對侵權行為的制止應該加強服務商的投訴處理流程公開、行為模式明確以及責任劃分。
問題三,在刑事方面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仍有待探討。《反不正當競爭法》只對經營者承擔刑事責任作了原則規定,確定具體的刑事責任要適用我國《刑法》的相應規定。作為科技與文化事業發展的現代產物,聚合平臺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沒有特定的刑法罪名來定位,只有當符合條件時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虛假廣告罪等。
總的來說,隨著視頻聚合平臺的不斷發展,侵權行為愈加普遍,體育賽事節目的網絡傳播也受到其影響,采用快速且有效的方式制止侵權行為既是保護權利人的要求,也是規范行業秩序、提升社會版權意識的要求。版權監測、存證、維權等專業方法能更好地保護體育賽事節目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