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完善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從業人員管理制度體系
作 者:支振鋒 來 源:環球網發表日期:2017-11-09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我國在互聯網新聞信息發展進入新階段,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針對網絡空間治理出現的新問題和新形勢,加強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事信息服務和相關業務從業人員的管理所出臺的一部重要規范性文件。《辦法》貫徹黨管媒體原則,遵循憲法法律要求,首次從制度層面明確了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加強教育培訓的要求,以及監督管理的措施,緊緊抓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這個關鍵少數,牢牢把握“推動構建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這個根本目標,將監管觸角全方位伸向各類新媒體平臺,努力實現互聯網新聞信息治理和監管全覆蓋,確保從業人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
《辦法》體現了對新媒體時代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規律的深刻認識,對于在國內外復雜網絡空間治理形勢下,建設一支具備政治大局意識、明確法律法規底線、堅持職業倫理、掌握專業能力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健康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生態,將發揮重要作用,產生積極影響。
一、《辦法》是我國互聯網信息內容治理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今年6月1日起實施的《網絡安全法》就“維護網絡空間安全和秩序”“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障網絡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做出了明確規定。該法第8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第1號),對《網絡安全法》和2000年國務院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做了進一步細化。在此背景之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信息服務活動領域的執法主體地位更加明確。
按照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和國務院授權,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信息服務及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的管理和規范就成為應有之義。《辦法》第二章關于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的要求,是對《網絡安全法》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關于網絡內容安全原則的明確和細化;其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界定,沿襲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規定;其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內容管理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的要求,也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具體落實。
從《網絡安全法》到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到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等等,再到本《辦法》的發布,我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治理一步步具體和細化,構成了從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到規范性文件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
二、《辦法》構建了網絡信息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的管理體系
在新媒體時代,互聯網新聞信息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爆發式發展,新產品、新技術層出不窮,新平臺、新應用不斷涌現。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興起,極大地便利了信息的傳播,豐富了人民群眾的資訊。但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互聯網信息技術也是雙刃劍,如果治理不當或者疏于監管,網絡空間就有可能問題叢生,成為虛假信息、暴力色情、造謠誹謗、敲詐勒索、網絡詐騙、低俗媚俗等違法違規有害信息的集散地。散播歷史虛無主義、侵害個人隱私、侵犯知識產權、網絡犯罪行為等時有發生,不僅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困擾,還可能給經濟社會發展甚至國家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而在眾聲嘈雜網絡空間輿論場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既是重要的職業群體,也在很大程度上是影響甚至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生態的關鍵群體。與全國近14億人口相比,這個群體可能規模不大,但他們卻是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生產、發布、傳播的主體,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抓住了這個群體,就是抓住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治理的“關鍵少數”。因此,《辦法》遵循憲法法律,基于客觀形勢,初步構建了一套包括行為規范、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在內,環環相扣、科學嚴密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體系。
(一)明確規定從業人員行為規范要求
《辦法》以專章形式,在第二章第五條至第八條,規定了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要求。
一是要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內容管理從業人員不是一個普通的職業群體,而是這個社會中掌握極大話語權的人,他們能不能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能否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新聞輿論工作的方針政策,決定著能否形成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決定著能否形成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并最終影響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二是要有正確的新聞觀和價值觀。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是社會主義國家的新聞工作者,也是當今文化創造的參與者。因此,《辦法》規定從業人員應當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樹立群眾觀點,堅決抵制不良風氣和低俗內容。
三是恪守新聞職業道德。從業人員要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認真核實新聞信息來源,按規定轉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杜絕編發虛假互聯網新聞信息,確保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真實、準確、全面、客觀。
四是規定了從業人員的禁止性行為。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有償新聞活動,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違規從事經營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利用網絡輿論監督工作等便利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復等活動。
(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辦法》對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這個關鍵群體,并不僅僅簡單地強調義務性的行為規范,更強調通過教育培訓來為其賦能。通過提高其政治意識、法治精神、專業能力和倫理自覺,從而使這些在一定程度影響甚至決定網絡空間輿論生態的“關鍵少數”能夠更好地依法履職,遠離低俗,盡可能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辦法》體現了對從業人員進行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即對中央單位所屬網站和地方網站的從業人員實行分級管理,對網站記者和未取得記者證的從業人員實行分類管理,明確了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的組織部門、管理職責、工作流程、培訓制度、培訓學時等。尤其在第十二條,具體將馬克思主義新聞觀,黨和國家關于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新聞輿論等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以及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等,確立為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應當包括的內容。
(三)從業人員監督管理措施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規則和制度之后,關鍵就是貫徹落實,因此監督管理就非常必要。《辦法》在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建立健全從業人員準入、獎懲、考評、退出等制度。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則應當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勞動人事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按照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要求,定期報送從業人員有關信息,并及時報告從業人員變動情況。這個規定針對當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人員流動性較強,國家尚未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納入行政許可的現實,創造性地構建了對從業人員具有約束力的管理制度。
三、《辦法》的制度創新與重要意義
作為在網絡空間輿論場掌握極大話語權的群體,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在凈化網絡空間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國家法律尚未對這群從業人員規定資格準入的情況下,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管理從業人員是一個高度市場化、具有極強流動性的職業群體,如何教育、培養、監督、管理和團結這個知識分子群體,并非易事。因此,《辦法》的很多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都屬于制度創新。
一是通過單位管人。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管理從業人員是分散的個體,思想活躍、流動性強,但他們如果要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一般就要供職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基于客觀現實,《辦法》在第二條將從業人員界定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中專門從事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和審核等內容管理的工作人員”,在第三條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界定為“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單位”。《辦法》第三章明確規定將從業人員參加網信部門培訓情況納入網信部門對網站的監督檢查內容。《辦法》還在第十六條規定,從業人員違反行為規范要求以及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新聞輿論領域有關方針政策的行為的,網信部門可以通過對其所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進行約談,督促該單位對有關人員加強管理和教育培訓,并明確規定對違法違規從業人員應予采取的具體措施。第十七條進一步規定,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從業人員的從業情況納入對該單位的監督檢查內容。如此,通過管單位來管人,就能實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內容管理從業人員進行管理的目標。
二是提出了有效管理措施。為了加強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的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立從業人員統一的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和黑名單”,這些都是極富新意而又行之有效的舉措。第十八條規定,從業人員應接受社會監督,并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建立舉報制度、暢通舉報通道。
三是注重多部門監管的制度協調。《辦法》在第十九條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主管主辦單位或宣傳管理部門、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有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等方面安排和規定的,應當同時符合其規定。可以看出,《辦法》在內容上借鑒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的《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新聞采編人員不良行為記錄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也吸收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關于勞動人事制度的安排。這些都增強了《辦法》的可執行性。
如果說從刑法、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到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已經建立起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的實體規定的話,那么本《辦法》的出臺,使得網信部門在貫徹落實這些職責、切實負擔起管理責任方面,有了更加具體的依據,對完善我國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制度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
隨著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制度的不斷健全,尤其是隨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的出臺,我國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將進入一個更加規范、更加有規可依的新階段。在更好保障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的同時,實現網絡空間的風清氣正,讓互聯網更好造福國家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