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業管理】公共事業虧損豈能百姓買單
“打的要多付1元,水價新年伊始就猛漲,瓶裝氣價飆升到110元/瓶……老百姓在‘上學難、看病難、住房難’之上再雪上加霜!”廣東省政協常委王則楚在擬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呼吁政府限制壟斷性公用事業的暴利,加大水、電、氣等公用事業的投入,減輕市民負擔。
現階段公共事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改變經營效率低、易虧損的公共事業“痼疾”,已經成為地方政府的行政困境。而這中間絕大多數城市都選擇了企業參與市政公共事業,主動承擔“普遍服務”義務的方案。
這樣的合資公司的確在某種程度上緩解了政府對公共事業的資金投入與管理精力,然而在合資政策松動而配套的監管條例還沒有完全制定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顯然在其中扮演了雙重角色,雖然有“公布的公共產品價格調整必須召開聽證會”的要求,但并不容易嚴格執行,這點可以從中國燃氣網以及中國水網提供的公開資料中了解到,全國在近一年的時間里,有數百個城市以“虧損”為名義對水、電、煤氣等民生用品的價格做出了不同幅度的提高。
以南京市為例,目前南京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172元/月,而水電氣、公交、出租車這五項的費用已經占到了收入的五分之一,其中一瓶煤氣就要燒掉其工資收入的4%。而南京市還有相當多的市民收入遠遠達不到這個平均工資水平,公共產品漲價給市民帶來的生活壓力可想而知。
經濟學中對公共事業的描述中有這樣一條原則——公共支出的公平原則,即通過公共支出生產和提供的公共事業產品所產生的利益,應在各個階層居民中的分配達到公平狀態,能恰當地符合各個階層居民的需要。而就目前制壟斷性公共事業而言,已經遠遠失去了公平的基本準則。套用廣州省物價局負責人的話:“水電提價不必人大審議,以免煩瑣復雜降低效率”,這里所謂的降低效率恐怕是擔心損害壟斷行業的利益吧!
公共事業不等同于公共提供,公共提供是公共事業產品由政府無償地向消費者提供,以滿足社會的公共消費的需要。但公共事業卻有著與公共提供不相上下的公益性,良好的公共事業環境為公眾提供可持續的民生需求,在維持公眾需求的的同時滿足自身的發展,而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然而今天我們看到的卻是公共事業利用壟斷地位從公眾頭上牟取暴利,極大的破壞了公共事業的公益性。
由此可見,加大水、電、氣等公共事業的政府投入,最大幅度的減小壟斷性公共事業的不合理利潤,從而實現減輕市民負擔已經成為絕大多數地方政府的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