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等教育發展:值得研究的廣泛性
2006年09月12日 中國教育報
■宏觀管理與區域統籌應更加注重區域均衡;
■高教多樣化發展需要一定程度的廣泛性;
■應兼顧已有高等學校功能提升與新設高等學校功能實現兩方面。
二十世紀末以來,中國高等教育進入到快速發展的軌道,高等教育毛入學率提升迅猛。從國際高等教育發展的經驗來看,這一階段既有機構的多樣性問題,又有布局的廣泛性問題,需要二者相互協調補充發展。但是,一些地方在統籌發展高等教育的時候認識到了前者的重要性卻還未認識到后者。近年來,教育部領導多次提出要進一步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高等教育宏觀管理體制,支持欠發達地區的高教發展。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有高等教育的多樣性和廣泛性的支撐和保證。
一、高等教育的多樣性伴隨著一定程度的廣泛性
高等教育的大眾化發展,已經并將繼續促進其多樣化進程。目前,那些已經進入大眾化或普及化高等教育階段的發達國家,基本上都形成了一套由多樣化的高等教育機構組成的高等教育體系,并呈現出以下幾個共同的趨勢:第一,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學制度及院校類型趨于多樣化;第二,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高等學校具有不同的培養目標、模式與特色;第三,各類學校之間呈現互補關系,彼此不可替代。
在高等教育機構多樣化過程中,傳統大學將不能再承擔高等教育的所有職能,在傳統大學之外派生出了新的辦學形式。而在這一過程中,作為多樣性的重要實現路徑,高等學校在地域分布上的廣泛性的重要意義也體現了出來。
美國在經濟發展和實現大眾化的過程中,州立大學和社區學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社區學院幾乎遍及全美各社區,按人口密度分布設立。隨著贈地學院、州立大學和社區學院的興起,美國高等教育的規模迅速擴大,辦學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上世紀六十年代,英國高等教育發展很快,各地相繼成立了十余所新大學和三十多所多科技術學院。新建大學全都設在中小城市的郊區。德國《基本法》規定,各個地區的居民具有享受相同生活條件的權利,主張教育機會均等,因此各州高等學校的發展比較均衡,甚至對新建筑物以及一定額度以上的設備投資都由聯邦和州各承擔 50% 的費用;法國高等教育實行中央集權制,管轄范圍按學區劃分, 1968 年以前一個學區只準設一所大學,之后開始改變和擴充;二戰后,日本在“一縣一大學”的名義下,在沒有帝國大學的 39 個縣重新組建了新的國立大學。
二、經濟歷史環境的原因導致了我國高教廣泛性的缺失
我國高等學校傳統上是面向大區設置的,存在著按省分布不均的狀況。在建國后至 1992 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時期,華北地區高校以北京居多,東北地區高校以遼寧居多,華東地區高校以江蘇居多,中南地區高校以湖北居多,西南地區高校以四川居多,西北地區高校以陜西居多。此時期可稱為高等學校布局的“計劃配置期”。
在 1993 年轉向市場經濟體制后,特別是從 1999 年高校擴招后大部分省市的普通高校數量都有了明顯的增長,其中廣東、山東、浙江、河北、河南、湖南、安徽、四川的高校增量較多。但總體上東部地區高校多、西部地區高校少的不平衡格局沒有徹底轉變。
1993 年后的高等學校布局調整總體上可稱之為“市場擴張期”,產生和發展了一些新的辦學形式,如職業技術學院、民辦高校、獨立學院、高等學校分校和大學城等。但這些新的辦學形式,或依附于已有大學、或瞄向于好的區域、或建立于大的城市,對學校布局的廣泛性缺乏有針對性的措施。雖然其結果是促進了全國大部分地區高等教育的發展,使全國高等學校布局不平衡有一定的改進,但卻沒有根本改變部分西部地區與全國的不平衡狀況。為此,國家實行了教育對口支持策略,向西部每省重點支持一所高等學校的發展,并在過去的 5 年內使用了十多億元的國債專項資金支持西部高校建設。
高職高專校、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的發展與地區經濟發展情況相關。普通高職高專學校數前幾位的省是江蘇、湖南、廣東、山東、河北,后幾位的省區是西藏、青海、寧夏、海南;民辦普通高校前幾位的省市是廣東、山東、江蘇、上海、陜西,后幾位的省市區是西藏、青海、甘肅、內蒙古、貴州、天津;獨立學院前幾位的省是湖北、江蘇、遼寧、浙江、河北、廣東、湖南,后幾位的省市區是內蒙古、西藏、海南、寧夏、青海。大學城的建設,一般也是選擇東部環境好 ( 如珠海 ) 或原本大學就相對集中的周邊地區 ( 如北京、上海、杭州 ) ;高等學校分校一般也選擇建設在東部環境好的地區 ( 如廣東、山東 ) ;大部分獨立學院依規定按屬地化原則辦理,即與母體大學同地。
此外,還有高等學校在中心城市的集中。據筆者 2005 年的統計,在全國近 700 所普通本科院校中,北京市集中了 8% 、四個直轄市共集中了 18% 、高校數量較多的前十個城市共集中了 35% 、高校數量較多的前二十個城市共集中了 51% 、三十一個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共集中了 60% 的學校。而另據統計, 2003 年我國共有城市 660 座,其中地級市 300 余個,由此可對照出高等學校在城市間也是不很平衡的。這種不平衡現象在西部地區更為明顯,如青海、寧夏的普通本科高校全部集中在省會城市。高等學校在中心城市的集中設置使畢業生的就業流向集中加劇。
三、高等教育廣泛性有利于高教的均衡發展
高等教育的統籌發展應兼顧已有高等學校功能的提升與新設高等學校功能的實現兩方面的考慮。
第一,以現實高校布局為基礎合理規劃學校定位。在北京、上海等高校密集地發展面向全國的,以一流研究型大學為龍頭的科技創新“高原”,關鍵是上層次、求創新;在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西北地區各選一個高校集中城市,繼續發展以面向區域服務為主的,以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為龍頭的高校創新基地,關鍵是上水平、創特色;在各省省會城市及其重要中心城市積極發展為全省服務的,以教學科研型大學為龍頭的科技輻射中心,關鍵是多學科、重質量;其他高等學校關鍵是要突出教學特色和為地方服務。
第二,新設高校要嚴格標準,注意完善布局結構。在沒有普通本科院校的地級市及人口超過一定數量的其他城市設立以本科教學型學院為龍頭的知識服務站 ( 或建立省級多校園高等學校聯盟 ) 時,要與地方發展相結合,充分發揮城市的服務和輻射功能。高校密集城市原則上不再新設高校,而主要是提升已有高校的辦學水平和優化辦學結構。
第三,放棄高等學校規模經濟的發展模式。高等教育發展到今天,需要重新審視學校的規模經濟模式。因為效益不能僅僅體現在規模大,大有時不容易創特色,小有時更“有效”。對很多大學來說,通過學校引來、留住和培養了人才,針對地方特色辦學促進了地方的發展,這就是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