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研究
【摘要】:
本文從理論和實證兩個方面對我國的出口退稅問題進行了分析。一方面,在研究完全退稅和差別退稅的理論依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國內外實際情況的前 提條件下,提出了適宜我國的“相機抉擇的差別退稅政策”。另一方面,對我國出口退稅的發展歷程及運行現狀進行較為全面的分析。最后,選取了四個有代表性的 國家,對其出口退稅制度進行了詳盡的剖析和總結,并與我國的相關制度相比較,從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為我國退稅政策效用更好的發揮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出口退稅,差別退稅模式,出口結構……
【正文】:
一、緒論
(一).1研究的背景意義
自2002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我國對外貿易增長速度連續8年保持在30%以上,進出口規模翻了兩番,躍居世界第三大貿易國。國際制造 業產能的轉移一方面擴大了我國的出口,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我國的進口替代水平,我國貿易順差逐年擴大,外匯儲備激增,截至2011年1月末,我國外匯儲備余 額已達28473億美元,成為世界第一大外匯儲備國。充足的外匯儲備增強了我國利用國際資源的能力,成為我國對外開放順利進行和經濟穩定發展的一項有力保 證。
但是,高額的貿易順差加劇了中國與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的貿易摩擦,同時,外匯儲備的急劇增加,使人民幣匯率產生了較大的升值壓力,產生了流動性過 剩、資產價格持續攀升等問題。由此而導致的通貨膨脹已成為我國經濟穩定發展的嚴重威脅。2009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后,我國政府確定了2009年 “雙防”的宏觀政策基調。為了抑制出口的過快增長,政府曾經出臺一系列應對措施,對與出口相關的金融政策、貿易政策和產業政策進行了微調,但收效并不顯 著,相對低廉的出口商品價格仍然推動出口快速增長,需要稅收政策進行聯合干預。2010以來,隨著美國金融危機影響的不斷擴大,受國際金融動蕩、全球經濟 減速影響,中國出口增長放緩趨勢明顯,當前有必要通過財政政策的適當調整,幫助企業樹立信心、渡過難關,防止出現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響中國經濟發展的被動 局面。下半年國家對宏觀經濟政策進行了微調,提出了“一保一控”的方針,即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控制物價過快上漲作為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把抑制通貨 膨脹放在突出位置。
中國長期以來實行出口導向貿易戰略,出口資源型產品、半加工產品,出口產品附加值低,貿易條件日益惡化。在經濟增長過多依賴投資和出口的情況 下,我國產業結構出現了對重工業和制造業的過多依賴,加大了資源和環境壓力。同時,由于我國出口優勢是建立在低工資、低土地成本、低資源價格和低排污成本 基礎上的,長此以往不利于減少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高能耗產品的大量出口會進一步加重我國能源的緊張局面,影響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長期采用勞動密集型 產業為主導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模式,既容易造成國內市場發育不健全,也會使得制造業占國民經濟比例過高,第三產業發展滯后。
從當前來看,一方面我國需要糾正國際收支不平衡,保持貿易順差的合理規模;另一方面,我國經濟在經歷30年的迅速擴張后,不能停留在以往的數量 擴張的模式上,必須通過調整出口商品結構轉變為人力資本、技術知識高度密集的高附加值產品為主的集約型發展模式。這就是對出口退稅政策進行調整的基本背 景。
出口貿易不僅影響我國的經濟總量,起到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而且出口結構的變動必然對我國的產業結構產生影響。出口退稅調整是對出口有重要影響 的政策工具,體現著國家在一定時期的財政、經濟、價格和對外貿易的基本政策,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退稅率的高低,影響和刺激對外貿 易,進而影響國民經濟發展,也關系到國家、出口企業的經濟利益。因此,研究出口退稅對促進國際收支平衡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面的作用對我國的外貿發展、經 濟結構調整都有重要意義。同時,出口退稅制度改革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中國經濟中長期持續增長,深化財稅和外貿體制改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 義,特別是對我國財政運行也將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分析出口退稅制度并根據其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的措施建議也具有較強的理論及現實意義。
(一).2文獻綜述
出口退稅即出口貨物退(免)稅是伴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逐漸形成的一種獨特的稅式支出,是指對已報關出口的貨物,由財政退還或免征在生產和流通環節已繳納的國內流轉稅稅款,從而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的一種政策制度。
(一).2.1理論淵源
威廉·配第在《賦稅論》(1662)和《政治算術》(1672)中闡述了重復征稅和流轉稅由消費者負擔的問題,認為出口商品不應該課征消費稅, 而用其交換得來的將要在本國被消費的進口貨物就一定要課征消費稅。大衛·李嘉圖在《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一書中認為,某個國家如果對其享有特殊便利的生 產條件的效率高于別國的某些輸出品課稅,這種稅會完全落在外國消費者身上,該國政府支出的一部分就將由外國的土地和勞動所有者來負擔。因此,從稅收方面來 看,對出口產品征稅是進口國消費者負擔的,既不公平又不合理。從而引申出的必然結論是,出口退稅是必要的。
法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創始人布阿吉爾貝爾在《法蘭西辯護書》(1707)中從國家收益角度提出了進口商品征稅出口商品免稅的思想。亞當·斯密在 《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寫到“商人和制造業者,不以獨占國內市場為滿足,卻為他們的貨物謀求最廣大的國外銷售市場,簡直是不可能的。所以,一般 的說,他們只好請求獎勵輸出。在各種獎勵中,所謂退稅,似乎是最合理的了。”
威廉·配第與大衛·李嘉圖主要從稅收的來源和稅負轉嫁的角度思考出口退稅問題。布阿吉爾貝爾與亞當·斯密主要是從自由貿易和有利于商品出口的角 度論述出口退稅問題。隨著國際間稅收協調和國際貿易形勢的發展,對出口退稅這兩個角度的闡述引發了目前理論界對出口退稅模式的爭議。
(一).2.2退稅模式選擇
由于西方國家具有成熟的國際貿易,大部分的西方學者對于出口退稅的研究還是以強調如何利用出口退稅來保證國際貿易的公平原則為 主,Milledge·W·Weathers在l986年就提出:出口退稅不同于出口補貼,雖然出口退稅有利于出口貿易的增長,但那種將出口退稅看成出口 補貼的觀點卻是不正確的。這一思想已被經濟學家們寫進GATT和WTO條款中,在此理論基礎之上,西方國家普遍采取零稅率。
我國一部分學者也認為出口退稅政策要堅持“征多少,退多少”這一基本原則。卓巖(2008)認為,出口退稅過大過頻不利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 且有損于立法精神及其嚴肅性。萬瑩(2009)從稅種的作用出發認為增值稅的中性特點決定了出口退稅的中性本質,徹底的出口退稅不僅不會造成自由貿易的扭 曲,而且符合國民待遇原則和國際慣例。劉軍、張志忠(2008)通過出口退稅成本效益分析,認為退稅本質上應由“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則決定,向按實退稅 和積極支持外貿發展的方向邁進。
我國出口退稅政策自1985年實施以來一直面臨著種種的制約和挑戰,從實踐情況和我國實際國情出發,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傾向于非中性的差別出口 退稅模式。非中性論者認為市場機制并不是完美的,存在著市場失靈,在促進效率的同時還會損害公平,需要政府對市場運行進行干預,運用稅收調控來矯正市場失 靈,彌補市場不足,實現公平,稅收政策是政府調控經濟發展的宏觀政策工具之一。(徐全紅,林浩,2008)
林高星(2007)和白明(2009)等學者強調貿易保護主義已經破壞了自由貿易的市場效率原則。張斌、高培勇(2009)認為高額的退稅,影 響了國內市場需求,扭曲一國市場內部的資源配置;從而對內需產生抑制作用。夏杰長等(2008)認為稅收和利潤是此消彼長的,出口退稅政策通過對不同產品 類別實行不同的出口退稅率,借助利潤這一指揮棒,實現資源配置的調整,使資源向所扶持產業方向流動,從而實現產業結構調整。
對于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運用,很多學者也提出了更詳細的建議。王曉雷(2009)提出在對外經濟失衡的時候,出口退稅政策應該優先處理外部經濟 失衡問題,它的基本特征是高的、泛的、無差別的出口退稅率。在對外經濟均衡的時候,出口退稅政策應重點處理出口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問題,它的基本特征是 低的、有選擇的、有差別的出口退稅率。林高星(2007)提出稅率可以根據產品的需求彈性細分,對彈性大的產品可以適當的多退稅,以國家財政退稅上的損失 換取出口企業的高出口額、高收益。而對彈性小的產品以及受進口國配額限制的產品,就應該少退稅或不退稅。湯貢亮、李成威(2008)提出了出口退稅率的上 下限界定,“多征少退”以不退為下限,“少征多退”以國際慣例原則許可范圍為上限,使出口退稅政策在這一范圍內成為非中性的稅收杠桿。
(一).2.3對出口退稅影響的研究
對我國近年幾次退稅率下調的影響,《財經雜志》所做的“2009年二季度中國經濟學家信心調查報告”得到的結論是,出口退稅的調整對緩解貿易順 差增長趨勢會有一定的作用,但恐難扭轉順差增長的局面。汪曉文、韓雪梅(2009)認為雖然我國出口企業對稅收成本的增加比較敏感,但由于國際經濟增速的 加快和國際貿易量的增長,加之我國出口產品具有較強的優勢(尤其是價格優勢),退稅率下調導致的出口增速的影響會被逐漸消化。
哈繼銘、刑自強(2008)整體分析認為,我國出口退稅調整重在結構性調整,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外貿轉變增長方式,推動我國出口結構升級。但是由于中國出口競爭力持續提高和加工貿易為主的外貿方式其對于降低貿易順差效果有限,人民幣的升值壓力仍將持續。
很多專家都對出口退稅的效應進行了分析和研究,也有專家研究了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對某些省市出口貿易增長的影響情況,基本上都是做的定性分析。關 于出口退稅經濟效應的計量問題方面,目前主要有隆國強(1998)提出的假設出口退稅率提高一個百分點,與匯率貶值 1%的所帶來的經濟效應是一致的,間接測算出口退稅率提高一個百分點對出口總額、GDP 增長、國內稅收總額的積極作用;但陳紅偉(2000)估算出匯率貶值 1%所帶來的經濟效應相當于出口退稅率提高 0.92%,由此得出了不同的經濟效應分析結果。后來的學者大都采用了隆國強的方法,如劉軍(2006)、牛銳(2007)、閻坤(2008)分別建立了 相應的計量經濟學模型,模擬出口退稅所帶來的經濟效應,得出的結果基本類似。鄭桂環,史德信等少數學者也對出口退稅的政策效應做了比較細致的實證分析。
上述文章主要研究了出口退稅存在的法理依據,對我國退稅模式的選擇和優化提出了建議,并分析了出口退稅的經濟效應。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 論基礎并開拓了思路。由于國內外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前人的研究缺少對當前情況的分析,在退稅政策效應方面也需要深入論證。本文在上述方面進行了改進,同 時結合最新數據進行了定量分析。
(一).3研究思路、結構安排及創新點
本文認為對出口退稅問題的分析不應是脫離實際的空洞理論,也不應是狹隘的部門利益,而應該著眼于國家長遠的經濟戰略目標,主要是與之緊密相關的 對外貿易政策目標。基于這種觀點本文從國際貿易產生的根源,國際分工的基礎的角度上分析退稅模式,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退稅模式,結合我國現階段對 外貿易的目標,分析差別退稅模式的作用,在完善出口退稅制度和發揮效用方面提出建議,并對出口企業提出相關對策。
本文在結構安排上主要以邏輯為主線,由于出口退稅從理論上一直有不同的觀點存在,而理論觀點通常會直接影響到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所以,第一章介 紹了研究的背景和意義,第二章重點研究了兩種出口退稅模式的理論依據,并根據分析宏觀經濟的需要引入了相機抉擇理論。第三章分析了我國貿易的現狀和問題, 明確了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控目標。根據我國出口退稅的歷史沿革情況,從總量和結構上實證分析了出口退稅政策實施與我國出口貿易之間的關系。證明出口退稅政策 的實施確實對出口貿易起到了政策引導作用。第四章介紹了四個外貿較發達國家的各具特色的出口退稅制度。在總結他國經驗的基礎上對增強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有 效性提出了建議,并從政策指引和實際操作兩個角度為相關出口企業提出對策和建議。
創新點:一,對完全退稅、差別退稅模式的適用性進行論證,引入相機抉擇理論分析我國的實際情況,創新性的提出了適合我國現狀的退稅模式:以差別 稅率為橫向、以相機抉擇為縱向的二維出口退稅模式。二,運用趨勢模型論證了出口退稅率調整與出口增長率呈正相關性;采用一元回歸模型,分離了匯率的影響, 得出了出口退稅額與出口總額的彈性系數。三,運用二元回歸模型,比較退稅政策和匯率政策對出口的影響,認為出口退稅政策具有針對性強、導向性明顯的優 點。

論文框架結構圖
二、出口退稅的理論分析
(二).1完全出口退稅模式
完全出口退稅模式是一項中性稅收政策,包括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各國都按消費地稅原則征收商品稅,即對出口商品不予征稅(即按零稅率征收),對進 口商品則征收國內商品稅;二是在商品出口之前,各國按生產地稅原則已經征收國內商品稅的情況下,各國應在商品出口時,退還全部稅款,當進口時則對進口商品 征收國內商品稅。
(二).1.1完全出口退稅模式的理論依據
從國際貿易理論角度看,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認為,國際分工是建立在國家間要素差異的基礎上的,自由貿易是一種有效的資源配置手段,有利于提高各 國的福利水平。但是由于各國的稅制不同而使貨物的含稅成本相差較大,使各國的比較優勢無法充分發揮,這樣無法進行公平競爭,也就是說稅收對國際貿易具有一 定的扭曲作用。于是出口退稅就成為了商品課稅的國際協調中形成的國際慣例之一。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實行退、免稅制度 同時并行,以使企業的出口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以此消除稅收對國際貿易的扭曲影響。
國民待遇原則是指在民事權利方面一個國家給予在其國境內的外國公民和企業與其國內公民、企業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國民待遇原則是最惠 國待遇原則的重要補充。在實現所有世貿組織成員平等待遇基礎上,世貿組織成員的商品或服務進入另一成員領土后,也應該享受與該國的商品或服務相同的待遇, 這正是世貿組織非歧視貿易原則的重要體現,強調公平。根據這一原則,一國國內稅(間接稅)制要求進口商品與國內同種商品承受相同的稅負,所以各國普遍要對 進口商品征收間接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國出口商品沒有退稅或退稅不徹底,則出口國出口的商品在進入進口國市場時會被再征收一次進口國的間接稅,從而導 致出口國出口到他國市場的商品承擔了兩份間接稅,一份是出口國征收的間接稅,另一份是進口國征收的間接稅,結果增加了出口國出口到他國市場的商品的成本, 削弱了其市場競爭力。因此,對出口商品實行退稅,是消除對出口商品的稅收歧視,符合市場經濟平等競爭、公平稅負的客觀要求。
從發展國際貿易的需要來說,只有對出口貨物退免稅,才能使本國的出口貨物具有競爭力,從而達到促進出口的目的。如果不實行出口退稅,實際上是限制出口,最終影響出口國的經濟發展,尤其是間接稅所占比重較大的國家,實行出口退稅具有更為重要意義。
從財政角度來說,出口退稅表面上使國家財政少收了出口貨物的間接稅,實際上由此可降低出口商品成本,提高競爭力,擴大出口,增加創匯。出口創匯 是為了支付進口用匯,進口用匯多了,就有可能多進口商品,進而增加進口關稅的收入,上述一增一減,兩者相抵后,國家財政收入并不一定會減少。如果出口貨物 含稅,其國際競爭力勢必大大下降,出口創匯會因此減少,進口用匯也會相應減少。進出口貿易萎縮不僅影響稅源,而且將產生諸多嚴重的社會問題。出口退稅會擴 大國內的生產規模,從而增加GDP總量,國家的稅收收入也隨之增加。
從稅收法理基礎來說,出口退稅所退還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是間接稅。而間接稅作為一種轉嫁稅,雖然它是對生產者和流通企業征收,但實際上是由消費者 最終承擔的,是對消費者進行征收。無論是增值稅還是消費稅的征收,都應與企業的成本和利潤無關,不應該影響企業的經營。因此,世界各國普遍認同間接稅的征 收應由最終消費者所屬國或地區征收,即間接稅的屬地主義原則或間接稅管轄權原則。一國公民只承擔本國對其所消費的商品征收的間接稅,而沒有義務承擔其他國 家對其所消費的商品征收的間接稅。出口商品并不是在出口國消費,而是在進口國消費。對于進口國來說,盡管進口商品是由國外生產的,但它是在進口國境內消 費,其間接稅必然由進口國的最終消費者所承擔,也必然由進口國政府征收。據此,出口國必須將其對出口商品征收的間接稅予以全部退還。所以,出口退稅是各國 普遍實施間接稅屬地主義原則的具體體現。
正是由于徹底的出口退稅符合中性稅收政策,是消除出口歧視的中性措施,有利于世界資源配置效率。因此這一思想已被經濟學家們寫進GATT- WTO條款中,并指導著國際貿易實踐。GATT附件9“注釋和補充規定”中明確指出,免征某項出口產品的關稅,免征相同產品供內銷必需繳納的國內稅或退還 與所繳納數量相同的關稅或國內稅,不能視為一種補貼,即出口貨物退稅,如在國內已征或應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及關稅等間接稅的范圍之內,是合法的,不可視 為補貼。《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6條第4款規定:“在任何締約方領十的產品進口至任何其他締約方領土時,不得由于此類產品被免除在原產國或出口國供消費的 同類產品所負擔的稅費或由于退還此類稅費而征收反傾銷或反補貼稅”。GATT東京回合擬定的《補貼與反補貼條例》中的“出口補貼示例清單”詳細列舉了出口 補貼的12種形式,其中規定:對出口產品生產和銷售的間接稅的免除和退還超過對國內消費的同類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所征收的間接稅才能被示為出口補貼。世界貿 易組織在其制定的《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附件二中明確:“間接稅減讓表允許對出口產品生產投入消耗的前階段累積間接稅實行豁免,減讓或延期。”由此可 見,出口退稅與出口補貼有著本質區別,它符合國際組織的有關規定。
(二).1.2完全出口退稅模式的適用性分析
理想稅制認為,出口退稅作為稅制屬性要求和維護公平競爭的措施,其本身不是一種優惠政策,不是財政補貼外貿出口、支持外貿企業賴以為生的“拐杖”。然而理想稅制與現實稅制通常存在很大差異,因為理想稅制原則運用到現實中要受多種因素影響和制約。
首先,從貿易理論角度來看,一方面,完全退稅的前提條件—國際市場結構完全競爭—是非常苛刻而難以達到的。如反傾銷稅的征收已使自由貿易成為空 談,市場效率原則已經被破壞。我國許多產品成了許多國家貿易保護主義的受損者,低價反而成了他國反傾銷的口實,最終被征收反傾銷稅,使大量產品不得不撤出 他國市場,或白白地為他國財政作貢獻。再以我國的紡織品出口為例,由于受配額的限制,雖然市場需求永遠是大于配額的,退稅對擴大出口量也是沒有什么作用。 對那些優勢很大、價格已經很低的產品實行徹底退稅會使他們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進一步下降,更容易使其遭受反傾銷調查,出口環境惡化。而且,反傾銷稅征收的 幅度也是以其價格與正常價格的差額為準的,也就是說,對于那些因退稅價格下降被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其被提高征收的反傾銷稅,理論上正好等于退稅額。另一 方面,由于外貿出口競爭激烈,很多出口企業為了保住客戶,要拿出口退稅的一部分給外商,剩下的退稅部分才能真正作為企業的利潤,違背了出口退稅的初衷。
我國輕工和家電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過度依賴國際市場,不僅容易引發貿易摩擦,增加就業壓力,而且嚴重影響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轉移,導致產業投資 短期化,從而進一步增加了實現提高外貿競爭優勢目標的難度。過高的外貿依存度也給我國經濟帶來很多潛在風險。完全出口退稅作為一種消除出口歧視的中性原 則,有利于世界經濟按照比較優勢有效率的配置資源的這一觀點也受到了新貿易理論的挑戰。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傳統的優勢比如自然資源和勞動力等已經 減弱了其原有的競爭力,科技與知識成為越來越重要的核心競爭力,也成為發達國家掠奪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成果的手段。所以,我國必須靠政策手段進行優勢創 造,支持我國高新科技發展,培育新的出口增長點。
其次,從財政角度來看,增值稅是我國稅收財政收入的重心,在我國稅制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1994年我國開始實行新稅制,著重提出建立以規范 化增值稅為核心的與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互相協調配合的流轉稅制。國家常用的統計指標“兩稅”即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在我國稅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 比重,目前中國經濟還不發達,沒有足夠的財力、物力和充分的制度條件實施徹底出口退稅政策。如表1所示,2006-2010年間我國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兩項 占我國稅收總收入的40%以上。如果將我國政府對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計入,如采購設備免征增值稅等稅收政策,則這一比例更高。表2為出口退稅占財政收入 的比例,從中可以看出,2010 年與2006年相比,出口額增長了2.5 倍,出口退稅額則增長了3倍。同期財政收入、國內增值稅分別增長了1.40倍和1.41倍,大大低與出口退稅額的增長速度。出口退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由 2006 年的6.54% 上升為2010年的10.89%,占國內增值稅的比重則由2006年的20%上升為2010年的33.23%。退稅數額較高也造成了出口退稅拖欠的現象, 對企業發展非常不利。有的金融專家認為,中國采取的高額出口退稅制度,實際是國家財政的巨大損失。因為中國以巨額出口退稅補貼給外國消費者,換回大量美元 后再以購買美國國債的方式將這些外匯儲備的相當部分借給外國。這就是所謂的“斯蒂格利茨怪圈”[1]。
表1 兩稅占稅收收入比重 (2006-2010) 單位:億元

注:增值稅不包括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不包括進口產品消費稅。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10》
表2 出口退稅比重表 (2006-2010) 單位:億元

數據來源:出口退稅、2010年國內增值稅數據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網站;2006~2010年出口額、財政收入、國內增值稅數據來自《中國統計年鑒2010》。
張斌、高培勇(2009)認為出口退稅扭曲了一國市場內部的資源配置,在我國出口占GDP比重和進出口順差不斷攀升、出口部門稅收貢獻率較低的 情況下,國內生產銷售和進口兩大部門的實際稅負要高于平均稅負,從而對內需產生抑制作用。在貿易順差和出口退稅不斷攀升的情況下,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的持 續高速增長更多的由國內生產銷售和進口這兩個部門承擔,因此這兩個部門實際稅負的上升幅度要大于平均稅負的增幅,從而對內需增長產生了抑制作用。綜合我國 這些實際情況考慮,盲目的追求理想退稅政策只會導致出口貿易額高速增長與中央財政緊張的矛盾惡化,造成對外貿易與國內貿易矛盾越來越尖銳。
再次,稅收中性原則只有在市場經濟很發達的地方才可能發揮出它的作用,雖然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基本上都在退稅制度中貫徹出口貨物“零稅率”的規 定,但是這些國家基本上都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它們包括增值稅在內的整體稅收制度是科學合理的,稅法的規定與執行是嚴密有效的。這是我國目前所不具備 的。市場機制完善的國家,不是主要通過稅收來調節經濟的運行,國家進行資源配置也不是主要通過稅收,降低稅收對市場的影響會促進市場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 發展時間短,市場不健全,需要國家適度的干預來保證資源的合理配置,調節經濟的運行。因此,出口退稅的“零稅率”在我國沒有堅實的基礎,實行稅收中性并無 益處,如果強制實行的話,會耗費巨大的制度成本。
最后,法律以及監管力量的不足也成為完全出口退稅模式發揮效用的障礙。出口騙稅現象的存在,造成了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干擾了正常的出口貿易的 管理秩序,不利于外貿出口企業的公平競爭,成為出口退稅政策效應發揮的嚴重阻礙。由于出口騙稅的目的僅在于取得最大的退稅利益,騙稅分子往往以虛報出口貨 物或出口價格的辦法騙取退稅款,因此,騙稅所涉及的出口貨物也往往是出口退稅率較高的貨物,造成該類貨物出口數量的大量虛增,或者形成該類出口貨物價格畸 高的誤導。使出口貿易的數據失真,無法據以制定相關的外貿政策。雖然我們不能因為監管的不足就否定出口退稅,但是毫無保留的完全退稅是產生騙稅的溫床,在 完善體制以解決嚴重的騙稅問題之前應該避免完全出口退稅模式。
同時,WTO 所倡導的多邊貿易框架,其主旨是中性的,它不將出口退稅看成是政府對出口的補貼。征少退多的多退稅行為則是政府補貼行為之一,違背了WTO的原則,而征多 退少和不退稅則被認為是各國的主權,WTO 對此不予干涉。也就是說,WTO不強求“徹底退稅”,相反,“徹底退稅”是WTO 所允許的退稅上限。事實上,有些國家至今也沒有實行出口退稅。
(二).2.2差別出口退稅模式
國家利益的驅動和國際市場結構的非完全競爭往往導致出口退稅偏離理想狀態。這種偏離我們稱之為不完全的出口退稅,即差別出口退稅,包括“多征少 退”和“少征多退”兩種情況。由于“少征多退”違反WTO規則,所以可以將差別退稅模式定義為一國政府從本國經濟發展狀態和經濟結構出發并結合國際國內市 場供求狀況,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標和收入目標,針對部分退稅對象或物品而實施的不全部退還國內已征間接稅或免征間接稅的一種出口退稅模式。
(二).2.2.1差別退稅的靜態分析
亞當·斯密曾指出在各種獎勵出口措施中,要數退稅最合理。也就是說,出口退稅不僅是國際稅收協調的結果,也是一種獎出限入的貿易措施,通過促進 出口來促進經濟增長。但這種增長是以犧牲經濟效率和國民福利為代價的。獎出措施實質是以追加支出本國物力和財力,取得出口增長。稅收主要用于政府服務支出 和國民福利,退稅越多,本國國民福利犧牲代價越大。差別退稅是一種調控型退稅,目標是在促進出口的同時追求本國福利最大化。尤其是當完全競爭條件不成立 時,差別退稅的“多征少退”政策可以保護本國福利水平。
第一,市場不完全競爭的存在[1]。行業內的廠商有不同程度的壟斷性,行業不再是完全競爭的。壟斷廠商必然按高于邊際成本的水平定價,獲得超額 壟斷利潤。熊彼特(1942)在研究經濟增長的模型中提到,企業很愿意對新知識投資,使他們獲得壟斷地位從而獲得壟斷利潤,隨著時間的推移,新知識會普 及,但同時發明者又創造了更新的技術并形成了新的短期壟斷。取一個時間的橫截面來看,壟斷在經濟中大范圍存在著。為簡化分析,本文取完全壟斷的情況為例, 如圖1所示,對比出口退稅實施前后,雖然廠商獲得的壟斷利潤增加,但是壟斷利潤沒有保留在本國,國外的消費者剩余增加了BAP1P2,本國的退稅支出實際 上補貼了國外的消費者,造成本國福利損失。所以對于出口壟斷產業,應該傾向于不退稅或少退稅。[2]

圖1:完全壟斷情況下的出口退稅
如圖1所示,DD曲線是國際市場的需求曲線,MR本國廠商的邊際收益曲線。為簡便起見,假定本國廠商的邊際成本不變,即有一條水平的邊際成本曲 線MC1。根據廠商利潤最大化原則,廠商會選擇在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處確定出口量,即此時的均衡點為A。本國出口量為OQ1,出口價格為P1。現在對出 口產品實施退稅,單位產品退稅額為t,則此時本國廠商的邊際成本曲線移動到MC2。根據新的邊際成本曲線確定的均衡點為B點。本國出口量從原來的OQ1, 增加到OQ2,出口價格由原來的P1下降到P2。在實施出口退稅之前,本國廠商的壟斷利潤為AGEP1。在實施出口退稅后,本國廠商的壟斷利潤增加到 BHFP2,同時因為實施出口退稅政府財政支出為EFKH,實施出口退稅的廠商利潤扣除政府財政支出后為BKEP2。AGEP1大于BKEP2,在壟斷條 件下,出口退稅會導致本國福利的凈損失。
第二,外部不經濟的存在。外部不經濟是指由于消費或其他人和廠商的產出所引起的一個人或廠商無法補償的成本,使一種商品的私人生產成本低于其真 實社會成本,從而帶來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和社會福利的損失。一般來說,這類具有負外部性的產品主要包括各種資源品、生產過程需要耗用大量資源的產品、生產儲 存運輸過程中易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等。通常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是外部不經濟的內部化,如排污收費制度等。如果出口退稅使本國國民社會福利下降,如基礎 設施建設、治安環境、生產出口產品環境污染等得不到補償,則同樣應該對出口企業采取社會成本內部化的措施。對于出口企業而言,出口退稅率下調就相當于成本 上升,可以起到成本內部化的作用。所以對于外部不經濟的出口產品,可以實行“多征少退”甚至不退的差別退稅政策。反之,對外部經濟明顯的產業則應該采取高 退稅率的鼓勵型退稅政策。
第三,非市場化的生產要素。當前,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價格低廉是我國對外貿易方面的明顯競爭優勢。但是,我國生產要素的市場化程度低,價格 體系被嚴重扭曲,以至于我國出口商品的價格其實根本無法真實反映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生產成本。從人工成本看,我國勞工保護較差、社會保障嚴重不足,最為突出 的就是農民工問題。從資源類要素看,由于不同程度的政府管制,中國工業電價是日本等發達國家的62.5%,水價為國際平均水價的1/3。同時,低廉的工業 用地價格長期成為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重要法寶。完全出口退稅的中性性質在各種非市場化的要素價格作用下失去了其公平的意義。
第四,出口稅和國內稅之間存在替代效應。若放棄對出口征稅,則由此產生的財政缺口需通過增加國內稅來進行彌補,而這同樣會增加國內稅的效率損 失。因而在決定是否開征出口相關稅收及確定出口稅收規模時,我們既有必要全面衡量國內稅與出口稅各自的效率損失,又有必要考慮本國的經濟政策和財政收入目 標,從而確定國內稅與出口稅在財政收入中的結構比例,這便是次優經濟學家所謀求的“以最小效率損失獲得一定財政收入”。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得出:由于壟斷的普遍性,高額的出口退稅會降低本國的福利水平,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中所占的份額越大,出口退稅的福利損失效應 就越大。而且,考慮到外部不經濟和生產要素價格扭曲的問題,一般而言,較高的出口退稅率有利于國內出口部門的生產者,不利于國內的消費者。這是差別退稅的 靜態效應方面的支持論據。
(二).2.2.2差別退稅的動態分析
從靜態分析來看,出口退稅政策降低了本國靜態福利水平,因此出口退稅政策似乎不合理。但是應該看到,出口退稅在產生負的靜態效應的同時,還會產 生正的動態效應。放開靜態的基本假設條件,出口退稅產生有利的動態效應,主要包括規模效應、就業效應、技術促進效應和財政收入效應等。
要說明出口退稅的規模效應,就必須從新貿易理論出發。20世紀60年代以后,不論是日益擴大的工業化國家之間的貿易,還是不同質產品雙向流動占 主導地位的現象,傳統的比較優勢理論和要素稟賦學說都無法對此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于是就產生了新貿易理論。新貿易理論最重要的理論創新在于引入產業組織 理論,把國際貿易從完全競爭這一假定條件的束縛下解放出來,市場中不完全競爭是普遍現象,而且產業領域也存在規模經濟報酬遞增的現象,并非規模經濟報酬不 變。國家間要素稟賦的差異是國際貿易產生的動因之一,但相當一部分國際分工,特別是經濟特征相似國家之間的貿易,其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報酬遞增。在現代化的 社會大生產中,許多產品的生產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即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每單位生產要素的投入會得到更多的產出,資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因此規模優勢成為 國際競爭中的一個重要因素,規模經濟也成為國際貿易的一個重要動因。出口退稅擴大本國廠商出口規模的同時,也有利于降低本國廠商的生產成本,生產成本的降 低反過來進一步降低本國產品的出口價格和擴大出口量及產量,產量的擴大又可以進一步降低成本和價格。新貿易理論模型表明規模經濟條件下,產量和成本及價格 之間的這種互動關系將決定競爭優勢的去向和國際貿易的格局。出口補貼、臨時關稅等措施有可能(但不是肯定)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國際分工模式。雖然WTO明確 指出出口退稅不屬于補貼,但是從對出口企業的影響來講,其效應相當于一種補貼。
動態規模經濟是在擴大出口規模實現產量快速的增長,通過“干中學”提高生產技術水平的基礎上實現的。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的大量研究表明國際貿易的 利益不僅體現在靜態的福利水平的提高上,而且更重要的是進出口貿易對技術擴散和進步以及實現規模經濟乃至經濟增長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義。阿羅(1962) 在《干中學的經濟含義》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干中學”的思想,被看成是技術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的先導。阿羅認為,人們通過學習而獲得知識,技術進步是知識的 產物、學習的結果,而學習又是經驗的不斷總結,經驗來自行動,經驗的積累就體現于技術進步上。內生經濟增長理論認為,不但進口有利于一國引進技術和實現技 術水平的提高,出口也有利于一國實現規模經濟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內生經濟增長理論所講的規模經濟其實就是一種動態的規模經濟,強調通過邊干邊學獲得技術水 平的提高。
差別退稅與產業保護政策一樣,可以引導要素的流向。薩繆爾森(1998)認為,“對整個國家來說,我們把資源浪費在紡織產業上。這些資源可用在 生產效率更高的其它部門。”生產效率更高的其它部門指美國的飛機制造,電腦生產等。紡織品配額取消,雖然造成美紡織產業衰退,但總體上進一步優化了美國經 濟結構,提高了美國生產力。美國不但在紡織品服裝進口上節約了上百億美元,而且會將節約的資金和勞動力資源轉移到其他部門,包括生產更多軍火。克魯格曼 (2000)在新貿易理論中強調了歷史對國際分工的作用,一個產品最終在哪里生產有時是帶有偶然性的,產業分工初期的細微差別在歷史的作用下可能成長為一 個國家的比較優勢。發達國家也不是生來就具有技術和資本優勢的,而是在工業發展過程中取得的。如果我國通過差別退稅模式去引導產業發展,培養高科技含量產 業發展規模經濟,限制不利于可持續發展行業的粗放型增長,那么我國才能搶占日后國際分工的有利地位。
中國是一個勞動力充足的國家,因此一開始參與國際分工的定位即為勞動密集型產品。失業率是考核一個國家宏觀經濟的重要指標之一。高的失業率不利 于一國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的穩定發展。擴大內需的任務也需要借助增加消費者的收入來實現。這就需要發揮出口退稅的動態就業效應。一方面,出口增長通過增加出 口部門就業人員的收入,刺激消費增加;出口產品的生產需要大量的中間產品和機械設備,一部分中間產品由國內廠家生產,一部分由進口提供,無論那種方式都可 以擴大就業,增加國民收入,促進消費。這是高退稅率的正的動態效應。另一方面,我國目前勞動力平均受教育水平較低,技術水平不高,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收 入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差別退稅可促使外資投資技術含量較高的行業,更好的發揮技術溢出效應,從而為我國培養大量技術型人才。
通過對規模效應和就業效應的分析來看,出口退稅對技術進步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同時對于中國來說,產品出口和在國內銷售可能會有不同的意義。在波 特(2006)看來,挑剔的消費者是企業追求高質量、完美的產品造型和精致服務的壓力來源。國外市場挑剔的顧客可以促使本國企業改進技術、提高質量及進行 創新。出口退稅的動態財政收入效應已經在本章第一節進行了分析,在此不再贅述。
對一國來說,實施出口退稅的總效應由靜態和動態兩個方面的效應組成。實施出口退稅的靜態福利效應主要取決壟斷利潤的獲取、外部經濟等因素,而實 施出口退稅的動態效應主要取決于退稅產業是否存在規模經濟、退稅產業的要素投入結構等因素。要實現本國福利的最大化,應該針對不同的產業制定不同的退稅政 策。對出口退稅的總效應為正的產業應該實行完全退稅政策;對出口退稅的總效應為負的產業應該實行不退稅或多征少退的退稅政策。壟斷行業往往與一國特有的生 產原料、地理氣候或人力資源有關,因此考慮到這些要素的絕對有限性,其產生的規模效應以及就業效應相對較小,實施出口退稅造成的靜態的福利損失難以被正的 動態效應所抵消,因此出口壟斷產業實施完全退稅的凈效應為負的可能性很大。與其他市場結構相比,出口壟斷產業應該傾向與少退稅或不退稅。根據上述標準,我 國目前不少特有的工藝品、土特產及稀有礦產資源的出口,可以采取較低出口退稅率。簡單的勞動密集型行業雖然有很大的正的就業效應,但在勞動力質量的提高上 卻有阻礙作用,也不利于我國獲得型比較優勢的創造,所以應該采取低退稅稅率,促使廠商從粗放型發展進入集約型發展,創造競爭優勢。對于兩高一資行業,其外 部不經濟引起的福利損失是難以估量的,我們不能重復先老牌資本主義國家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應在經濟發展的整個過程中重視可持續發展,不能耗費本國的綠色 資本去補貼國外消費者。
(二).3相機抉擇理論
(二).3.1相機抉擇理論主要內容
西方學者認為,宏觀經濟政策的目標有四個,即:充分就業、物價穩定、經濟持續均衡增長和國際收支平衡。宏觀經濟政策就是為了達到這些目標而使用的手段和措施。在本文中我們主要討論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相機抉擇,是相對于財政自動穩定器而言的,指政府根據一定時期的經濟形勢變化情況,為達到預定的宏觀調控目標,采取相應的公共支出和稅 收措施,是政府對經濟運行的有意識干預。其調控形式包括調整稅制、改變財政的轉移性支出和購買性支出等。主要調控原則是:當總需求小于總供給時,采用擴張 性財政政策,擴大總需求,抑制經濟衰退;當總需求大于總供給時。采用緊縮性財政政策,減少總需求,抑制通貨膨脹;在總供求基本平衡時,實行中性財政政策, 主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這種情況通常伴隨著經濟結構上的矛盾,冷熱并存,發展不均衡。這時政策的使用在總量上不做太大的動作,但在結構上應有保有壓,加 強薄弱環節,壓縮過熱行業的投資。這一政策就是凱恩斯主義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其決策的標準過程是政府確定經濟政策目標后選擇適當的政策工具,并且利 用計量經濟模型和最優控制手段來制定最適合的政策。作為一種重要經濟工具,財政政策自20世紀90年代就走到了宏觀調控的前沿。我國針對不同時期的經濟狀 況采用了不同的宏觀經濟政策,取得了相機抉擇的成功實踐。
1993年,我國經濟出現嚴重過熱態勢,通貨膨脹日趨加重,物價上漲幅度逐月加快。為此,我國政府提出了16條宏觀調控措施,確定了實行適度從 緊財政政策的基調,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通過適當壓縮財政開支逐步減少財政赤字,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社會集團購買力。資金分配重點向農業、能源、交 通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傾斜,增加有效供給,縮小總社會供求差額。二是通過稅制改革,調整稅種結構和稅率,嚴格控制稅收減免,清理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進 一步規范分配秩序。三是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提高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增強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四是整頓財政秩序,健全規章制度, 強化財稅監管,加大執法力度,打擊逃稅騙稅和設“小金庫”、搞“兩本賬”、將預算內資金轉移到預算外等違法違紀行為,加強對預算外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 查。經過4年的宏觀調控,1996年經濟成功實現“軟著陸”。1997年經濟繼續保持“高增長、低通脹”的良好態勢。GDP增長8.8%,達到“九五”計 劃提出的物價上漲率低于經濟增長率的目標。
1998年國際市場需求萎縮,進而演變為全球經濟衰退,造成世界經濟普遍性的生產過剩和通貨緊縮。我國經濟增長再次面臨嚴峻的形勢,消費需求增 長趨緩,投資需求增長乏力。國際市場需求低迷導致了我國出口不振,大大降低了出口對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我國經濟進入了通貨緊縮和經濟衰退的發展階段。在 這種背景下,我國政府審時度勢,果斷決策實施擴張性的積極財政政策。一是發行長期建設國債,帶動社會投資。二是調整稅收政策,刺激需求增長。主要是實行了 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按40%的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的進口設備在規定的范圍內免征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停征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恢復征收居民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分3年將金融保險企業營業稅稅率由8%降至5%,以及多次提高出口 貨物增值稅退稅率等政策措施,促進社會需求的增長。三是調整收入分配政策,改善居民消費心理預期,增加社會保障投入。四是規范收費制度,減輕社會負擔,推 動擴大消費。實踐證明,積極財政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功,每年約拉動經濟增長1-2個百分點,使我國經濟逐步走出通貨緊縮陰影。
2003年下半年以來,中國經濟開始走出通貨緊縮的陰影,經濟增長進入新一輪周期的上升階段,經濟增長接近潛在水平。2003年GDP增長 9.3%,2004年增長9.5%。物價趨于上升,失業率升勢趨緩。同時,經濟運行中的深層次問題也凸現出來。一是經濟增長方式與資源、環境約束的矛盾更 加尖銳。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已成為宏觀調控的一項緊迫任務。二是國內經濟和社會結構性矛盾也比較突出。投資占GDP的比重過高,消費需求對GDP增長的 貢獻率下降。此外,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擴大。在國民經濟已發生經濟周期階段轉換和出現局部過熱的形勢下,如果繼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將不利于控制 固定資產投資的過快增長和減輕通貨膨脹壓力。因此,中國政府從2004年起逐步調整財政政策的作用方向和力度,適當調整長期建設國債規模和優化國債項目資 金使用結構,向社會傳遞出政府合理控制投資的政策信號,并在2005年宣布財政政策再次轉型,實施以“控制赤字、調整結構、推進改革、增收節支”為特征的 穩健的財政政策。2008年,為了鞏固和發展宏觀調控的成果,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兩大戰略思想,實現經濟持續平穩較快協調發展,政 府提出,一方面,要在短期調控政策層面上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加強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土地政策和社會政策之間的協調配 合,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另一方面,要加大制度層面上的改革力度,著力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 式,著力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著力解決民生問題。所以,面對經濟運行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采取靈活審慎的宏觀經濟政策,盡快出臺有針對性的 財稅、信貸、外貿等政策措施,對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和推進結構調整非常重要。
(二).3.2相機抉擇理論的相關應用
正如新古典經濟學所批評的那樣,相機抉擇的確具有時間一致性難題,但是我國相機抉擇的財政政策對“熨平”經濟周期的確發揮了重要作用,說明我國 經濟運行正處于有效調控階段,市場結構的不完善和發展狀況決定了相機抉擇彌補市場失靈的有效性。相機抉擇是財政政策的靈魂和關鍵。對外貿易是一國經濟的重 要組成部分,進行宏觀調控不能不考慮外貿發展情況。從出口退稅在我國財政中占的比重,以及增值稅在企業稅收中占的比重來看,退稅是影響貿易主體經濟行為的 一個重要因素,因而也就是宏觀調控的一個有力工具。
對凱恩斯主義持反對意見的供給學派也在認同了“相機抉擇”手段本身。其代表人物之一拉弗認為:“人們隨著刺激而改變行為,為積極性刺激所吸引, 見消極性刺激就回避。政府在這一結構中的任務在于使用其職能去改變刺激以影響社會行為”。在這里相機抉擇刺激的是供給而不是需求。由于本文重點關注對外貿 易而非整個宏觀經濟,所以對相機抉擇理論的應用也僅限于手段本身。
財政政策相機抉擇以正確判斷經濟形勢為前提,判斷越準確,決策越早,調整越及時,調控效果越好。在上一節我國的實踐中可以看到,對稅收的調整是 財政政策相機抉擇的重要部分。與之相對應,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是出口政策進行相機抉擇的重要途徑之一。但是出口退稅率的調整不能是政府在財政負擔能力與出 口增長之間“相機抉擇”的結果,不能根據政府的財政狀況決定退稅率的高低。否則將干擾了企業的正常預期與經營決策,造成出口退稅機制的不穩定。相機抉擇應 立足經濟發展大局。在對外經濟失衡的時候,出口退稅政策應該優先處理外部經濟失衡問題,它的基本特征是高的、泛的、無差別的出口退稅率。在對外經濟均衡的 時候,出口退稅政策應重點處理出口產業結構的優化和升級問題,它的基本特征是低的、有選擇的、有差別的出口退稅率。在當前我國對外經濟“超均衡”格局下, 出口退稅政策應該強調利用差別退稅率加快國內出口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和升級。
(二). 4出口退稅理論綜合評述
不同的政策主張源于不同的理論,不同的理論又基于不同的假設。因此,考察一個理論體系的正確性,分析一個政策主張的實用性,離不開對其原始假設 的剖析。從完全出口退稅模式的理論支撐來看,這種退稅模式更像是一種半經濟學半法學的組合。這種退稅模式建立在傳統國際貿易理論上,強調公平。無論是比較 優勢學說還是要素稟賦學說,都主張自由貿易,反對保護貿易,都認為對外貿易可以增加貿易國家的財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但是,自由貿易的假設條件在實際中 很難實現,而且發達國家制定的國際貿易游戲規則對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分工十分不利,“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利用其資金實力和壟斷優勢,將勞動密集型產業、低 附加值的加工業以及資源和能源消耗型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而在國內集中資源重點發展資本密集型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1] 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輸出商業游戲規則,抬高出口原料價格,再壓低成品進口價格,國際金融資本通過這種游戲套取了大量利潤。發展中國家產品出口量雖然不斷 增加,但企業獲得利潤微薄,使國內大部分產業工人很難分享到出口增長帶來的好處。站在世界經濟的高度來看,“徹底退稅”是較理想的措施。但是,我國作為發 展中國家,退稅政策的制定應在不違反WTO規則的前提下,以國家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公平和效率問題的考慮也應更多地著眼于國內,而不是國際。
差別退稅則得到了新貿易理論的有力支撐,強調效率。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動搖了規模經濟和不完全競爭條件下自由貿易政策的最優性,證明了政府干預 的合理性,提出適當運用關稅、補貼等戰略性貿易政策措施,將有助于提高一國貿易福利。其假設前提較自由貿易更貼近實際,也更符合我國的發展環境。國家進行 產業差別待遇,必然能影響生產要素的流動,有利于從宏觀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優化出口結構,有利于保護我國在國際分工中的利益。
綜上所述,差別退稅原則是出口退稅政策的橫向選擇,出口退稅率的相機抉擇調整則是縱向選擇。不同歷史環境決定不同國家選擇不同的貿易政策。本文 認為在別國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的國際背景下,基于經濟還不發達這一國情,以出口退稅非中性原則為指導,根據效益原則實施以差別退稅率為橫向、以相機抉擇為縱 向的二維出口退稅模式將更有利于調節中國宏觀經濟,而且可以使中國出口商品結構得到優化,出口產業得到升級,從而促進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出口退稅對我國出口貿易的效應分析
(三).1我國出口貿易的現狀和問題
盡管2007年爆發的美國次級債危機增加了世界經濟的不確定性,但是大部分國際機構認為支撐世界經濟增長的因素依然存在,世界經濟仍處于快速增 長時期。預計我國對外貿易將繼續保持較快增長態勢。2007年外貿領域宏觀調控效果開始顯現,出口增速下降,進口增速趨升,外貿產品結構不斷改善,利用外 資質量提高,“兩高一資”型產品出口過快增長的勢頭得到抑制,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繼續保持較快增長,資源型產品進口有所加快。加工貿易進出口增速 有所放緩,一般貿易快速發展。多元化市場戰略進一步取得成效,與主要貿易伙伴國以及新興市場的貿易增長情況良好。數字顯示,我國外貿多元化市場戰略正在穩 步推進。盡管我國外貿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當前外貿領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整與解決。
首先,由于外貿依存度過高,世界經濟對我國的影響明顯加深。外貿依存度過高是近幾年我國外貿發展乃至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重要問題之一。 2007年我國進出口總額為21738億美元,GDP為3250827億美元,外貿依存度高達66.9%,其中1-9月外貿依存度達到71%,創建國以來 最高水平。這一數字已經超過了世界平均水平,而且遠遠高于西方主要發達國家。貿易依存度過高直接威脅到中國經濟安全。一方面,進口的高依存度將給國內經濟 安全造成隱患。另一方面,這種外向型經濟無疑將給中國經濟發展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對我國國民經濟運行與發展造成影響。出口一旦大幅減速就會造成部分行業 產能過剩矛盾顯性化,對新增就業、企業效益和財政收入都有不利影響。必需刺激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為此政府應增加公共財政支出,加快社會保障制度、醫療衛 生和教育系統的建設,降低民眾對于未來預期的不確定性,讓老百姓敢于消費,減少私人儲蓄,從而使國民經濟從“外需依賴型”向“內需擴大型”轉變。
其次,外貿順差連年激增,中國面臨的國際壓力加大。2006年我國外貿順差總額僅320.9億美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6%;2007年我國外貿 順差總額已達1020億美元,增長217.9%;2008 年我國外貿順差總額達1774.8億美元,又較2007年上升74%。2009年我國的對外貿易順差達到2622億美元的歷史高位,位居世界第一。 2009年以來,貿易順差擴大趨勢仍然較為明顯,順差問題成為我國外貿領域的突出問題。巨大的貿易順差不僅給人民幣升值帶來更大的壓力,而且會加劇中國與 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的貿易摩擦,中國已連續14年成為遭遇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我國貿易收支失衡現象難以得到解決,外匯占款過多的矛盾進一步激化,造成國 內流動性過剩問題日趨嚴重。2006-2007年中央確定了“減順差”的宏觀調控任務。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抑制出口是改善我國國際收支巨額順差的最優選 擇。但是“減順差”并不是簡單地壓出口,而是通過調整出口結構來削減數量,有增有減。
最后,我國出口結構還需改善。哈佛大學經濟學家羅德里克指出,對一國經濟增長來說,重要的是出口什么,而不是出口多少。從出口依存度的結構來 看,我國出口商品中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高的產品所占比重偏低。過高的外貿依存度主要是由于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比較優勢,主要出口商品利潤率極低,自有商標不 足20%,品牌產品出口不足10%。輕工和家電等勞動密集型產業過度依賴國際市場不僅容易引發貿易摩擦,增加就業壓力,而且嚴重影響我國產業的結構調整和 轉移,進一步加大了實現提高外貿競爭優勢的難度。我國政府已經注意到出口貿易中所存在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并在“十一五”規劃中提出了優化貿易結構的各項 措施,著力提高出口的質量和效益,引導出口企業重視出口產品結構的調整。主要措施包括: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性產品出口;以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和 自主營銷為重點,引導企業增強綜合競爭力;支持自主性高技術產品、機電產品和高附加值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完善加工貿易政策,完善加工貿易行業準入標準, 實行鼓勵、限制和禁止的分類管理;加強對出口商品價格、數量的動態監測。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出口預警機制,引導出口企業合理自主調節出口,避免在某一市場集 中過快增長。
(三).2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演變歷程
任何稅收制度都是一定歷史時期政治經濟需要的產物,我國有關出口退稅的稅收制度是根據我國國情、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而制定的,它是我國稅收體制 發展和外經貿體制改革的結果,是我國對外開放和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我國出口貨物退稅制度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新中國成立到1984年,這一階段的出口退稅政策很不成熟,沒有完整的法規依據和管理細則。新中國建立初期,為了盡快恢復國民經濟, 進行社會主義建設,鼓勵對外貿易發展,國家于1950年12月,在修正《貨物稅暫行條例》和制定實施細則時,補充規定了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的政策。隨著社 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國家在制定和實施工商統一稅的過程中,為簡化退稅手續,決定對出口產品不再退稅。到1966年前后,由于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我國 對外貿易由出口盈利轉為嚴重虧損。為扭轉這種局面,外貿部請示國務院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以補貼出口“虧損”,按照出口金額8%的綜合退稅率計算應退稅 額。1973年我國開始全面試行工商稅,由于當時過分強調簡化稅制,對進口產品不征稅,對出口產品既不減免稅也不退稅。這種做法,完全割斷了稅收與進出口 貿易之間的聯系,違反了客觀經濟規律,阻礙了貿易的長期發展,不利于經濟建設。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出口退稅政策逐漸得到恢復。1983年,為探索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的進出口稅收工作,并針對當時我國 電子產品進口失控、國內新興的電子工業發展緩慢和國內日用機械產品積壓、急需開拓銷路等情況,財政部發布了《關于鐘、表等17種產品實行出口退(免)稅和 進口征稅的通知》,規定從1983年9月1日起,對一切單位進口的這17種產品征收進口環節工商稅或增值稅,對出口的上述17種產品,一律退還(免征)生 產環節增值稅或最后生產環節的工商稅。
第二階段為1985年到1993年,這一階段是出口退稅政策的建立和稅率穩定階段。1985年3月,國務院(1985)43號文正式批準了財政 部《關于對進出口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決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進口產品征稅、對出口產品退、免稅辦法。這個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 國現行出口退稅制度的建立。1988年確立了“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徹底退稅”的退稅原則,對實行產品稅的出口產品核定綜合退稅率,根據產品所 含稅款情況,退還以前所有環節的流轉稅。1991年又制訂了退稅同承擔國家創匯任務掛鉤,同上繳國家外匯掛鉤的原則。從出口退稅的負擔機制來看,1992 年、1993年訂為中央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由中央承擔,地方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中央負擔80%,地方負擔20%。由于當時還沒有實行增值稅,出口產品的營 業稅、流轉稅都納入了消費稅系列,所以綜合退稅率并不是很高,一直到1994年稅制改革前,我國的平均出口退稅率只有11. 2%,并且退稅率調整并不頻繁。
第三階段為1994年稅制改革至2003年,這一階段是完全出口退稅模式指導下的政策探索和稅率調整階段,主要是包括兩次大的調整。1994年 的稅制改革,建立了與國際接軌的新的增值稅制,并在新的稅制基礎上形成了新的出口退稅制度,正式引進了出口零稅率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首次明確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這一規定從稅法上保證了已經確定的“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徹底退稅原則。同時開始施行的《中華 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也規定了“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從而確立了出口退稅制度的法律地位。同年,國家稅務總局在《增值稅暫行條 例》和《消費稅暫行條例》的基礎上,制定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 31號),具體規定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范圍、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額的計算方法、出口退(免)稅辦理程序及對出口退(免)稅的審核和管理等。出口退稅 制度在我國初步實現了法制化、規范化。
在1994年1月1日新稅制開始實施時,出口貨物退稅率是按法定稅率退付,即分為13%和17%兩檔。新的出口退稅政策使得出口商品平均退稅率 一下子從11. 2%調至16. 63%。退稅率的大幅度增長刺激了出口企業擴大出口的積極性,同時地方政府為發展本地經濟也大力推行外向型戰略,雙重因素的作用使貿易出口大幅度提高。另 外對應退稅款,新稅制也作了明確說明,即以1993年為基數在中央和地方之間按80: 20分擔,對以后新增的應退稅款由中央財政負擔。由于我國的稅收征收手段相對落后,管理水平不高等原因,出現出口貨物增值稅的實際稅負遠遠低于增值稅的法 定稅率,也就是說,出口貨物增值稅按法定稅率退稅存在著少征多退的問題。出口退稅規模大幅度增加,超出了國家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的負擔能力,大量出口退 稅資金難以到位,進而從1995年開始,我國第一次出現了欠退稅現象。為了減輕中央財政的壓力,壓制國內當時出現的通貨膨脹勢頭,中央在1995年和 1996年多次調低出口退稅率,最后調整為3%、6%和9%三檔,平均退稅率由16.63%下降到8.29%,至此完全退稅的政策只執行了一年多。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中國外貿出口受到了巨大的沖擊,在此情況下,出口退稅率進入了上調階段。從1998年起國家陸續提高了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到2001年底我國出口商品的綜合出口退稅率達到了15%左右,形成了17%、15%、13%、5%四檔的退稅率體系。隨著退稅率的上調,全國的貿易出口 又大幅度上升,從1999年到2002年全國的出口貿易年均增長18.6%。而隨著出口貿易的增長,中央財政的出口退稅應退稅額也在同步上升,從 1999年到2002年,我國出口退稅應退稅額年均增長36.3%,然而與此同時中央財政的收入年均增長僅有21.1%。巨大的收支壓力使得中央財政無法 及時籌集到足夠資金填補退稅空缺,到2002年底全國累計應退未退稅款達到了2477億人民幣。為了避免占用企業的流動資金可能給企業帶來的運營困難,從 2001年初,我國開始實行“出口退稅賬戶托管貸款”管理辦法,即企業可憑有效的欠退稅單據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然而由于原指望馬上到期的欠退 稅款卻因財力不足而遲遲未能兌現,造成了大量的滯壓貸款。到2002年底累計達到2500億元(這里包括利息部分)。拖欠應退稅款的問題不僅加大了企業的 經營成本,而且增加了金融部門運營的風險。
第四階段為2004年至今,是具有差別退稅模式傾向的出口退稅結構調整期。這一階段中代表性的調整即為2004年的出口退稅機制改革。2003 年,為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促進外貿體制改革,保持外貿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同時緩解中央財政的退稅負擔,緩解國際社會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優化資源配 置,完善出口退稅機制,本著“新賬不欠,老賬要還,完善機制,共同負擔,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原則,國務院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改革現行出口退稅 機制。具體措施包括:對出口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適當降低出口退稅率,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為17%、13%、11%、8%、5%五檔,出口退稅率的平均 水平降低了3個百分點左右;加大中央財政對出口退稅的支持力度,從2003年起,中央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稅,保證退稅款及時、 足額退還給出口企業。建立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出口退稅的新機制;結合出口退稅機制改革推進外貿體制改革,主要是通過完善法律保障機制等,加快推進生產 企業自營出口和外貿出口代理制,降低出口成本,進一步提升我國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結合出口退稅率的調整,進一步優化出口產品結構,提高出口整體效 益;累計欠退稅由中央財政負擔。
從2005年開始,為了進一步控制“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優化出口結構,同時鼓勵高科技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國家又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 了部分“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適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提高了重大技術裝備、IT產品和生物醫藥產品的出口退 稅率。
2007年6月19日,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改委、商務部和海關總署五部委出臺了《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宣布自7月1 日起調整2831項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此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共包括三大方面: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降低了2268項 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涉及品項覆蓋了全部出口商品總數的37%,退稅削減幅度為5-13個百分 點。調整目的是進一步控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 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財政部網站的新聞稿也毫不避諱地指出,“這次退稅調整 是以緩解外貿順差過大為主要政策目標”。此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覆蓋范圍之廣、措施下達之急、針對目標之明確,均為歷年來所罕見,揮出了中國宏觀調控史上的 最強一擊。據有關部門統計,2008年上半年全國有6.7萬家規模以上的中小企業倒閉。作為勞動密集型產業代表的紡織行業中倒閉的中小企業超過1萬家,有 2/3的紡織企業面臨重整。6月份,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金額為150.64億美元,同比下降4.64%。2008年初,部分學者、企業家就估計到在當前國 際和國內經濟形勢下,將會出現外貿出口困難、企業倒閉等現象,僅僅半年的數據就證明了這種估計的正確性。7月,中央領導開始頻繁前往沿海地區調研,高度關 注出口。為了緩解企業的壓力,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部分紡織品出口退稅率上調2%的扶持政策,但紡織服裝業唯一被劃入“兩高一資”類別的粘膠纖 維并不在調整之列。10月21日財政部、國稅局聯合通知,將從11月1日起,適當調高部分勞動密集型和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再次調整紡 織品服裝商品的出口退稅率。此次調整后,我國的出口退稅率將分為5%、9%、11%、13%、14%和17%六檔,涉及3486項商品,凸顯我國政府“保 增長”的宏觀調控意圖。
(三).3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經濟效應分析
如圖2所示,一定時期退稅政策的出臺(包括提高或降低出口退稅率的政策、開設新的退稅稅種、退稅優惠措施的出臺等),改變退稅控制器的各項參數 (如退稅率、退稅稅種、退稅管理辦法、具體退稅環節),通過退稅系統在價格機制的作用下產生輸出效應(如提高出口商品競爭力促進出口、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及 國內產業結構等)。輸出端的信息反饋有助于退稅政策的進一步完善。在出口退稅作用機制中起關鍵作用的是出口退稅率。出口退稅系統正是利用出口退稅率這個稅 收杠桿實現既定的政策目標。提高出口產品退稅率,可以降低出口企業的出口總成本,充分發揮成本競爭優勢,借此提高企業自身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在價 格機制的作用下,生產成本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出口額。與此同時,制訂合理有差異的出口退稅政策有助于國內產業結構的升級和出口商品結構的優化。這是因為出口 退稅率與出口成本之間存在著此消彼長的關系,出口退稅率越高,則的出口商品的總成本越低;反之亦然。

(三).3.1出口退稅經濟效應的總量分析
從實踐看,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尤其是退稅率的變化往往會帶來出口增速的同向變動。1994年稅制改革后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征收,使綜合退稅 率從11.20%提高到16.63%。1994年和1995年連續兩年我國的出口增長突飛猛進,增長率分別為31.9%(為歷史最高水平)和 22.56%。中央在1995年和1996年多次調低出口退稅率,加之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出現,造成了出口疲軟,1998-1999年出口增速分別 回落到0.5%和6.1%。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從1998年1月開始連續提高出口退稅率,由原來的8.29%提高到15%,外貿出口下降幅度不斷縮 小,2000年出口增速回升到27.8%,接近1994 年的增長速度。2007年7月的出口退稅下調措施也帶來了比較明顯的成效,據交行研究部數據表明,2008第一季度我國進出口同比增長分別為28.6%和 21.4%,與上年同期相比,出口增速回落6.4個百分點,進口增速則增加10.4個百分點,直接導致貿易順差的下降。一季度我國實現貿易順差414億美 元,同比減少49億美元,下降10.6%,為四年來首次下降。
下面本文將對出口退稅政策的效果進行測評。影響出口的因素有很多,如國外市場需求、匯率等因素,而且時間越長影響出口貿易額的因素越多。本文主 要考察出口退稅的作用,參考鄭桂環、史德信、汪壽陽在2004年提出的趨勢模型,即在建模中忽略退稅政策變動的影響,把歷年的退稅政策看成一個整體,從退 稅政策實施與否的角度研究政策效果。假設其他因素作用可以用時間趨勢變量體現,出口退稅作用使用政策啞變量刻畫。
1985年4月我國正式確立了出口退稅制度,為了測評出口退稅政策對出口貿易的促進作用,選用1980-1996年出口總額年度數據,以 1985年為轉折點。由于對各時間序列取完對數后不影響變量之間的關系,而且對經濟時間序列取對數后可以避免模型的異方差,因此,對除趨勢變量以外的上述 變量的原始數據取自然對數。建模如下:

其中lnex t表示對年度出口總額取對數,t表示年度時間趨勢變量,D表示出口退稅政策的啞變量,在1980-1984年取0,在1985-1996年取1,即

模型中,α、β分別代表政策實施前出口趨勢的截距和斜率,γ代表政策實施后的斜率的變化程度。即β為政策實施前的年均出口指數增長率,β+γ為實施后的年均出口指數增長率。因此,當γ在統計上明顯大于零時,就證實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對出口產生了積極影響。
從上述模型建立情況可知,該模型可較精確的度量出口退稅政策對出口貿易的促進作用。將1980-1996年的年度出口貿易總額的數據代入方程中,然后利用OLS對方程(1)式進行估計,結果如下:

從數據分析結果看,自變量系數的t值回歸后通過了5%的顯著性水平下的t統計檢驗;R2=0. 993845,說明模型中的自變量解釋了ex t變化的99. 38%,樣本方程對樣本點的擬合優度很高;各變量系數都顯著不為0,擬合效果比較好,殘差近似白噪聲,從D. W.統計量可認為該模型隨機項沒有明顯的自相關存在,其他檢驗也已通過,說明方程有一定的解釋能力。考察模型系數,γ=0.098804,為明顯大于零, 說明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確實有效促進了出口貿易的增長。
本文沿用這種思路對2007年7月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影響進行實證分析,使用2004年1月到2008年6月的月度出口數據[1],以2007年7月為政策轉折點,建立方程如下:

由于我國出口退稅主要影響一般貨物貿易和加工貿易中的進料加工部分,為使模型結論更加精確,在變量選擇和數據處理上,用作為被解釋變量,表示第t期的一般貿易出口額與進料加工貿易出口額之和,由于使用的是月度數據,對
做季節調整,
即為季節調整后的值。c為常數項,t為月度時間趨勢變量,D為出口退稅政策的啞變量。仍采用趨勢模型進行估計,假設其他影響出口的主要因素由時間趨勢變量體現,出口退稅政策的影響由政策啞變量系數刻畫。所采用的實證分析軟件是計量軟件Eview3.1。

從數據的回歸結果看,回歸效果較好,系數具有預期符號,γ= -0.006097<0,解釋了2007年7月大范圍退稅率下調導致出口增速的回落的情況。此次調整在降低出口退稅率的同時新增了近2000個加工 貿易限制類目錄。有效的減少了企業通過大量進口原材料轉做加工貿易來規避出口退稅降低的情況。另外,此次調整沒有設置過渡期,政策效果立竿見影。
結合上文兩個階段的模型可知,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可理解為退稅率上升)對出口有促進作用,而出口退稅率的下降對出口有抑制作用,即為正相關。 我國的退稅率大幅調整歷史比較短,有關數據還欠充分,無法獲得年均退稅率的具體數值。因為政策的實施最終體現為出口退稅額的支付,本文將建立出口退稅額與 出口額的相關性模型以進一步驗證退稅政策對出口的影響程度。
匯率是影響進出口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研究出口額的變化趨勢就要考慮匯率變化的影響。從1994年1月1日起,我國實行人民幣匯率并軌。1995 年到2005年間人民幣兌美元匯率穩定,一直保持在1美元=8.3人民幣左右。本文樣本選取1995年到2005年這一時間段,可以忽略匯率變動對出口額 的影響,同時假設出口額不受其他因素影響,使模型簡化。

lnex t表示對第t期的一般貿易出口額與進料加工貿易出口額之和取對數,表示對第t期出口退稅支付額取對數。

圖 3 1995-2005出口額、退稅額變化趨勢圖
利用OLS對方程進行估計,結果如下:

從數據分析結果看各變量均顯著,擬合程度較高(考慮到1996年出口退稅額突高,可以認為模型有更高擬合程度)。最終得到模型如下:

出口退稅支付額與出口總額正相關,彈性系數為0.78,即出口退稅支付額每增加1%,將引起出口額增長 0.78%。
綜合分析結果: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對促進出口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伴隨著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出口增長率一般會出現較明顯的同向波動,出口退稅支 付額與出口額正相關。通過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可以調節出口總額及增長率。出口退稅率下調會造成出口貿易總量下降,出口企業減少。反之則促進出口貿易增長。 但是政策的效應總是短期的,要保持貿易的增長,必須改變增長方式,增強核心競爭力,促進結構的優化,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否則,一旦國際市場出現變化,就會 遭到沉重打擊。同時,企業應提高自身的利潤率,以取得更大的空間去消化出口退稅率下調帶來的影響。
為進一步驗證出口退稅對出口的效應,并與匯率進行比較,本文建立二元模型如下:

lnex t表示對第t期的一般貿易出口額與加工貿易(進料數據缺失,但來料加工比例較低,不影響模型結論)出口額之和取對數,表示對第t期出口退稅支付額取對數,
表示對第t期人民幣匯率(直接標價法,中間價)取對數。利用OLS對方程進行估計,結果如下:

從數據回歸結果看,各變量均很顯著,擬合程度比較好。但D.W檢驗顯示該模型的隨機項存在自相關。本文采用Cochrane-Orcutt迭代法解決自相關問題,經過8次迭代消除了自相關。

最終得到模型如下:

在此二元模型中,出口退稅支付額對出口總額正相關,彈性系數為0.79;匯率與出口額正相關,彈性系數為1.15。即出口退稅支付額(匯率)每 增加1%,將引起出口額增長 0.79%(1.15%)。降低出口退稅和提高匯率都將起到抑制出口的效果,但是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和匯率政策的調整在性質和作用范圍方面有著諸多不同。 政府應該如何選擇呢?在下一節本文將分析匯率政策和退稅政策的優缺點,然后分析退稅政策對結構的影響。
(三).3.2出口退稅經濟效應的結構分析
從上文的作用機制來看,對結構的調整本質上是通過對出口企業生產成本的調控來進行的。由于原材料價格上漲對全國乃至全球廠家影響大致是相同的并且難以調節,那么匯率和退稅率的調整即為有效調節成本的手段。對比這兩種政策,筆者發現退稅政策在結構調整方面有以下優點:
第一,政策針對性強。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僅僅影響到部分出口行業,匯率對各行業均有影響。以紡織業為例,由于容易引起貿易摩擦,屢屢成為返傾銷調 查對象。2006年國家將紡織品的退稅率從13%下調到11%,2007年將服裝的退稅率從13%下調到11%。紡織品出口企業近年來出口利潤率持續下 跌,僅僅靠價差已經無法保證贏利,許多企業都把出口退稅視為贏利的最后途徑,憑10%以上的退稅率企業才能最終實現3%-5%的利潤率。兩次出口退稅率的 下調來對紡織行業無疑是重大打擊,據紡織協會介紹,虧損面已達23.7%,遠遠高于去年的14.34%,凈虧損企業達11072家,很多中小企業倒閉。針 對這一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通知,從8月1日起,將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
第二,政策導向性明顯,出口退稅政策實施本身就是對出口調控的信號,并且我國歷次出口退稅調整“有保有壓”、“有獎有罰”,政策導向性十分明 確,適合中國當前特殊的外貿現狀。差別出口退稅政策通過對不同產品類別實行不同退稅率的方式對產業結構進行引導。如給予所扶持產業以高退稅率,從而使該產 業的預期利潤率提高;對于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產品視實際經濟情況確定退稅率;對于技術落后、質低價廉的產品,可以確定一個相對較低退稅率;對于國家禁止 出口產品,則堅決不予退稅等。借助利潤這一指揮棒,調整資源配置,使資源向所扶持產業方向流動,從而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第三,靈活主動,可操作性強。政府能始終掌握出口退稅政策調控的主動權,可根據形勢變化適時進行上浮或下調的調整。相比退稅而言,匯率一旦調 整,受影響的不僅是出口行業,隨著貨幣供應量的變化,將引發金融等一系列問題,而且很難再次復位調整。同時,隨著人民幣匯率的逐步開放,匯率政策的使用將 受到限制。
第四,對宏觀經濟影響較小。匯率政策對進口、出口、投資以及消費有著全方位的影響,而出口退稅只對出口有著直接的影響。目前而言,政府采取調低出口退稅的策略是適宜明智的,可以將政策對宏觀經濟政策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
出口退稅對貿易結構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出口商品結構、貿易方式結構、貿易地區經濟結構、貿易主體結構等方面。本文主要分析前三個部分。
出口商品結構是指一國對外貿易中,各出口商品在貿易總體中的地位、性質以及相互之間的比例關系,本文僅就有形的商品出口而言。影響出口商品結構 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它的形成變化是國內、國際多種經濟要素合力的結果。一國的比較優勢狀況、供給結構、經濟發展模式、國內產業結構、經濟結構的變化、國際 市場需求以及世界產業結構的調整、該國的對外經濟政策等因素,均會直接、間接的影響一國出口商品結構。其中,一國的比較優勢和產業結構影響最大。
不同國家和地區在不同商品生產上具有不同的比較優勢,主要通過生產成本體現,經過生產活動形成現實商品的競爭力,然后通過國內外市場上的銷售活 動,最終完成一國在商品貿易結構優勢方面的實際體現。雖然一國的比較優勢是由自然的、歷史的和社會的因素造成的,但是一國的匯率波動、出口退稅率的變動也 會對其比較優勢產生影響。不同的出口退稅率、退稅結構,可使該國的比較優勢強化或弱化,變化的貿易條件必然導致出口商品結構發生變化。
產業結構,亦稱國民經濟的部門結構,指國民經濟各產業部門之間以及各產業部門內部的構成,可以按照各產業所投入的、占主要地位的資源的不同為標 準來劃分。對于我國這樣的出口大國來說,產業結構與出口商品結構緊密相連,相互影響。如圖4,實線部分表示決定性因素,一國的出口退稅政策取決于一國的財 政政策,出口退稅政策的變化影響產業結構的調整,一國的產業結構從根本上決定了出口商品結構出口商品結構反過來又對產業結構有巨大的反作用力。同時出口退 稅率波動也直接影響出口商品結構的變化。虛線表明信息反饋過程,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產業結構和出口商品結構的變化適時對出口退稅政策乃至宏觀財政政策進行調 整。
圖4 結構調整傳導機制圖
經過歷次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以及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我國出口商品結構已逐步優化,實現 了從以初級產品為主向以工業制成品為主的轉變。如圖5所示,我國出口總額的增長主要來自工業制成品出口的貢獻。以機電產品為例,1999年1月1日起機械 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工具和儀器儀表四大類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7月1日起,其它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對機電產品出口 增長起到了重要作用。1999年四大類機電產品出口634億美元,增長16.7%;機電產品出口總額比上年增長14.7%,占我國出口總額的比重由 1998 年的36.5% 上升到39.5%。這一政策的影響時滯在2000 年和2001 年表現得非常明顯(如圖6所示)。近年來出口產品結構仍持續改善,機械和裝備產品出口占比不斷提高,從1996年的23.4%提高到2006年的 47.1%;原材料出口占比不斷下降,從1996年的6.6%下降到2006年的3.7%。這體現了中國出口貿易中附加值相對較高的產品比重愈來愈高。


另外,出口退稅的調整對行業內部結構調整升級也至關重要。出口退稅率的下調,將會使競爭力弱、產品附加值低的中小企業被淘汰,而大企業將不斷提高科技含量、擴大高附加值的產品的生產規模。
其次,對貿易方式的影響。按照中國現有政策,加工貿易產品在從國外進口原材料時,不征收 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最終產品出口時也不享受出口退稅,相當于零稅率。企業可以在出口退稅政策下調后,對退稅率較高的產品采用一般貿易方式,對退稅率較 低的產品采用加工貿易方式,來抵免一部分損失。但是,對整個經濟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如國產料件“出國一日游”再保稅進口加工的現象。退稅率上調后, 高的出口退稅率可避免不必要的一般貿易轉加工貿易。如圖,1996年起,原適用10%、14%退稅率的產品分別調低至6%、9%,直接導致一般貿易的下 滑;1999年稅率兩次上調后,下半年一般貿易增長24.2%,高于出口額的增長水平,占出口總額比重上升為41.8%,這一政策的效應在2000年也得 到延續。2006年9月和2007年7月的兩次出口退稅下調由于加工貿易限制類目錄的配合出臺杜絕了大部分無效率轉移的發生。

最后,對出口地區經濟結構的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地區經濟結構本身不平衡,各地區 出口占出口總額中比重不一,出口退稅對各地區影響也就不一,外貿依賴度較高的地區容易受出口退稅政策變化的影響;二是各地區產業結構不同,有的地區以出口 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產品為主,有的地區則以出口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產品為主,產品出口退稅率不同也會影響地區經濟結構。以山東省為例,退稅率較高的機 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規模小、比重低;退稅率普遍下調的紡織服裝、輕工產品和煤炭等資源性產品占較大比重,因此近年的退稅率下調對山東省出口的影響明 顯大于江浙滬等沿海其他省市。這與產業區域分布緊密聯系,出口退稅政策調整通過影響產業結構變化進而影響地區經濟結構。
出口結構轉型可以使我國出口增速下降成為中長期趨勢。對2004年以來的出口情況進行分 析,可以觀察到兩個現象:一是加工貿易出口增速下降快于一般貿易;二是低端產品出口增速下降更為顯著。這反映了我國的出口結構正在逐步發生改變,出口產品 的核心競爭力正從“成本優勢”逐漸向“技術優勢”轉變,而這一轉變又將伴隨出口增速的逐步放緩。可見,相機抉擇差別退稅模式指導下的低退稅率模式正是適合 我國目前出口貿易情況和問題的選擇。
四、完善出口退稅的政策,增強政策有效性
(四).1出口退稅政策、機制及運行系統的完善
關于退稅率的選擇本文已經有了詳細論述,采取差別退稅模式是目前我國經濟形式和發展任務決定的。下面重點分析具體管理措施方面。
(四).1.1國際借鑒與比較
出口退稅所退之稅一般是指各種商品稅,即間接稅。對大多數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來說,出口退 稅主要是退增值稅,如法國等。世界上也有一些國家同時退關稅及其他間接稅,如韓國等。對于未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則退其他類型的商品稅,如澳大利亞退貨物服 務稅等。但不管退的是什么稅種,其退稅的實質是一樣的,都是通過退稅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價格出口,以增強出口產品的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鑒于我國實行的 是以增值稅為主體的間接稅,這里主要選取了已實行增值稅的其他國家的退稅制度做一下比較,以期學習和借鑒經驗。
一,具有典型意義的法國出口退稅制度。法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增值稅的國家,早在1954 年,法國就在工業部門實行增值稅,在出口退稅政策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的運作機制上,法國的做法具有典型意義,集中反映了世界各國 在出口退稅機制上運作的成功經驗。出口退稅對象包括生產商、專業出口公司、代理公司、外國旅客的私人行李物品及托運出境物品和外國采購商發生在本國境內的 直接采購行為。具體退稅方式有兩種:一是全額免稅購買。指企業在購進貨物時即徹底免稅,不征稅也不退稅。具體包括兩種做法:一是年度免稅審批方式。適用于 出口實績良好的企業。每年年初該類出口企業根據上一年度出口實績向所在地的稅收征收機關書面申請本年度的出口免稅額度指標,批準后該企業在年度內以及批準 額度范圍內可以自主辦理免稅購進貨物。二是逐筆審批免稅額度。適用于新成立的企業或臨時性出口的企業。該類企業根據已簽訂的出口合同逐筆向所在地稅收征收 機關申請出口免稅額度指標,審批后出口企業同上述企業一樣可免稅購進出口貨物。二是先免后抵退。即對出口貨物免征最后一道環節的增值稅,以前各環節應退的 稅款與內銷貨物稅款進行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按期辦理退稅。法國將出口退稅納入增值稅日常管理,征稅和退稅都由同一稅務部門負責,以避 免少征多退的問題。另外,法國使用風險分析表對退稅企業進行分類。對風險小的企業,實行所謂的短程序,以加快退稅進度;對風險大的企業,則實行長程序。法 國的稅務機關為避免拖欠應退企業稅款,一般是先辦退稅,后檢查。如果一經檢查發現有騙稅行為,便加倍罰款,并追溯10年徹底檢查,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人員追 究刑事責任。
二,簡潔高效的英國出口退稅制度。英國各類出口商品和勞務均享受零稅率,外國旅游者及到 英國境內采購商品的外國商人出境時也可享受零稅率,申請出口退稅。英國出口退稅率即法定征稅率,主要方法是免、抵、退稅,即出口企業在出口環節享受免稅, 前一道環節已納稅款在該企業其他銷項稅額(包括進口環節增值稅)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準予退稅,對專業出口公司,則實行免稅采購的方法。英國出口退稅的單 證要求十分簡單,企業只需交納申報表即可,其他單證,如報送單、客戶訂單、出口發票、結算證明等留在企業備查。出口企業每月可申請一次退稅,稅務局接到企 業申請后須在兩周內辦理退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完的,須按相當于稅款滯納金的標準支付給企業滯退金。英國出口退稅在財政預算上并不單列計劃,每年出口退 稅申請實際有多少,就退多少,沒有指標限制。英國增值稅體系十分規范,出口退稅與征稅一體化,所以沒有設立專門的出口退稅機構。
三,高度信息化的意大利出口退稅制度。意大利于1973年正式開征增值稅,對意大利境內 的企業經營活動、商品進出口活動、自由職業者提供商品與勞務的活動等實行零稅率。具體退稅管理辦法按生產性企業和進出口商不同對待。對生產性企業實行全部 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一年一結算,上年度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金可以結轉到下年繼續抵扣。個別急需資金的企業,經申請也可辦理退稅,但需要提供銀行擔保 書,經審核確認后方可辦理。對進口商,如其進出口額達到一定規模且進出口基本平衡的,可以將進口環節應納增值稅與購進出口貨物的進項稅相沖抵。同樣,意大 利也實行滯退金制度以保證及時退稅。意大利對進出口貨物的稅收管理采用以現代化信息網絡為支撐的信息監管系統。意大利財政部信息中心在全國建立了系統網 絡,配備了當今世界上最先進的計算機設備,實現了與財政部所屬各部門的計算機、各大區的計算機中心、海關、財政警察、銀行等部門的計算機,以及歐共體各國 (地區)的計算機聯網;同時,意大利海關下屬的進出口貨物監管部門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可隨時了解各企業進出口貨物出入境情況及其相關信息,并據以進行征退 稅的審核管理。
四,嚴密協作的德國出口退稅制度。德國的征稅管理與退稅管理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退稅管 理之所以簡便,主要是依靠有力的征稅管理,使出口貨物在出口前的各個環節基本上能做到依法及時足額征收稅款。同時,依靠海關對出口貨物出境、價格、數量、 質量、規格、品種嚴格把關,在出具出口貨物申報單和對出口貨物協查等方面與稅務機關積極配合。德國出口貨物須經海關出口貨物查驗部門和出口貨物出關管理部 門確認此貨物己出口,并在出口貨物申報單上加蓋兩部門印章,方能憑此申請零稅率計稅。稅務部門若對出口貨物申報單有疑問,可隨時向海關查詢。在結匯方面若 有疑問,還可向銀行等部門查詢。在出口退稅機構的內部管理方面德國的稅務機關一般設稅款征收(退還)、稅務檢查、稅務稽查,稅務法律事務、資產評估等相互 獨立、相互制約的職能管理部門。審查辦理稅款退庫的人,無權對企業進行檢查;稅務檢查人員只負責檢查,無權處理;稅務法律事務部門只負責對企業檢查結果審 核及其他涉稅法律事務,無權退、查;資產評估部門只負責對納稅人應稅財產價值的評估,無權征收(或退出)稅款。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嚴密的執法網。另外,德國 稅務機關對出口退(免)稅的管理,不僅重視退(免)稅時的審核和退稅后的檢查,還重視退稅前的管理。對大的出口企業派人常駐企業,把退稅管理的環節前移。
上面介紹的這些國家的出口退稅制度雖各具特色,但還是具有很多共同的特點,值得學習借 鑒。一個國家的退稅管理越嚴密、越科學、設施越現代化,其要求的單據就越簡便。這是因為這些國家己經充分建立起計算機的審核網絡,很多信息都列入數據庫, 使得退稅的申請程序簡化,方便了申請退稅的企業進行操作。在增值稅實施規范的基礎上,各國都實現了出口退稅管理機構的征退一體化。把出口退稅工作納入增值 稅的常規管理,不另設專職的出口退稅機構,負責稅收征管的機關既管征稅又管退稅,使出口退稅運作具有嚴密的可監控性,不僅提高了退稅的效率,又可以很好的 防范騙稅行為。此外各國都著力加強對出口退稅的監督管理,通過計算機聯網實現海關、稅收和銀行等部門的聯合監管。在各國的退稅經驗中,出口退稅協作管理是 一個十分突出的特點。各國都十分重視退稅時間的要求,因為在出口退稅流程中,退稅的時間對于企業尤為重要,國家要盡可能的及時足額的進行退稅,所以對稅務 機關辦理退稅要有明確的時間限制,辦稅機關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退稅工作。如果不能及時辦理退稅,由辦稅機關對企業進行補償。另外,各國對退稅一般不制訂退 稅指標,需要退多少就退多少,這樣即使出口退稅額有預算指標,也不影響退稅進度。
總之,隨著出口退稅這一制度的發展完善,單據的“無紙化”已成為趨勢,稅收征退“無分權”才能保證退稅效率,“無時滯”也將給企業帶來更大的利潤,“無欺詐”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萬無一失和政策的有效性。
(四).1.2改進我國出口退稅制度的建議
要增強出口退稅政策的有效性就必須對政策嚴格執行。一方面提高出口退稅工作效率,避免稅款拖欠,另一方面,嚴厲打擊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健全出口退稅的外部環境。具體來說:
第一,完善機制,實行征退一體化。一國出口退稅機制的選擇是由流轉稅稅制的特征所決定 的,可以說出口退稅制度與增值稅制度密切相關。稅種規范的國家,其出口退稅的運作方式也規范;稅種落后的國家,其出口退稅的運作方式也落后。只有出口退稅 運作方式與本國的流轉稅稅制相配套,增值稅鏈條比較完整,真正形成內在的、有機結合的整體,才能建立完善的出口退稅機制。從國際經驗來看,出口退稅管理都 是以科學、嚴密和完善的稅收征管為基礎,在稅收管理上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是重檢查、重處罰。如果征收不能落實,那么必然引起財政緊張,退還也就無從談起。 因此,大力推進征管改革,強化稅收征管,在全面提高我國稅收征管水平的基礎上,才能建立起科學、嚴密、穩定的出口退稅管理機制。退稅工作效率低下是我國出 口退稅工作中的一個嚴重問題。究其原因,一是機制上的缺陷。由于征稅機關與退稅機關不統一,即“征退分離”,造成了退稅工作的困難。“征退分離”也給不法 分子提供了騙稅的可乘之機。二是由于手續繁瑣、部門協調不力,導致工作效率低下。當前應盡快建立一套征退一體化的新型征管機制,把出口退稅工作納入增值稅 的常規管理。
第二,建立科學高效的出口退稅管理體系。加強海關、銀行、稅務、外管等部門間的協作,明 確各部門的職責、權力和義務,多環節、多層次的進行嚴格審查。加快推行計算機管理,逐步實現計算機全國聯網。建立全國綜合信息庫和納稅申報的電算化稽核制 度,通過計算機交叉審核和邏輯審核,發現增值稅征收中的問題,堵塞征收中的漏洞,切實達到管理的科學和現代化,有效打擊和防止出口騙稅,更好的解決目前存 在的征退脫節問題。
第三,簡化手續并逐步建立 “滯退金”制度。國外實踐表明,要想提高出口退稅工作效率,確保及時退稅,除了必須采取征退結合的出口退稅運作方式外,還必須有專項制度作保證,“滯退 金”制度就是一項行而有效的措施。規定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時間期限(一個月內) ,如果超過期限仍未辦理完出口退稅,就要按一定的標準賠償納稅人的時間價值損失,以此來保證的納稅人的權益,監督稅務機關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我國稅法雖然明確規定了對稅收違法分子的處罰條款,但由于存在 管理不力、手段落后、稅收執法部門執法不嚴等問題,違法分子往往存在僥幸心理,以身試法。為此,在完善出口退稅制度和管理手段、加強稅法宣傳和教育的同 時,應在各級稅務部門盡快建立健全專門的稅務審計監察機構,并實行垂直領導,配合司法部門對稅收違法分子實施長期、有效的制裁。西方國家制定了嚴厲的措施 震懾不法分子,因此西方國家人們偷漏稅的情況較少,而利用稅法漏洞進行合理避稅的較多。
第五,相關政策配合。出口退稅政策只針對一般貿易,如果只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對于從事一 般貿易的企業是不公平的。企業可以在出口退稅被調低之后,通過大量進口原材料,轉做加工貿易,來規避出口退稅調低帶來的損失。出口退稅的調整使出口總量政 策相應大打折扣。同時,目前中國外貿出口大量來自加工貿易,2007年上半年加工貿易進出口4409億美元,占全國外貿進出口總額比重為45%,僅僅調整 出口退稅率,已經無法對減少外貿順差和貿易糾紛產生實質性作用。針對加工貿易的問題,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實行商品分類管理,在產業和產品準入上建立目錄 管理,不斷將新的產品納入禁止類和限制類。如果被列入“限制類”,出口產品由海關收取和應征關稅、進口環節稅等值的保證金,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加工出口并辦 理核銷后,再將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而且必須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實轉”,這將占用出口企業大量資金,起到限制作用。而如果是“禁止類”,就必須按照一 般貿易規則進出口。
在歷史上,出口退稅調整和加工貿易政策作為我國宏觀調控的措施也曾同時被使用。2006 年9月14日,財政部、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來調整出口退稅 和加工貿易稅收政策。從產業結構方面看,采取這兩項貿易新政,有利于優化一般貿易結構,有助于加工貿易的產業鏈向上游的研發設計、中游的集約化生產、下游 的營銷服務延伸,從而促進我國的加工貿易向更高水平轉型。這也符合我國出口貿易結構升級的目標。
(四).2出口企業的應對措施
針對自2004年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后推出的一系列稅率調整政策,出口企業必會根據各自的 實際情況采取一定的措施方法來應對,以期望把機制改革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出口企業可能采取的應對措施有很多,只有明確國家宏觀經濟大方向,在政策 指引下進行改革創新,才是根本的長遠的解決問題的途徑。本文結合政策導向,從以下四個方面提出建議:
第一, 加強購銷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任何一件產品的生產都不可能由本地獨家企業完成,購進原材料的過程也是實現稅款轉嫁與轉移的過程。企業應在自身適度負 擔的前提下,有計劃實現稅款的轉嫁。為減少出口退稅率降低造成的利潤損失,可以多方考察供貨市場,多方比較,在貨物質量有保證的前提下,盡量做到從價格低 廉的供貨商處采購,進行有效的庫存管理,嚴格控制原材料或貨物的成本。從企業內部著手,挖潛節能,提高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勞動效率。同時企業要做好產品的 成本測算,及時與國內外客戶做好溝通協商,通過適當提高產品報價,三方合理共擔的辦法彌補部分損失。
第二,提高質量、爭創品牌,增加附加值。名牌產品由于附加值相對較高,對出口退稅率降低 的承受能力要相對強一些。反之,附加值低的行業對退稅率下調的承受能力較低。如紡織服裝出口企業,長期以來走勞動密集型的路子,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都很低, 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一般要比同類產品低15%左右,明顯缺乏盈利力,在退稅率下調后競爭力隨即下降。我國企業必須改變以產能擴張為主的發展模式,加快設備 更新和技術改造,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產品技術含量,走產品創新之路,大力培育和提升自主品牌, 依靠技術和品牌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第三,優化產品結構,走差異化競爭之路。出口企業根據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方向,分析并調整 產品結構。一方面在現有產品的基礎上,可以進行深加工。有些半成品退稅率較低甚至退稅率為零,而成品的出口卻是國家所鼓勵的,所以應當適當在國外發展新的 客戶,適當從出口半成品逐漸向產成品方向轉移,這樣會充分享受出口退稅優惠政策。另一方面,積極轉向生產附加值高的產品。如紡織品出口企業應重點開發裝飾 用及產業用紡織品。產業用紡織品屬于高科技范疇,需要先進的技術和熟練的勞動力,產品利潤率較高。因此企業應加大研究與開發的資金投入,充分挖掘現有人才 的潛力,鼓勵他們進行科學研究和新產品的開發,加速紡織產品的技術升級。在產品功能設計、外觀造型和產品包裝等方面有所創新,只有依賴差異化產品的生產, 才能進一步利用產品的差異性特質進行差異化定價,提高議價能力。
第四,轉變經營方式,進行合理稅收籌劃,降低風險。對出口退稅率下調幅度較大的相關產 品,可以按照國家的產業導向,適當調整內外銷的比例,提高內銷比例,減少外銷比例乃至取消其出口,減緩出口退稅率下調的沖擊。生產非名牌產品且毛利率較低 甚至微利的企業,可以改變生產經營方式,變產品外銷為半成品內銷,轉為國內名牌企業的供應商,規避出口退稅機制改革造成的風險,這樣可以轉嫁一部分損失。 對中小規模的企業來說,由于實際操作中自營出口需要額外耗費人力、物力來報關、結匯、定船、配貨等,還要承擔從提交退稅資料起至退稅款入賬期間的利息損 失,所以應積極導入外貿出口代理制。對于大型出口企業可采取自營出口方式賺取更多利潤。
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調整是產業政策調整的一種手段。出口貨物退稅率的調整是基于國際環境變 化及國內產業結構現狀所采取的一種應對之策。因此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帶有時效性,退稅政策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進行調整,這就要求出口企業在簽訂出口貿易合 同時,如果不能預見合同的遠期收益,應盡量避免遠期合同或者在合同中增加相關條款,以規避遠期合同可能帶來的出口政策風險。
結論:
出口退稅政策是國家宏觀調控權作用于稅法領域的一個具體體現。雖然理想的出口退稅是符合 稅收中性原則的完全退稅模式,但是由于現實經濟的不完全競爭狀態和外部不經濟情況,同時結合我國所處的經濟階段和發展目標及要求,本文認為我國應該采用相 機抉擇的差別退稅模式,將出口退稅制度打造成政府宏觀調控稅收杠桿,其本身隨經濟形勢的變化和國家政策的調整而必須具備一定的靈活性。在價格機制的作用 下,出口退稅與出口貿易有明顯的正相關性。歷史的經驗已經證明,出口退稅促進了我國貿易的發展,帶動了經濟的高速增長,高退稅率的推動效應顯而易見;退稅 率的下降對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產業的沖擊非常明顯,退稅率的降低短期內可以遏制貿易順差的擴大。但長期來看,單靠降低出口退稅率并不能解決順差問題,出 口結構的升級和優化才是使我國出口增速下降成為中長期趨勢的有效手段。外貿發展也不單單是對外開放、擴大出口的問題,應該把它置于整個宏觀經濟的框架內加 以考慮。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充裕,正是調整出口結構乃至整個經濟結構的最好時機,出口退稅正是我國參與國際分工的方向盤之一。我們應學習和借鑒其他國家的退 稅管理模式,加強管理提高效率,配合國家外貿政策和產業政策,更好的發揮出口退稅的政策效應。
參考文獻:
[1] 白明.出口退稅:調整權力應歸市場[J].進出口經理人,2009,(8):20-22;
[2] 布阿吉爾貝爾,伍純武、梁守鏘譯.布阿吉爾貝爾選集[M].商務印書館,1984;
[3] 保羅·克魯格曼.戰略性貿易政策與新國際貿易(第一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4] 保羅·薩繆爾森,威廉D.諾德豪斯著.經濟學[M].機械工業出版社,1998;
[5] 陳傳興.現代國際貿易[M].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8;
[6] 陳傳興.中國外部經濟失衡的原因、效應及政策調節[J].國際經濟合作,2009,(12):36-40;
[7] 大衛·李嘉圖,郭大力、王亞南譯.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M].商務印書館,1962;
[8] 高鴻業.西方經濟學[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1996;
[9] 哈繼銘、邢自強.出口退稅新政恐難解貿易順差難題[J].中國經濟周刊,2008,(24):22-23;
[10] 林高星.“徹底退稅”不應成為出口退稅的政策目標[J].福建稅務,2007,(1):25-26;
[11] 劉軍、張志忠.出口退稅政策效應分析[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2006,(1):24-28;
[12] 隆國強.調整出口退稅政策的效應分析[J].國際貿易,1998,(7):22-24;
[13] 邁克爾·波特.國家競爭優勢(第一版)[M].北京:華夏出版社,2006;
[14] 牛銳.對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效應的實證分析[J].西安金融,2007,(3):28-29;
[15] 邱玲.出口退稅對外貿出口影響的分析[J].廣西財經學院學報,2009.6,19(3):111-114;
[16] 湯貢亮.堅持出口退稅中性原則_出口退稅率不宜下調[J].涉外稅務,2008,(9):5-6;
[17] 湯貢亮、李成威.出口退稅政策的經濟效應_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J].稅務研究,2008,(12):2-9;
[18] 萬瑩.出口退稅與稅收中性:對我國出口退稅率下調的反思[J].江西財經大學學報,2009,2期:22-23;
[19] 王曉雷.對外經濟均衡、產業結構升級與我國出口退稅政策調整[J].稅務研究,2009,(6):8-12;
[20] 汪曉文、韓雪梅、祝偉.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原因、影響及對策[J].開發研究,2009,(1):26-28;
[21] 翁兆杰.中國出口退稅問題研究[D].浙江大學,2008;
[22] 夏杰長、汪敏,陳昌盛.出口退稅新政-機制創新與效應分析[J].經濟參考研究,2008,(46);
[23] 徐全紅、林浩.中國出口退稅政策的出路—非中性出口退稅政策—以2008年新出口退稅政策進行實證分析[J].北方經貿,2008,(1):86-88;
[24] 亞當·斯密,郭大力、王亞南譯.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下)[M].商務印書館,1974;
[25] 張斌、高培勇.出口退稅與對外貿易失衡[J].稅務研究,2009,(6):3-7;
[26] 鄭桂環、史德信、汪壽陽.出口退稅政策對中國出口增長的影響分析[J].管理評論,2009,16(6):44-49;
[27] 朱智強、張曉麗.出口退稅制度的理論依據及政策建議[J].稅務與經濟,2008,(1):69-71;
[28] 卓巖.零稅率是我國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必然選擇[J].企業經濟,2008,(12):39-40;
[29] http://www.stats.gov.cn/tjfx/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局網站
[30] http://www.mofcom.gov.cn/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